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特區

基本概念
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是一個國家爲了集中和有效地利用外國資金技術到本國進行生產,發展貿易,繁榮經濟而設置的交通條件比較優越的特別地區,在這個地區推行對外开放政策和優惠制度,是吸收外國投資、實現國際經濟合作的一種方式。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批準國務院提出的決定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廈門建立經濟特區。

《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規定在廣東省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分別劃出一定區域設置經濟特區,特區鼓勵外國公民、華僑、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業投資設廠或者與我方合資設廠、興辦企業和其他事業。[1]

發展簡史

意大利於1547年在裏窩那灣創設免稅自由港

深圳經濟特區

之後,有許多國家紛紛仿效,但自由港與當代經濟特區還不完全相同。第一次世界大战後,各種類型的經濟特區在中南美、非洲、中東、南亞等地紛紛成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發前,世界上已有26個國家設立了75個以自由貿易爲主的經濟特區。第二次世界大战結束後,新獨立國家相繼成立,它們也紛紛建立起以利用外資發展加工出口爲主的經濟特區。70年代以來,第三世界國家中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經濟特區80多個。南斯拉夫、羅馬尼亞也有類似設置。當代最著名的是愛爾蘭香農出口加工區、巴拿馬科隆自由貿易區、墨西哥邊境自由貿易區等。在1980年,世界上各種特區已發展到350多個,分布在75個國家,其類型日益增多,業務範圍日益擴大,而且第一代出口加工區已开始從勞動密集型工業轉向資本技術密集型工業

目前中國有6大經濟特區,包括: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省,喀什。

主要特點

中外經濟特區都具有下列特點:

①在國內劃出一定地區,一般選擇在港口附近、交通方便的地方,以有利於貨物流轉,節省費用,降低成本

②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推行开放政策,並採用減免關稅辦法,吸引外資

③爲外商創造方便安全的投資環境(見國際投資法),訂立優惠條例和保障制度;

產品以外銷爲主;

⑤集中管理,特區行政管理機構有權制定因地因時制宜的特區管理條例;

⑥區內企業享有相當的自主權。

中國試驗
經濟特區

特區的名字從开始的出口加工區改成經濟特區就曾有一番周折。原廣東省特區辦副主任、中央深圳市委副書記秦文俊回憶說,“覺得是不是可以在特區的前面冠上‘經濟’兩個字。當時世界也沒有哪個地方叫經濟特區,沒有這個名詞,有的只是自由貿易區、出口加工區,那么這就存在着一個怎么翻譯的問題。按照中國人來說,經濟這兩個字,可以解釋爲低檔的、便宜的。我記得過去解放以前,我在街上看到有經濟客飯這幾個字,翻譯出來會不會有這些誤會?後來又請了香港的一些人專門來談,又把這個意見向省委、向國家進出口委員會匯報了,得到了他們的同意。”其實,當時人們更多考慮的是政治上的因素。一些研究經濟特區的著作都有專門的一章或一節探討特區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又如,中國第一批合資企業的申報書上,不但有鄧小平的籤字,還有十二位副總理的畫圈。所有這些都不是偶然的,而說明是一個十分重大的政治問題,反映了人們思想解放的程度和新舊思想的交鋒。“如此謹慎,如此持重,是因爲合資企業將深刻地衝擊經濟體制中的規章制度和思想觀念。”

改革开放之前,在中國人的心目中有一種根深蒂固的思考定式:單一公有制、高度集中管理手段、平均主義分配形式和清貧的生活水平,是純粹的社會主義的經濟運行規則,即姓“社”的,而多元化的所有制(特別是私有制)、市場經濟分配上的差別(特別是比較大的差別)和富裕的生活水平,則是純粹的資本主義的經濟運行規則。它們之間不僅是不兼容的,而且是絕對的、全方面的對立。在中國的“史無前例”時代,有一句著名的“豪言壯語”,那就是“寧長社會主義的草,也不栽資本主義的苗”。類似的話語,在鐵路有“寧要社會主義的晚點,也不要資本主義的正點”,在廠礦有“寧要社會主義的低速度,也不要資本主義的高速度”。既然是絕對對立,那就應當徹底鏟除資本主義,一點兒都不能留。於是,在20世紀70年代初這種理論達到頂峯的時候,便出現了“割資本主義尾巴”、“批資本主義法權”和“趕社會主義大集”等奇觀,其基本的理論依據就是毛澤東關於無產階級專政的一系列講話。1974年10月20日,在會見丹麥首相保羅.哈特林時,毛澤東講,“總而言之,中國屬於社會主義國家。解放前跟資本主義差不多。現在還實行八級工資制,按勞分配貨幣交換,這些跟舊社會沒有多少差別。所不同的是所有制變了。”同年12月26日,在聽取了關於四屆人大籌備工作的匯報後,毛澤東又對周恩來、王洪文等人說,“我同丹麥首相談過社會主義制度。現在實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資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級工資制,這只能在無產階級專政下加以限制。所以林彪一類如上臺,搞資本主義制度很容易。因此,要多看點馬列的書。列寧說,‘小生產是經常地、每日每時地、自發地和大批地產生着資本主義和資產階級的’。工人階級一部分,黨員一部分,也有這種情況。無產階級中,機關工作人員中,都有發生資產階級生活作風的。”

經濟特區

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絕對地對立,對試圖在兩者之間找到交匯點的冠以“修正主義”帽子大加鞭撻,是改革开放之初中國的最大的思想負擔,是最大的包袱,也是最大的障礙。今天回過頭去看,當初創辦特區的那些想法以及特區所具有的那些特徵,用傳統的姓“資”姓“社”的標準來衡量,毫無例外地都屬於姓“資”的範圍。正因如此,才出現了圍繞特區到底姓“資”還是姓“社”問題出現的許多爭論。最初爭論的焦點實際上涉及到中國與資本主義國家的關系問題,即特區會不會變成舊中國的租借地?這是特區开始創辦時相當一部分人的擔憂。“由於特區是在中國長期閉關自守的格局尚未根本打破的情況下並且是作爲打破這一格局的特殊舉措而突然創辦的,因此,當時許多人還不理解引進外資究竟意味着什么,他們從特區想到了舊中國的‘租界’,擔心特區會不會變成租界,是不是殖民地?1979年上半年,正當蛇口機器轟鳴、劈山填海之際,有位抗战時期曾經在這裏打過遊擊的老战士淚流滿面,痛心疾首地說:‘革命先烈流血犧牲得來的土地,給你們一下子賣掉了。’這種心態不只是老同志有,相當一部分幹部羣衆不同程度地也懷有類似的疑慮。”

辦特區、打开大門讓外國資本家前來投資辦廠,而且還要給他們許多優惠條件,對於絕大多數還不敢越傳統的“社會主義”雷池一步的人來說,這不是重新“租界化”和“殖民地化”,又是什么呢?甚至在1982年的時候,有人還在報上撰文告誡人們說,“外國侵略通過歷次《租界章程》大肆掠奪中國領土和主權的慘痛事實,暴露了中國封建制度及其官僚主義在同國際資本打交道過程中的極端腐朽和無比昏庸。對於已經站起來的中國人民來說,它則是不可忘記的一頁。”對此,有的學者指出,這似乎提醒人們不要忘記歷史,不要使特區淪爲租界,實質上是不贊成甚至反對中國試辦經濟特區思潮的折射。

與此相適應,爭論還涉及到了計劃經濟體制與市場體制的關系問題。外資進入特區之後,基本上實行市場經濟運作方式,許多方面都在不同程度上打破了過去傳統的計劃經濟運作的模式。所以,從這個角度同樣也產生了特區到底姓“資”還是姓“社”的疑問。對外开放之初,就整體而言,中國實行的還是計劃經濟體制,在此基礎之上進行了有限調整,還談不上對經濟體制的根本改革。這也加重了人們對特區會姓“資”的擔憂。
爲了消除這種疑問,先是改革开放的先驅者們將特區嚴格劃定在經濟方面。除了上面提到的秦文俊講的那段話外,鄧小平1987年4月對南聯盟中央主席團委員科羅舍茨回憶說,“开始的時候廣東提出搞特區,我同意了他們的意見,我說名字叫經濟特區,搞政治特區就不好了。”

中央對這個問題明確表態是在1981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的《廣東、福建兩省和經濟特區工作會議記要》明確地提出,“這些疑問是沒有根據的。中國特區是經濟特區,不是政治特區。特區內全面行使中國國家主權,這和由不平等條約產生的租界、殖民地在性質上根本不同。世界上許多國家的經驗證明,特區是擴大出口貿易利用外資、引進技術、發展經濟的比較成功的好形式。對中國來說,特區是學習與外國資本競爭、學習按經濟規律辦事、學習現代化經濟管理的學校,是爲兩省甚至中國訓練和造就人才的基地。”

盡管如此,關於特區究竟姓“資”還是姓“社”的爭論還是持續了很長時間。對此,有的學者是這樣總結的,“最初的擔心集中在特區會不會成爲‘租界’和‘殖民地’這樣的問題上。特區的實踐很快證明,特區與‘租界’毫無共同之處,特區仍然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實行與內地一樣的社會主義制度。但是這一切並沒有掃除人們的擔心,主要原因在於,特區接連不斷地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开放的重大舉措,而這些舉措恰恰是長期資本主義社會所用而爲所嚴厲批判過的東西。因此,關於特區姓社姓資的議論就從來沒停止過,直到小平同志1992年視察南方時的講話系統回答了這些議論之後,議論才逐漸平息。”

基本經驗
經濟特區

近10年來,中國建設和發展經濟特區的基本經驗主要有:

①完善投資環境,包括完善投資的物質環境和人際環境。前者爲基礎設施結構中以通電、通水、通路、通訊、通煤氣、通排污、通排洪和平整土地爲主體的“七通一平”等;後者包括政治條件(政治、社會、政策等的穩定和法制的健全)、管理水平(政府的效率等)、經營條件(貨幣和物價、外匯管制、金融、信息服務和自主權等狀況)、人口素質和市場、政策優惠(稅費等)等;②外引內聯有機結合,發揮特區的“四個窗口”(技術、知識、管理和對外政策)和兩個扇面輻射(對內和對外)的“樞紐”作用;③努力探求建立一種靈活而有效地適應國際市場規律的特區經濟體制模式。爲此,需在計劃管理體制、企業管理體制、基本建設管理體制、流通體制、價格體制、勞動人事制度和工資制度以及財政金融體制等方面進行一系列改革。
中國的經濟特區

深圳(2020平方公裏)

珠海(1687.8平方公裏)

廈門(1565平方公裏)

汕頭(2064平方公裏)

海南島(33920平方公裏)

喀什(111794平方公裏) 

實際上現在各個省、各個市都還有自己的开發區之類的實行特殊經濟政策的區域,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經濟特區,只不過沒有正式的國家級名義而已。

中國經濟特區立法及其特徵

經濟特區
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陸續制定、施行了關於特區入境出境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特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暫行規定、特區企業登記管理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暫行規定、蛇口工業海關邊防管理試行辦法等單行法規,法制日趨完備。根據規定,特區經營範圍十分廣泛,一切在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中具有積極意義的工業、農業、畜牧業、養殖業、旅遊業、住宅和建築業、高級技術研究制造業,以及客商與特區共同感興趣的其他的行業,都可以投資興辦或與特區合資興辦。經營方式一般有:①合資經營。爲股權合營,由客商依照《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向特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後,與特區舉辦合營企業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設有董事會,人員組成、投資比例等依中國法律及合同規定。在中國,合營企業還可採用客商、特區、內地三結合的聯合經營方式。②合作企業。指由客商投資,由中方合作者提供土地(場地)、資源和勞力共同興辦事業、企業,雙方權利、義務由雙方以合同形式予以確定,合作期滿後設備全部歸特區所有。③獨資經營。指外資獨資經營企業。它通過與特區政府籤訂協議,取得企業用地,並商定使用期限、費用事項,由客商獨自經營。這種企業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自由權,但由其獨自承擔一切風險經濟責任。此外還有補償貿易、來料對外加工裝配等方式。

中國經濟特區與外國自由貿易區、出口加工區有本質的不同,它是在中國政府管理下,作爲社會主義經濟的補充的一種形式。經濟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特區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一個組成部分,特區內的企業和個人須尊重中國主權,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在維護中國主權和國家利益的前提下,中國法律保障客商的合法利益,並貫徹平等互利的原則,提供一定的優惠條件。如特區企業所得稅稅率爲15%,比內地合營企業低一半;對投資額達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或技術性較高、資金周轉期較長的企業,給予特別優惠待遇。客商所得利潤在特區內進行再投資爲期5年以上者,可申請減免用於再投資部分的所得稅。客商在納稅後所得合法利潤,特區內的外籍職工、華僑職工、港澳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後的工資及其他正當收入,均可按特區外匯管理辦法匯出。特區企業生產所必須的機器設備、零配件、原材料、運輸工具和其他生產資料,可免徵進口稅,等等。

經濟特區的成功啓示

2010年8月20日至2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深圳經濟特區考察時強調,經濟特區30年來的實踐充分表明,改革开放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是實現國家強盛、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過去30多年中國的發展變化,靠的是改革开放,未來要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仍然要靠改革开放。 [2]

實際意義

建立經濟特區的重大意義在於:   

1.可以利用外資引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強產品競爭力;   

2.可以利用外商銷售渠道,適應國際市場需要和慣例,從而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3.有利於引進先進技術,了解世界經濟信息;   

4.有利於學習現代經營管理經驗,培訓管理人才;   

5.可以擴大我們走向世界的通道,开闢世界了解我國改革开放政策的窗口。

鄧小平經濟特區思想的主要內容

經濟特區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1986年,鄧小平同志指出:“开始的時候廣東提出搞特區,我同意了他們的意見,我說名字叫經濟特區,搞政治特區就不好了。”1989年,他指出:“八十年代初建立經濟特區時,我與廣東同志談,要兩手抓,一手要抓改革开放,一手要抓嚴厲打擊經濟犯罪,包括抓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兩點論。”1992年,他又指出:“要堅持兩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擊各種犯罪活動。這兩只手都要硬”;“廣東二十年趕上亞洲‘四小龍’,不僅經濟要上去,社會秩序、社會風氣也要搞好,兩個文明建設都要超過他們,這才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他還告誡說:“在整個改革开放的過程中,必須始終注意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鄧小平同志看來,經濟特區主要是在經濟方面不同於其他地區,在區內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經濟管理體制和靈活的經濟措施。在政治上,經濟特區同其他地區一樣,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开放,不存在特有的社會性質。   

經濟特區姓“社”不姓“資”。1985年,鄧小平同志說:有人說中國的开放政策會導致資本主義。“我們的回答是,我們的开放政策不會導致資本主義。實行對外开放政策,會有一部分資本主義的東西進入。但是,社會主義的力量更大,而且會取得更大的發展。”1992年,他指出:“改革开放邁不开步子,不敢闖,說來說去就是怕資本主義的東西多了,走了資本主義道路。要害是姓‘資’還是姓‘社’的問題”。“對辦特區,從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見,擔心是不是搞資本主義。深圳的建設成就,明確回答了那些有這樣那樣擔心的人。特區姓‘社’不姓‘資’。”他認爲,改革开放是否成功,“判斷的標準,應該主要看是否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是否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是否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經濟特區是體制改革的試驗場。1985年,鄧小平同志指出:深圳是個試驗,經濟特區還是一個試驗,“我們的整個开放政策也是一個試驗,從世界的角度來講,也是一個大試驗。”1992年,他要求經濟特區“改革开放膽子要大一些,敢於試驗,不能像小腳女人一樣。看準了的,就大膽地試,大膽地闖。”在鄧小平同志眼裏,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就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辦經濟特區就是要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殺出一條血路來”。這不僅在社會主義發展史上是一大創舉,而且在世界經濟性特區發展史上也是一個新的貢獻。   

經濟特區是對外开放的窗口和基地。1984年,鄧小平同志說:“特區是個窗口,是技術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識的窗口,也是對外政策的窗口。從特區可以引進技術,獲得知識,學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識。特區成爲开放的基地,不僅在經濟方面、培養人才方面使我們得到好處,而且會擴大我國的對外影響。”這是他對經濟特區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的精闢概括,深刻揭示了創辦經濟特區的目的和意義。   

經濟特區建設不是收而是放。1984年,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建立經濟特區,實行开放政策,有個指導思想要明確,就是不是收,而是放。”1985年,他指出:“外國有的評論家說,中國的現行政策是不可逆轉的。我認爲這個看法是正確的。”1989年,他又說:“我過去說過要再造幾個‘香港’,就是說我們要开放,不能收,要比過去更开放,不开放就發展不起來”。“總之,改革开放要更大膽一些。”   

特區經濟要從內向轉到外向。1987年,鄧小平同志指出:深圳搞了七八年了,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他們自己總結經驗,由內向型轉爲外向型”,“也不過兩三年的時間,就改變了面貌”。“那裏的工業產品百分之五十以上出口外匯收支可以平衡。”深圳經濟特區之所以能夠連續10多年外貿進出口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與鄧小平同志當年的具體指導是分不开的。   經濟特區有多種形式。1984年,鄧小平同志指出:“廈門特區不叫自由港,但可以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這在國際上是有先例的”。“除現在的特區之外,可以考慮再开放幾個港口城市,如大連、青島。這些地方不叫特區,但可以實行特區的某些政策。”他不僅首倡建立了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等綜合性經濟特區,而且推動建立了沿海开放城市、保稅區、經濟技術开發區、高新技術園區等其他形式的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的發展要借鑑外國的文明成果。1978年,鄧小平同志指出:“任何一個民族、一個國家,都需要學習別的民族、別的國家的長處,學習人家的先進科學技術。”“我們要把世界一切先進技術、先進成果作爲我們發展的起點。”1983年,他指出:“我們要向資本主義發達國家學習先進的科學、技術經營管理方法以及其他一切對我們有益的知識和文化,閉關自守、故步自封是愚蠢的。”1992年,他再次指出:“社會主義要贏得與資本主義相比較的優勢,就必須大膽吸收和借鑑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鑑當今世界各國包括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的一切反映現代社會化生產規律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方法。”   

經濟特區要發揮帶動和示範作用,實現共同富裕。1985年,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的政策是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以帶動和幫助落後的地區,先進地區幫助落後地區是一個義務。”1988年,他又指出:“沿海地區要加快對外开放,使這個擁有兩億人口的廣大地帶較快地先發展起來,從而帶動內地更好地發展,這是一個事關大局的問題。”他還反復強調,經濟特區還有一個重要功能,就是在發展自己的同時,也要帶動落後地區的發展。1992年,他再次指出:“走社會主義道路,就是要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構想是這樣提出的:一部分地區有條件先發展起來,一部分地區發展慢點,先發展起來的地區帶動後發展的地區,最終達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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