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

定義
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指發生在金融活動過程中的,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行爲。其外延包括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罪兩大類犯罪。其中又包含了金融管制犯罪、貨幣犯罪、貸款犯罪、票證犯罪、證券犯罪、洗錢罪、外匯犯罪、保險犯罪八個方面的犯罪。

概念
全球金融犯罪書

金融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破壞金融秩序,侵犯金融財產利益,依照刑法的規定應當受刑罰處罰行爲金融犯罪通常指《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四節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節的金融詐騙罪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买賣外匯犯罪的決定》中的騙購外匯罪,共涉及34個罪名。由於金融犯罪專業性強,涉及範圍廣,因此在法律適用上存在着一些問題。

金融犯罪猖獗與現代高新技術密不可分。建立在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基礎之上的金融業務,具有無窮的魅力,同時也產生了難以預見、難以控制風險。法律是嚴懲金融犯罪銳利武器。國內和國際的金融犯罪實踐充分說明,僅依靠金融犯罪的一般法是不夠的。加強金融刑事犯罪方面的立法,制定完善、有效的金融犯罪特別法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

主要特點
金融犯罪書

(一)大多以境外企業在滬投資管理公司或駐滬辦事處名義進行犯罪。

九起案件中有四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以境外公司的名義在滬設立代表處或辦事處;四起案件是以投資理財爲名在上海成立外資投資咨詢管理有限公司;一起案件系境外公司在境內設立非法經營點從事非法地下錢莊活動。如犯罪嫌疑人吳某系臺灣人,其與犯罪嫌疑人謝某相勾結,於2004年7月以香港證券投資有限公司名義在滬注冊成立獨資的上海訊匯投資咨訊有限公司後指使員工通過隨機撥打電話等方式招徠投資人,承諾可以投入資金放大100倍從事外匯保證金倫敦金交易,要求投資人將人民幣保證金存入謝账戶後,吳、謝再將人民幣通過非法渠道匯入境外爲投資人設立的保證金帳戶從事交易,經查,僅上海地區就有298名投資人被騙投入共計3200余萬元人民幣

(二)犯罪手法以金融領域的違法運作爲主

這些案犯除主要吸引投資者從事境外非法外匯黃金保證金交易外,還在國內高息非法吸收公從存款和發放貸款以及信用代理、非法外匯买賣等多項金融業務。涉及的犯罪活動幾乎涵蓋金融業的全部業務。如新西蘭國籍的犯罪嫌疑人呂某非法經營案,其於2002年12月在滬注冊成立一 家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爲牟取非法利益,從2003年4月开始從事非法吸收存款、發放貸款、买賣外匯信用代理等銀行業金融業務,涉案總金額達100余億元人民幣。如2003年4月至2008年3月,其採用與上海的三家公司籤訂《受托資產管理協議》或《資產管理協議》等手段,先後收取三家單位13億余元人民幣作爲擔保後,由新加坡某金融公司在境外向此三家單位在境外的關聯公司提供外匯貸款,從中收取利息800余萬元。2005年2月至2008年3月,其先後以資產管理投資理財、外貿保證金方式向上海、山東、四川、雲南等21家企業和個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計人民幣11億余元。

(三)大多以境外人員爲主出謀劃策

涉案18人中有境外人員共10人,分別爲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俄羅斯各1人,新加坡4人,以及一名臺灣人。這些人均具有大學以上高學歷,都有在國內工作留學和生活的經歷,有較熟練的中文口語能力,熟悉國內情況等。有些人還有在境外從事金融業務的經歷。他們在國內也積極物色那些高學歷的年輕人加入管理層從事犯罪活動。如俄羅斯籍犯罪嫌疑人帝馬從2002年始來滬留學,2004年研究生畢業後就以美國帕雷特營銷有限公司名義在上海設立辦事處,任首席代表,將辦公地點設在上海西區某高檔商務樓,其通過網上招聘和面試後錄用了在國外有留學經歷的犯罪嫌疑人左某任市場分析師及運營總監,隨後又陸續招聘一些人員开始從事境外外匯保證金交易,通過在相關網站上發布宣傳廣告,提供傭金分成、發展國內代理人等方式招攬投資者參與境外公司外匯保證金交易。至2008年3月其先後招攬境內投資者3600余人次,收取投資者支付的外匯保證金5500余萬元,至案發,大部分投資交易帳戶內的保證金皆爲虧損。

(四)境內外不法人員相互勾結共同犯罪

一些境外機構辦事人員清楚在中國從事金融業務必須經國家監管部門許可,而以境外名義成立的公司辦事處在我國具有合法身份從事非法金融業務不易被察覺,因此在中國積極發展代理商。國內某些從事投資咨詢的公司置法律法規於不顧,與境外機構相勾結積極招攬投資人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如犯罪嫌疑人馬某系香港某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從2005年12月起,其根據公司的要求,組織代表處工作人員在境內尋找代理商從事黃金外匯保證金交易,至2007年8月馬通過在國內發展的20家公司和88個個人,共招攬500余名投資者從事黃金外匯交易,收取保證金2000余萬元。其中上海晨凱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甲以及管理人員王乙成爲代理商後,積極鼓動客戶通過香港該公司的網上交易平臺從事黃金交易,並提供其私人銀行帳戶代收轉劃保證金,共招攬60余名投資者,收取保證金1100余萬元,至案發多數投資者已虧損過半。

(五)私自設立“地下錢莊”從事外匯交易

境外一些機構或個人對中國外匯管理情況非常熟悉,他們利用國內一些企業經營中用匯管理上的限制,以及一些人員將錢財轉移至境外進行賭博等不法活動需要用匯而不被察覺的心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專門從事非法外匯交易活動,如犯罪嫌疑人羅某、莫某、李某及陳某系新加坡私營企業歡裕公司員工。從2003年起分別受公司負責人巫某的指使,先後在上海、江蘇等地租用民宅作爲歡裕公司經營場所,從事地下錢莊非法活動。爲那些從事境外賭博、洗錢及逃避境外貿易監管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外匯买賣結算。採用境內支付和收取人民幣資金,境外收取和支付相應外匯資金的方式,從事新加坡和中國之間外匯人民幣买賣業務。至2006年4月,涉及我國23個省的8家單位和551名個人總金額達53億余元的資金,嚴重擾亂了中國正常的金融秩序。

(六)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受害人數衆多,危害嚴重

九起案件共涉及犯罪總金額人民幣200余億之巨,個案最高的近100億元,最少的也有上千萬元,犯罪金額遠高於其他的經濟類犯罪,而受案人數達6000余人及有衆多企業,且大多數受害人都是工薪階層,大多缺乏相關投資理財知識,過於相信這些所謂的“代理商”及“經紀人”,有些投資者甚至全權委托“代理商”或“經紀人”進行交易,爲不法分子斂財提供了條件。從案發後偵查機關查證的情況看,大多投資者血本無歸,部分虧損,幾乎沒有盈利的。九起案件共涉及投資人6000余人,其中有部分企業參與,很多被害人或被害單位案發後方知上當受騙,他們在強烈要求司法機關懲處犯罪分子的同時,採取各種形式要求討回損失的財產,但由於這些犯罪分子在非法斂財後大多進行購車購房等高檔消費,有些甚至將財產轉移至境外,所以有些案件追繳不到贓款,司法機關盡了很大努力追繳部分贓款也難以彌補巨大損失。

防範建議
金融犯罪學" alt=" 中國金融犯罪學" src="http://a3.att.hudong.com/75/52/01300000240273124866523719434_s.jpg"> 中國金融犯罪學

 針對境外駐國內機構或成立的公司在國內從事非法活動,相關管理部門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首先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保障金融穩定對中國經濟發展所具有的重要性,積極防範有些境外人員在金融危機時期在我國進行破壞性的金融犯罪活動。因此,對此類非法活動要露頭就打決不手軟,同時各有關部門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確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建立和健全監管機制,不給他們以任何可鑽的漏洞,爲此建議如下:

(一) 建立建全有關規定

建立對境外駐中國辦事處、代表處的嚴格審批制度。對境外公司申請在國內設立辦事機構實行嚴格的審查。改變以往程序性的審查。不僅要審查其申請的手續是否合法完備,更要對其境外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的進行審查,對僅在境外注冊而無實際經營的空殼公司以及有不良誠信記錄公司的申請不予批準,對批準設立的辦事機構要加強監管,對其活動情況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同時加強對投資理財、咨詢管理等中介機構的監管,促進中介機構依法規範運行,發現違反有關規定的要堅決制止,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二) 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確實履行職責,加強監管。

網絡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互聯網的監管,各網站要對客戶的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拒絕違法廣告的傳播,並加強日常監管。發現有發放違法廣告信息,除及時刪除外,應將有關情況通報相關職能部門,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予以查處。金融外匯監管部門要對個人及企業銀行資金的異常進行加強監控,不僅要了解資金的來源和去向,更要掌握其用途,發現存有問題的及時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加強法制宣傳投資理財知識普及教育。

要通過網絡、報刊、電視等媒體向市民宣傳中國有關金融領域的法律、法規,並可通過對一些典型案例的深刻剖析,讓市民了解有關法規,做到自覺地遵守。

其次,市民在投資理財前應對可能產生的風險有充分的心理準備,投資者在投資接受代理商、經紀人服務時要認真審查對方從業資格,並在交易過程中注意維護自身權益,不全權委托、不將交易密碼告訴他人,時刻保持警惕,不要輕易上當,金融監管部門對有關企業單位通過非金融行業的地下錢莊進行借貸,外匯买賣等違法行爲,予以依法嚴肅處理的同時,對有關責任人員要進行經濟處罰和教育,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處理。

美國次貸危機金融行業引發的這場危機已殃及整個世界經濟。防範金融危機、維護金融安全已經成爲各國關注的焦點問題。縱觀我國金融領域,在有關職能部門宏觀的調控和監管下,多年來基本保持着健康的發展,但對近年來發生的新型金融犯罪情況要充分認識其嚴重的危害性,嚴防以待,引以爲戒。

金融題材
富豪用來洗錢的<a href=">上市公司之一 " alt="富豪用來洗錢上市公司之一 " src="http://a3.att.hudong.com/57/44/01300000240273124866448495484_s.jpg">《竊聽風雲》富豪用來洗錢上市公司之一

結合警匪類型和金融題材的《竊聽風雲》將於2009年7月24日隆重登場。本片是由《無間道》和《門徒》兩大班底打造,劉青雲、古天樂和吳彥祖“三大型男”領銜主演,緊密聯系當前全球性的經濟危機,深揭股市背後,直面金融犯罪。

 在《竊聽風雲》裏,對於金融犯罪的方方面面更是多有涉及,如大老板馬志華(王敏德飾)久久不現真身,幕後操縱手下,第一桶金的不明來源,惡意操控股市,以及通過洗黑錢使資產合法化。這些劇情,在現實中不免讓人會聯想到此前因涉嫌洗錢入獄的某前內地首富,其一直被人質疑第一桶金的正當性後來又因操控股市,以及涉嫌在公海賭船上洗黑錢,最後被相關部門帶走調查。如此緊密的高度相似,可見《竊聽風雲》一如黃金時期之港片,在造夢的同時不忘隱射、諷喻現實。另據導演透露,此片不僅隱射了此一金融大亨,更是借鑑了諸多不法,以及涉嫌不法的金融大亨的犯罪/違規事實,最後融爲一爐,全部被吸收到《竊聽風雲》裏,投射在相關角色與行爲上。那么究竟如何,不妨一一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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