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發證券


歷史沿革
  1988年5月,福建省閩發證券公司成立,注冊資本1000萬元。
  1991年5月,公司改制爲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增至1530萬元。
  1996年1月,公司正式定名爲“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爲10919萬元。
  2000年11月,公司增資擴股至8億元,躋身綜合券商行列。業務範圍
  證券代理买賣、自營买賣業務;
  代理證券的還本付息、分紅派息
  證券的代保管、鑑證業務;
  代理證券登記开戶業務;
  證券承銷上市推薦業務;
  證券投資咨詢、財務顧問業務;
  基金資產管理業務;
  企業重組收購與兼並業務;
  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公司。業務資格
  經紀業務資格(A、B股)、主承銷商業務資格、受托投資管理業務資格、網上交易業務資格、代辦轉讓業務資格、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全國銀行債券交易業務資格、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業務資格、开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發展現狀
  十五年來,公司始終堅持“穩健經營、規範發展、开拓創新”的經營方針,篤守“顧客至尊,服務爲本”的經營理念,經過不斷开拓、創新公司從地處福建東南一隅的省級證券公司發展成爲業務品種齊全、市場範圍遍及全國的大型綜合類券商。目前公司已擁有北京、上海、福州、三明、泉州五個區域管理總部和成都代表處,在福建省以及北京、上海、成都、武漢、天津、深圳、南昌、南寧、南京等大中城市已先後設立近30家證券營業部及19個證券服務部,並形成了以上海爲中心覆蓋全國的投資行業務網絡。公司業務品種從原來單一的經紀業務逐漸發展成爲涉及投行、經紀、自營、投資咨詢、債券基金資產委托管理、代辦轉讓等衆多領域的多元化業務,成爲國內爲數不多的業務品種較爲齊全的券商之一。
  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債權申報指引
  爲了保證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閩發證券")破產債權申報登記工作合法、有序進行,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閩發證券的實際情況,就破產債權申報事宜制作如下指引: 一、 申報的主體 對閩發證券以及上海元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全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辰達科技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天紀和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債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申報債權債權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債權,下稱機構債權債權人爲自然人的債權,下稱個人債權。 此外,對於已納入國家收購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個人債權相關權利已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和提供收購資金的地方政府等收購主體取得,在破產程序中應當由收購主體申報債權。個人債權人已經選擇行政收購的,不能重新選擇參與破產清算,被收購人無權再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對於不應納入國家收購範圍的權利申請,行政機關作出結論並告知相關權利人後,該權利人可以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 二、債權人應提交的材料 (一)債權申報登記表及債權申報書 債權申報登記表見附件。 債權申報書須寫明申報的債權金額、性質、形成原因、經過、有無財產擔保相關事項。機構債權人應在債權申報書上加蓋債權人公章,個人債權人應在債權申報書上由本人籤字或捺手印。(二)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 1. 機構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和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2. 個人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債權人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復印件; 3. 委托代理申報須提交的材料:除了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如下材料: (1) 機構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法定代表人籤字並加蓋公章)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復印件; (2) 個人債權人須提交的材料:經合法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證等個人有效證件原件(核對後歸還)及復印件。 (三)證明債權發生事實及其數額的材料 1. 各類合同書等債權原始材料及票據、劃账單等原始履行憑證; 2. 如債權是因委托理財資產被閩發證券挪用而形成的,還須提交有關开戶資料、自开戶日至債權申報日的資金對账單及相關憑證等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文件原件; 3. 債權如有擔保的,還須提交抵押合同質押合同保證合同相關登記證件等擔保原始材料; 4. 債權如有生效法律文書支持的,須提交該生效法律文書,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皆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籤收的送達回執;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籤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如已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還須提交人民法院執行立案通知書、中止執行裁定書等相關文件。 此外,申報人在訴訟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須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書等相關文件; 5. 能夠證明債權發生、變更、存續、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及債權金額的其他材料; 6. 債權如有歸還或其他抵債情形的,則須提供償債憑證、協議或以物抵債協議等。如該等償債或以物抵債是由執行法院裁定認可的,須同時提交裁定書; 7. 申報的債權涉及利息的,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利息計算至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閩發證券破產還債案之日,即 2008 年 7 月 18 日,申報人應提供利息計算表,說明利息的計算依據、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同時將正常利息與罰息、遲延利息滯納金等分开計算; 8. 其他能夠證明債權成立的證據。 以上材料須提交原件(核對後歸還)及復印件。 (四)債權人提交的資料一式兩份,債權人對閩發證券享有多筆債權的,應分別提交申報材料(證明債權申報人主體資格的材料除外)。對於債權人提交的資料爲復印件的,債權人爲機構的,須在材料上加蓋債權單位印章;債權人爲自然人的,由債權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籤字。 三、受理債權申報時間及地址 (一)申報時間 1. 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2. 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自公告之日起 90 日內(注:公告時間爲 2008 年 8 月 25 日, 債權申報期至 2008 年 11 月 24 日結束)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3. 債權人未在債權申報期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經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爲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二)申報地點 福州市五四路 158 號環球廣場 29 層; 郵政編碼:350003; 聯系人:劉傑、林慶祥、楊立 電話: 四、債權登記程序 (一)債權人按本指引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申報材料 (二)管理人審查申報人的身份 1、 自然人債權人 審查身份證、授權委托書等主體證明資料 · 申報人爲債權人本人的,審查債權合同(或其他債權資料)顯示的債權人身份要素與申報人的身份證等身份證明資料上顯示的身份要素(如姓名等)是否一致; · 申報人爲代理人的,還須審查是否有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申報人是否爲授權書上的受托人。 2、 機構債權人 審查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等主體證明資料 · 審查債權合同(或其他債權資料)顯示的債權人名稱與申報機構的名稱是否一致,如有變更的,要求提交工商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 · 申報人爲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應該審查申報人的身份證明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一致; · 申報人爲代理人的,還須審查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授權委托書上籤字並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上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申報人是否爲授權委托書上的受托人。(三)管理人審查申報材料復印件與原件的內容是否完全一致及審查申報人提交的材料復印件是否加蓋公章(機構債權人)或者由本人或代理人籤字(個人); (四)債權登記完畢,管理人向申報人發放債權登記回執,同時將債權申報材料妥善存管。 五、其他事項 (一)本指引未列明事項,按照《企業破產法》、《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法律法規執行。(二)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案的取回權申請參照本指引執行。(三)福州飛越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案的債權申報和取回權申請參照本指引執行。 爲了保證閩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閩發證券”)破產債權申報登記工作合法、有序進行,特制作如下文件,供下載打印。1. 債權申報登記表(閩發證券含四家關聯公司) 2. 債權申報材料清單(閩發證券含四家關聯公司)3. 債權申報登記表(福州飛越集團)4. 債權申報材料清單(福州飛越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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