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理論

代理理論


  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最初是由簡森(Jensen)和梅克林(Meckling)於1976年提出的。這一理論後來發展成爲契約成本理論(contracting cost theory)。契約成本理論假定。企業由一系列契約所組成,包括資本的提供者(股東債權人等)和資本經營者(管理當局)、企業與供貸方企業與顧客、企業員工等的契約關系。

  代理理論主要涉及企業資源的提供者與資源的使用者之間的契約關系。按照代理理論,經濟資源的所有者是委托人:負責使用以及控制這些資源經理人員是代理人。代理理論認爲,當經理人員本身就是企業資源的所有者時,他們擁有企業全部的剩余索取權經理人員會努力地爲他爲自己而工作,這種環境下,就不存在什么代理問題。但是,當管理人員通過發行股票方式,從外部吸取新的經濟資源管理人員就有一種動機去提高在職消費,自我放松並降低工作強度。顯然,如果企業管理者是一個理性經濟人。他的行爲與原先自己擁有企業全部股權時將有顯著的差別。如果企業不是通過發行股票、而是通過舉債方式取得資本,也同樣存在代理問題,只不過表現形式略有不同。這就形成了簡森和梅克林的所說的代理問題。簡森和梅克林將代理成本區分爲監督成本、守約成本和剩余損失。其中。監督成本是指外部股東爲了監督管理者的過度消費或自我放松(磨洋工)而耗費的支出代理人爲了取得外部股東信任而發生的自我約束支出(如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經營情況、聘請外部獨立審計等),稱爲守約成本;由於委托人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導致的其它損失,就是剩余損失。

  代理理論還認爲,代理人擁有的信息比委托人多,並且這種信息不對稱會逆向影響委托人有效地監控代理人是否適當地爲委托人的利益服務。它還假定委托人代理人都是理性的,他們將利用籤訂代理契約的過程,最大化各自的財富。而代理人出於自我尋利的動機,將會利用各種可能的機會,增加自己的財富。其中,一些行爲可能會損害到所有者的利益。例如,爲自己修建豪華辦公室、購置高級轎車,去著名旅遊區做與企業經營聯系不大的商務旅行等。當在委托人(業主)和代理人(經理)之間的契約關系中,沒有一方能以損害他人的財富爲代價來增加自己的財富,即達到“帕雷托最優化”狀態。或者說,在有效的市場環境中,那些被市場證明採用機會行爲損害他人利益的人或集團,最終要承擔其行爲的後果。比如,一個信用等級不高的借款者將難以借到款項或必須以更高的成本取得借款;一個聲望不佳的經理。將很難在有效的經理市場上取得一個好的職位;在會計服務市場上,一家被中注協或中國證監會通報批評的會計師事務所,在很短的時間內會丟失大量客戶。爲了保證在契約程序上最大化各自的利益,委托人代理人都會發生契約成本。爲了降低代理人“磨洋工”的風險委托人將支付監督費用,如財務報表經過外部審計成本。另一方面,代理人也會發生守約成本。例如,爲了向委托人(業主)證明他們有效、誠實地履行了代理職責。經理需要設置內部審計部門,相應地就會發生內部審計費用。設置內部審計部門,讓股東充分了解經理人員的行爲,使股東經理人員更加倍任,這可以幫助經理鞏固他們在公司中的位置,從而維持他們現有的工資水平。西方的一些實證研究文獻表明(轉引自Adams,1991),委托人監督代理人的費用,體現在代理人所取得的工資薪水中。這些研究還表明,代理人出於自利的考慮,需要設置諸如內部審計之類的監督服務,讓委托人充分了解經理人員的努力程度,以降低委托人管理報酬作出逆向調整風險


代理理論的代理關系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爲,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

  代理關系的主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對人)。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爲的人;被代理人是代理人替自己實施法律行爲的人;第三人是與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爲的人。

  代理關系包括三種關系

  一是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代理權關系;

  二是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法律行爲的關系;

  三是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承受代理行爲法律後果的關系。

  代理的特徵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爲

  2、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進行意思表示。

  3、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地爲意思表示。

  4、代理行爲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

  代理的適用範圍

  代理適用於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或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爲,同時也適用於法律行爲之外的其他行爲,如:申請行爲、申報行爲訴訟行爲

  但是,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或行爲性質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的行爲,則不能代理,如遺囑、婚姻登記、收養子女、約稿、預約繪畫、演出等。此外,只有某些民事主體才能代理行爲,他人不得代理,如代理發行證券只能由有證券承銷資格的機構進行。違法行爲也不得適用代理

  代理的種類

  1、委托代理:這是基於被代理人的委托而發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這是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發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這是基於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的指定行爲而發生的代理

  代理的一般要求:代理人行使代理權必須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不得利用代理權爲自己牟取私利,必須做到勤勉盡責、審慎周到、以實現和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

  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而以他人名義進行的民事行爲。包括:

  1、沒有代理權的代理

  2、超越代理權的代理

  3、代理權終止後而爲的代理

  無權代理的後果: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如果經過本人追認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爲而不作否認表示的,無全代理人所爲代理行爲的法律效果歸屬於被代理人,視爲有權代理。此外,無全代理人所爲的代理行爲的代理行爲,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在此種情況下,被代理人應當承擔代理的法律後果。這主要是爲了保護善意的無過失當事人的利益,學理界稱爲”表見代理”.

  除上述情況外,無權代理均不對代理人產生任何法律效力.無權代理行爲視同爲無效民事行爲,並產生與之相同的法律後果.


代理理論的內容


  1.首先,這個理論是一個“不定性”的理論。所謂不定性,即是這個理論提出了兩個觀點,這兩個觀點是剛剛相反矛盾的,但理論並沒有說明這兩個觀點,哪一個觀點應該被接受,應該是正確,而另一個觀點應該被拒絕,應該是不正確。這個理論只提出,這兩個觀點同時存在。至於哪一個觀點你認爲值得接受,全要看你個人自己的感受,每一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結論,但仍然都是在這兩個觀點之中,取舍其一。

  2.這個理論所研究的,就是看作爲企業的領導人,應該是持有企業比例上較多的股份更好,還是應該持有企業較少股份爲佳?哪一類人,作爲企業的領導人,會更加爲企業着想,更愿意爲企業效命,使企業創出更好的業績?即是說,看領導人持有股份的數目.和他們是否全心令意爲合、企業效命.爲企業做到最好的相互關系。而這裏就產生出兩個不同的觀點。代理理論只是提出了這兩個觀點,卻沒有下一個確切的結論。至於所謂“代理”,就即是企業的領導人,他們是代表企業的人物,是企業管理人,所以就稱爲代理agents,而這個理論就稱爲“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

  3.代理理論將企業的領導人分爲“局內人”insider和“局外人”outsider。所謂“局內人”,即是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士,身在領導層,也是該公司股東。持有該公司股票量越多的,就越是局內人。如果身在某公司的最高管理層,但卻沒持有該公司任何股票,只是受薪的管理層,就是“局外人”。這個理論就研究,是局外人還是局內人,身在企業的領導層,會對企業更爲有利?

  4.理論的第一個觀點,認爲企業的領導層,最好是局外人,即是沒有持有該公司股票。因爲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士,如果進入管理階層,他就會有角色上的衝突。首先,他會爲個人的利益着想。另外,他也要爲企業的利益着想。但個人利益和企業的利益,有時是會起衝突的。譬如個人希望得到很多的董事酬金,這是個人利益,但如果企業支很高的董事酬金,即是代表企業的开支大了,對企業則形成不利。但企業如果最大的股東進入了董事局,他因爲持有股票最多,可以投票自己收取很高的董事酬金,使公司蒙受損失。當然,他亦有權支取很低的董事酬金,爲企業的利益着想。這完全看企業領導人的個人取態。

  5.局外人的另一個好處,就是因爲他們沒有利益上的衝突,所以在決策之時,就會較爲中肯客觀,這樣的話,對企業無疑是更爲有利的。決策越是客觀,越是看得請看得遠,正確的機會也越高,也更容易使企業在商場上生存,打敗競爭對手,和不斷增長。

  6.但另一個觀點卻否定以上的說法。另一個觀點認爲,如果身爲企業代理人,卻並沒有持有股票,他們可能對企業的成敗漠不關心。他們只是關心自己身在這個職位能夠安安穩穩而已,但求無過,不求有功。這樣的話,企業又怎可能會順利發展,遇到機會之時,又怎可能把握機會,由小企業變爲大企業,由大企業變爲跨國的巨大企業?沒有股份企業管理人,可能還更有其它公司的職位,或有自己的事業,他們可能只是“掛名”在這一家公司做事,虛銜的領導人,實際上並沒有全心全意的去領導和管理這家公司

  7.相反,如果擁有這一家公司股票,尤其是股份越多,對公司的成敗就越是關注。公司一舉一動,都對他們有直接的影響。如果他們身在企業的領導層,他們一般都會全情投入,全心全意的爲企業工作,爲企業籌謀,使企業得到應有的發展,和運作時會更加順利。


代理理論在財務管理中的實際運用


  代理理論對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產生了重大影響。其實際運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代理理論在財務計劃中的應用。財務計劃分爲利潤規劃和預算編制兩部分。通常認爲,在預算制定過程實行“參與制”即代理人和委托人以預期效用最大化的姿態參與預算編制工作,委托人代理人的努力不能直接進行觀察和監督,只能依靠會計信息系統的資料對其業績進行評價。由於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導致“預算松弛”即預算編制標準較松,代理人很容易完成。避免“預算松弛”唯一有效的辦法就是委托人應盡可能地掌握信息,將預算編制確定在一個合理的基礎上,從而有效評價代理人的業績。

  2.代理理論在財務控制中的應用。代理理論運用於財務控制比較成熟的兩個領域是差異分析調查和業績評價。差異的分析調查,是對預算執行結果同預算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

  如果差異大,就是作具體調查,找出產生差異的原因。代理理論提供了管理人員對差異調查模型的行爲反應,說明管理者在什么情況下才進行差異調查,對代理人的業績評價,即使委托人能對代理人的努力直接進行觀察和監督,但如果只根據代理人的可控因素進行業績評價,那么代理人就會同他決策中的風險脫離开,必然不能使委托人效用最大。因此,代理人應分擔一些與未來結果有關的風險,這可通過代理人的報酬同實際成果掛鉤來實現。

  3.代理理論在籌資決策中的應用。籌資決策是財務管理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企業資本構成有兩個部分,即債務資本權益資本。最佳資本結構就是使公司價值最高,同時其資本成本最低的資本結構。&&理論認爲,企業價值負債比率的繼續增加而增加。這是因爲債務利息費用稅前列支負債企業帶來了稅額庇護利益。隨着負債比率的繼續增加,企業破產的可能性(破產成本)也會增加。同時負債比率的增加使企業財務變得復雜。爲了保證投資者、債權人和管理者之間的協議,發生的代理成本也會增加。代理理論運用於資本結構決策,就是通過建立委托人的目標函數找到最佳資本結構。這個函數包括稅額庇護利益、破產成本代理成本,這三個因素都是負債比率的函數。

  4.代理理論在股利決策中的應用。股利決策的核心問題是股利發放率的確定,即公司盈利的多少用來派發股利,多少作爲留存收益股利決策往往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綜上所述,代理理論是對財務管理的理論體系還是實踐活動,都具有重大的影響。雖然它更多的是進行定性化分析,但對我們理解財務管理問題的焦點,作出正確的財務決策都具有現實意義。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