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資管理


內容
  指企業根據其生產經營、對外投資調整資本結構的需要,通過籌資渠道和資本(金)市場,運用籌資方式,經濟有效地籌集爲企業所需的資本(金)的財務行爲。方式
  籌資的方式主要有籌措股權資金和籌措債務資金籌資管理的目的爲滿足公司資金需求,降低資金成本,減少相關風險籌資管理制度範本

第—章總則

  第一條 爲規範公司營運作中的籌資行爲,降低資本成本,減少籌資風險,以提高資金運作效益,依據相關規範,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公司及各公司籌資行爲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的籌資,是指權益資本籌資債務資本籌資
  權益資本籌資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發行股票方式籌資債務資本籌資公司負債方式借入並到期償還資金,包括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付款等方式籌資
  第四條 籌資的原則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原則;
  2.統一籌措,分級使用原則;
  3.綜合權衡,降低成本原則;
  4.適度負債,防範風險原則。
  第五條 資金的籌措、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負責。

第二章 權益資本籌資

  第六條 權益資本籌資通過吸收直接投資和發行股票兩種籌資方式取得。
  1.吸收直接投資是指公司以協議等形式吸收其他企業個人投資籌資方式。
  2. 發行股票籌資是指公司以發行股票方式籌集資本的方式。
  第七條 公司吸收直接投資程序
  l. 吸收直接投資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批準。
  2.與投資者籤訂投資協議,約定投資金額、所佔股份投資日期以及投資收益風險的分擔等。
  3.財務部負責監督所籌集資金的到位情況和實物資產的評估工作,並請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手續,公司據此向投資者籤發出資報告。
  4.財務部在收到投資款後應及時建立股東名冊。
  5.財務部負責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企業章程修改手續。
  第八條 吸收投資不得吸收投資者已設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九條 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除投資者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條 投資者實際繳付的出資額超出其資本金的差額(包括公司發行股票溢價收入)以及資本匯率折算差額等計入資本公積金。
  第十一條 發行股票籌資程序
  1.發行股票籌資必須經過股東大會批準並擬訂發行新股申請報告。
  2.董事會向有關授權部門申請並經批準。
  3.公布公告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與證券經營機構籤訂承銷協議。定向募集時向新股認購人發出認購公告或通知。
  4.招認股份,交納股款。
  5.改組董事會、監事會,辦理變更登記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二條 公司財務部建立股東名冊,其內容包括股東姓名、名稱、住所及各股東所持股份股票編號以及股東取得股票的日期等。

第三章 債務資本籌資

  第十三條 債務資本籌資工作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負責。經財務部批準分支機構可以辦理短期借款
  第十四條 公司短期借款籌資程序
  1.根據財務預算預測公司財務部應先確定公司短期內所需資金,編制籌資計劃表。
  2.按照籌資規模大小,分別由財務經理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批籌資計劃o
  3.財務部負責籤訂借款合同並監督資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內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額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本金的償還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
  4.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人籤字。
  第十五條 公司短期借款審批權限
  短期借款採取限額審批制,投資限額標準如下(超過限額標淮的由公司董事會批準):
  1.財務經理審批限額:10萬元;
  2.財務總監審批限額:50萬元;
  3.總經理審批限額:100萬元。
  第十六條 在短期借款到位當曰,公司財務部應按照借款類別在短期籌資資記簿中登記
  第十七條 公司按照借款計劃使用該項資金,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如有變動須經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及時計提和支付借款利息並實行崗位分離。
  第十九條 公司財務部建威立資金臺账,以詳細記錄各項資金的籌集、運用和本息歸還情況。財務部對於未領取利息單獨列示。
  第二十條 公司長期債務資本籌資包括長期借款、發行公司債券以及長期付款等方式。
  第二十一條 公司長期借款必須編制長期借款計劃使用書,包括項目可行件研究報告、項目批復、公司批準文件、借款金額、用款時間與計劃以及還款期限與計劃等。
  第二十二條 長期借款計劃旅出公司財務經理財務總監和總經理依其職權範圍進行審批。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籤訂長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貸款種類、用途、貸款金額利息率、貸款期限、利息本金的償還方式和資金來源、違約責任等。
  第二十四條 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
  1. 籌建期間發生的應計利息計入开辦費
  2.生產期間發生的應汁利息計入財務費用
  3.清算期間發生的應計利息計入清算權益
  4.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有關的應計利息,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者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木辦理竣工決算之前,計人購建資產價值
  第二十五條 公司發行債券籌資程序
  1.發行債券籌資應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以及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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