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爲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7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雜志社4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國家外匯管理

外匯管理,是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貨幣金融管理當局或其他國家機關,對外匯收支、买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的結算、外匯匯率外匯市場等實行的管制措施。

根據中國國務院“三定方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設計、推行符合國際慣例國際收支統計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負責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採集,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匯收支和國際收支狀況,提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

(三)擬定外匯市場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分析和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制訂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四)制訂經常項目匯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經常項目匯兌行爲;規範境內外外匯帳戶管理

(五)依法監督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

(六)按規定經營管理國家外匯儲備。

(七)起草外匯行政管理規章,依法檢查境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爲

(八)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九)承辦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爲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政策法規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科技司8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中央外匯業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管理》雜志社4個事業單位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設有34個分局、2個外匯管理部。即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局;在北京、重慶設立外匯管理部;在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在有一定外匯業務量、符合條件的部分地區(市)、縣(市)分別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分支機構與當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歷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前,中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由於外匯資源短缺,中國一直實行比較嚴格的外匯管制。1978年實行改革开放战略以來,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沿着逐步縮小指令性計劃,培育市場機制的方向,有序地由高度集中的外匯管理體制向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轉變。1996年12月中國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兌換、對資本項目外匯進行嚴格管理,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外匯管理體制。建國以來,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大體經歷了計劃經濟時期、經濟轉軌時期和1994年开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三個階段。

一、計劃經濟時期的中國外匯管理體制(1953-1978年)

新中國成立初期,即國民經濟恢復時期,中國實行外匯集中管理制度,通過扶植出口溝通僑匯、以收定支等方式積聚外匯,支持國家經濟恢復和發展。當時私營進出口商在對外貿易中佔很大的比重,國內物價波動較大,中國採取機動調整人民幣匯率來調節外匯收支。人民幣匯率政策以出口商品國內外價格比價爲主,同時兼顧進口商品國內外價格比價僑匯購买力平價,逐步調整,起到鼓勵出口,獎勵僑匯,兼顧進口的作用。

二、經濟轉型時期的中國外匯管理體制(1979-1993年)

(一)實行外匯留成制度
(二)建立和發展外匯調劑市場
(三)改革人民幣匯率制度
(四)允許多種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
(五)建立對資本輸出入的外匯管理制度(詳見本文第四部分)
(六)放寬對境內居民的外匯管理
(七)外匯兌換券的發行和管理

三、1994年开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來的中國外匯管理體制

1993年11月14日,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中明確要求,“改革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以市場供求爲基礎的、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和統一規範的外匯市場,逐步使人民幣成爲可兌換貨幣”。這爲外匯管理體制進一步改革明確了方向。

四、中國現行的外匯管理框架

下一階段,外匯管理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健全調節國際收支市場機制管理體制,努力實現國際收支基本平衡,促進國內經濟和對外經濟均衡協調發展。一是加大制度創新力度,積極推進貿易便利化。二是有序可控地拓寬資本流出入渠道,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兌換。三是積極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進一步完善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四是規範和引導境外人民幣流通使用,促進人民幣區域化。五是完善跨境資金流動的監測管理,防範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經濟安全。六是堅持依法行政,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外匯市場秩序。

發展措施
國家外匯管理深圳分局

1996年2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1996年底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可兌換後,對該《條例》進行了修訂。近年來,對建國以來的各項外匯管理法規進行了全面清理和修訂,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有效”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

中國的外匯管理堅持改革开放,堅持人民幣完全可兌換的長遠目標。不斷改進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手段,完善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措施,圍繞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和人民幣匯率穩定,加強銀行外匯收支監管,打擊外匯非法交易活動,整頓和規範外匯市場秩序,最終實現包括資本項目兌換在內的人民幣完全可兌換,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

局領導介紹
胡曉煉

易綱:2007年12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現爲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黨委委員,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

胡曉煉: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曾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
簡介:碩士,研究員。1984年加入國家外匯管理局,歷任國家外匯管理局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外匯儲備司副司長、司長;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現爲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

鄧先宏

鄧先宏: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簡介:經濟學碩士。歷任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總體規劃司年度方案處副處長;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綜合規劃和試點司總體規劃處處長、副司長;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綜合調研司巡視員;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司長(正廳局級)。2004年10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方上浦

方上浦: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簡介:經濟學碩士,副研究員。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所長;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辦公室主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綜合計劃處處長、資金融通中心主任;福建興業銀行黨組成員、副行長;福建興業銀行黨委副書記、常務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長;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2006年6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王小奕

王小奕: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簡介:大學學歷,高級經濟師。曾在中國人民銀行體改辦、計劃司工作;歷任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預測處副處長、經濟預測處處長;調查統計司副司長、司長,統計司司長;中國駐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副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國家外匯管理局總經濟師。2007年12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李超

李超: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簡介: 碩士,高級經濟師。曾在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工作。歷任中國建設銀行辦公室副處級祕書、人事部機關人事處副處長;中國建設銀行人事教育部機關幹部管理處處長;中國建設銀行辦公室祕書一處處長;中國建設銀行辦公室副主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副主任、黨委辦公室副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副主任、黨委辦公室副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黨委辦公室主任。2008年12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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