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安全

能源安全的概述
  能源安全是指以合理的價格提供足夠的燃料和電能,支持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保障人民生活,並保衛本國領土.爲了保證能源安全,能源短缺的國家要謀求石油進口渠道,這就形成了全球性的“能源爭奪战”。
  如果能源安全的定義是在任何時候都能獲得價格合理的能源,那么,這樣定義的能源安全就取決於生產國能否採取措施促使市場穩定,石油生產國旨在市場穩定和抑制價格波動的各種政策措施企是有利子緩解石油等能源安全擔憂的。
  能源安全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以石油天然氣爲代表的能源儲量、能源生產和能源供應安全。人們往往將能源安全與石油安全混合使用,在大多數情況下,能源安全一般是指石油安全.探討石油安全概念及其演變,分析西方主要石油消費國的石油安全战略,對於目前日益倚重海外石油的中國來說,是十分必要的。
  能源安全是指我們的經濟、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能夠以可以接受成本依賴充足的能源供應。對能源進口的外部依賴決定了能源安全需要重視兩個方面:一是外部能源資源的可用性(accessibility),二是外部能源資源的可受性(affordability)。
  油战略家丹尼爾·耶金指出,“能源安全的目標是指以不危及國家價值觀和目標的方式,以合理的價格確保充足可靠的能源供應。”
能源安全的四重含義
  在相當長時期內,中國能源安全至少包括四個方面的含義:第一,是能源的供給安全。從資源上看,我國的煤炭儲量在世界排第三,次於俄羅斯美國產量也多年穩居全球首位。以此爲基礎,中國事實上也成爲世界上絕無僅有的以煤炭爲主的能源消費大國。與之類似,我國的石油生產量也位居世界第五、六的位置。
  能源安全的第二重含義,是能源的價格安全。從本質上說,能源不是一種單純的商品,不僅任何一個地緣政治衝突都可能對能源的價格產生重要的影響,而且小到一場颶風的暴發都可能對能源的價格產生重要影響。
  能源安全的第三種含義,則是近年來日益凸現的能源運輸安全
  能源安全的第四重含義,則是能源消費的環境安全。產生能源消費環境安全的本質原因,根源於我國的近乎畸形的能源消費結構
能源安全的分類
  在國家經濟發展的一定時期內,保障能源的持續、及時、足量地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並且保持價格的可接受性、發展的可持續性和國家政治的穩定性。從時間上,能源安全可以分爲短期能源安全、中期能源安全與長期能源安全三類;在空間上,能源安全可以分爲區域安全、國家能源安全與全球能源安全三類;在類別上,能源安全分爲能源供應安全和能源使用安全,前者包括能源的开發、運輸與儲備,後者包括能源的貿易效率與環境。
能源安全的基本特性
  能源安全的豐富內涵決定了能源安全理解的多面性,釐清能源安全的基本特性是制定能源安全战略和政策的邏輯起點。
  1、能源的經濟安全屬性
  經濟利益是國家利益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利益,經濟安全是對國家、民族的經濟利益的維護和拓展。在國家層面上,經濟安全是指一個國家經濟體系抵御各種幹擾、威脅、侵襲的能力,優化一個國家經濟體系得以持續、安全發展的國內、國際環境。能源是推動經濟增長的基本要素,能源的經濟安全屬性集中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提高能源效率,以較低的能源消費支持快速的經濟增長。能源效率分爲能源經濟效率和能源技術效率,前者表現以單位GDP能耗爲指標的能源強度,後者表現爲單位產品能耗。其次,隨着石油進口依存度的提高和國際石油價格的暴漲,每年用上百億美元外匯進口石油可能對國際收支平衡產生嚴重影響。最後,油價上升帶來生產成本的提高,以石油爲能源、原材料相關行業成本也會上升,形成較爲強烈的通貨膨脹預期,造成更大範圍的企業成本增加,從而降低了企業國際競爭力
  2、能源的環境安全屬性
  在能源消費過程中,煤炭的使用產生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環境問題或者說環境安全在國際能源安全中的地位日益凸顯,環境問題對國際能源工業市場需求價格走勢的影響越來越大,任何能源政策和能源安全战略的制定都不得不考慮到環境保護或環境安全的因素。從世界各國發展的趨勢看,工業化國家都採用了以油氣燃料爲主的能源路线,逐步減少固體燃料的比例是世界各國促進能源結構優化,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系統成本,提供優質能源服務的必然選擇。在環境保護浪潮的影響下,控制、穩定、甚至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已經成爲環境安全的首要目標,也是國際社會的當務之急和共同責任。就能源的生產和消費來講,就是要放緩、節制礦物燃料的生產和消費增長速度,使空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得以控制、穩定甚至減少。
  3、能源的治理安全屬性
  能源安全是市場和政府資源配置的混合領域,對能源市場的有效治理是政府確保能源安全的基礎性工作。各國能源體制改革的基本趨勢是放松管制,重視市場機制的作用,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機制推動,行政主導,經濟激勵,有限競爭的能源市場。以市場機制,如競爭機制價格信號等,爲能源資源流動和優化配置的基礎調節槓杆,即只要市場自身的力量能夠消化和解決的就用市場化的手段和方式調節處理;同時輔以政府主管部門或監管機構有力的監管。對於市場失靈或者市場忽視的領域,如能源生產、銷售市場準入、能源安全生產隱患和事故的防範與消除、能源开發利用中環境污染事故的治理、新能源技術的普及和推廣等,都需要政府的介入和幹預。政府對能源領域的介入一方面表現爲政府的調控和管制,甚至包括行政處罰等強制手段,另一方面也表現爲政府的鼓勵、引導和扶持措施,如通過給予政策性貸款稅收優惠等方式實現,從而最終達到用最小的政府幹預解決能源問題的外部性問題,實現“有形之手”和“無形之手”的協同並用和優化配合。
  4、能源的國家安全屬性
  市場的邏輯是將經濟活動集中在便於發展生產並獲得高額利潤的地方,而國家的邏輯則是獲取並控制經濟增長及資本積累的進程,經濟上的相互依存產生了一種可供利用和操縱的脆弱性,導致了國家權力與市場財富的持久衝突。能源安全是國家安全的基石,國家安全是能源安全的價值歸屬。能源既是各國政治與外交政策的主要目標,也是各國政治與外交政策的主要手段。冷战結束以來,能源出口國也加重了能源輸出在其對外政策和外交手段上的分量,對主要能源進口國而言,能源因素已經成爲它們對外政策的決定因素。石油資源主導權的爭奪更趨復雜難料,成爲21世紀國際衝突與战爭的根源。能源是一項重要的战略資源,能源安全涉及國內與國際、供給需求經濟與環境、法律與科技等多個方面,非單一手段所能解決。爲此,國家維護能源安全需要結合全球化背景下的能源地緣政治格局和國際利益分配,從相互統一的整體來看待,注重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多種手段的綜合運用與協調。
  5、能源的合作安全屬性
  能源賦存的地域性和結構性不平衡,決定了能源的跨國流動性和能源貿易的國際性。隨着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在相互依存的世界體系日益發展的今天,能源安全問題的跨國性和綜合性日益突出。能源安全問題實質上並不是總量嚴重不足的問題,而是世界能源資源如何合理有效配置的問題。保證本國的能源安全供給和世界能源資源的配置都是通過能源貿易途徑解決的。一國能源安全問題不可能遊離於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大勢之外而單獨成爲一個封閉的市場,它只能通過雙邊或多邊的合作或競爭下的合作,在彼此相容、交融和整體平衡的利益中實現。各能源進口國應摒棄以惡性競爭謀求安全優勢的舊式思維,通過加強能源領域合作擴大共同利益,提高應對威脅和挑战的能力與效率。事實證明,能源安全只能建立在互利、共贏的安全利益之上,單方面的、“零和”的安全訴求不能保障真正和持久的能源安全。各國在實現自身能源安全的同時,必須尊重別國利益和關切,爲對方的能源安全創造條件。
能源安全觀的演變
  回顧人類社會發展歷程,能源安全問題由來已久。自19世紀末以電力、化學革命和內燃機爲特徵的產業革命以來,全球能源需求持續增加,能源安全問題逐步顯現。迄今爲止,世界各國致力解決能源安全問題的觀念發生了3次重大變革:一是與战爭相關的能源安全觀,二是冷战時期的能源安全觀,三是新形勢下的新能源安全觀。與战爭時期的能源安全觀和冷战時期的能源安全觀相比,新形勢下的新能源安全觀的理念更豐富,突出體現在5個方面(圖1)。
  從單一安全轉向全面安全
  當今世界,能源多元化已經成爲各國能源战略的必然選擇。傳統能源安全以單一的石油安全爲核心,新能源安全觀在關注石油安全的同時,开始關注天然氣、電力、煤炭、核能等主要能源的全面安全。
  從狹義安全轉向廣義安全
  傳統能源安全以防御中東石油供應中斷爲重心,新能源安全觀認爲,恐怖活動的全球化與常態化,需要將能源安全擴展至各個國家和能源供應鏈的各個環節,維護能源來源穩定、基礎設施安全和運輸通道安全均是能源安全的重要內容。
  從單向安全轉向雙向安全
  傳統能源安全主要關注供應安全,新能源安全觀認爲,能源安全的主體包括消費者、轉運者和生產者,能源安全對消費方和生產方是一致的,在關注消費供應安全同時,也應關注生產方的需求安全和轉運方的運輸安全。
  從對抗安全轉向合作安全
  傳統能源安全將消費國與生產國的利益對立起來,強調“同盟安全”或“結盟安全”。新能源安全觀認爲,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能源安全都依賴於全球能源安全,保障能源安全的唯一出路是“合作安全”和“共贏安全”,即從民族國家的安全拓寬至全球安全。
  從短期安全轉向長期安全
  傳統能源安全主要應對市場短期供應中斷,新能源安全觀在強調應對市場短期供應中斷的同時,更加注重能源供應的可持續性,同時更加注重生態與環境安全,新能源、新技術、氣候變化等成爲了新能源安全觀的重要內容。
新形勢下我國能源安全面臨的新挑战
  近年來,我國廣泛开展能源雙邊多邊合作,大力支持能源企業“走出去”,積極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啓動國家战略石油儲備基地建設,推進加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發力度,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有所增強。但是,油、氣、煤、電供應緊張局面時有出現,大面積停電事故偶有發生,能源安全形勢仍不容樂觀。當前和今後較長一段時期,我國能源需求仍將持續較快增長,能源對外依存度還將快速增加,國際政治經濟形勢日趨復雜,圍繞資源爭奪、市場控制、核心技術的競爭將更加激烈。面向未來,保障我國能源安全的任務將更加繁重,形勢將更加嚴峻。
  保障能源供應的壓力不斷加大
  2020年前,我國仍將處於工業化和城鎮化“雙快速”發展時期,隨着經濟規模進一步擴大,能源需求還會較快增加。預計2015年,我國能源需求總量將達到38億噸左右標準煤,有可能超過美國成爲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費國,2020年能源需求總量將達到42億—45億噸,2030年有望突破55億噸。預計到2015年,我國能源對外依存度將由2008年的8.8%上升到15%,石油和天然氣對外依存度將由2008年51.2%和5.8%分別上升到60%和30%左右,到2030年,我國能源、石油、天然氣的對外依存度將進一步上升到25%、70%和50%以上。
  與此同時,我國煤炭繼續擴大產能面臨的生態環境壓力越來越大;石油繼續擴大產能面臨的資源制約越來越大;天然氣、風電、核電具備產量較大幅度增長的條件,但基數較小;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展面臨技術經濟性的制約;利用國外能源存在諸多風險。總體來看,我國能源需求快速增長與能源供應增長制約的矛盾將長期存在,我國煤電油運總體處於緊平衡的狀態難以在短期內從根本上消除。
  溫室氣體減排對能源安全的掣肘作用依然存在
  我國是溫室氣體排放大國。2030年前,我國溫室氣體排放還將繼續增長。近年來,世界主要國家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G8+5”領導人對話會議、歐盟首腦會議等國際會議,均將氣候變化問題作爲核心議題。美國奧巴馬新政府更加重視氣候變化問題,2009年6月26日,美國衆議院通過了旨在降低美國溫室氣體排放、減少美國對外國石油依賴的《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標志着美國邁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一步。2009年11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決定了我國2020年的減排目標,即單位GDP國內生產總值CO2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2009年12月18日,舉世矚目的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峯會落下帷幕,溫總理在氣候變化領導人會議上強調:“中國政府確定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目標是中國根據國情採取的自主行動,是對中國人民和全人類負責的”。“我們言必信、行必果,無論本次會議達成什么成果,都將堅定不移地爲實現甚至超過這個目標而努力”。盡管《哥本哈根協議》不具法律效力,但作爲負責任的大國,中國政府仍將減排溫室氣體作爲一項自覺行動,並需在優化能源結構上下更大功夫,同時需付出一些可承受的能源安全代價。
  國際能源合作存在諸多風險
  近年來,我國廣泛开展能源對話與合作,與世界30多個國家籤訂了政府間能源合作協議,與蘇丹、哈薩克斯坦、委內瑞拉、尼日利亞、伊朗、伊拉克等40多個國家开展了油氣合作,與澳大利亞、蒙古、越南、印度尼西亞等國开展了煤炭合作,與澳大利亞、哈薩克斯坦等國籤署了鈾資源雙邊合作協議,與越南、蒙古和俄羅斯等周邊國家籤訂了跨國輸電協議。2007年12月,中哈原油管道二期工程开工,管线長1362公裏,年輸送原油2000萬噸,預計2013年建成。2008年6月,中亞天然氣管道項目开工,設計年輸氣量300億立方米,2010年全线投運。中緬油氣管道項目達成初步共識,籤署了天然氣資源購銷協議。2008年,我國境外權益石油產量近4500萬噸,權益天然氣產量約80億立方米。
  長遠看,利用國外能源資源已成爲我國能源安全战略的必然選擇。但是,利用國外能源資源也存在許多風險,主要表現爲:主要能源消費國加強對世界能源市場的影響,主要能源生產國強化對能源資源控制,能源的战略屬性進一步增強;國際金融資本投機資金不斷湧入國際能源市場,推動能源價格高位振蕩,能源的金融屬性進一步突顯;國際恐怖事件時有發生,中東、非洲、中亞等能源生產地與過境國政局動蕩、衝突不斷,人員安全和能源生產設施受到威脅;全球石油運輸通道過於集中,且存在加劇趨勢(圖4、圖5),各國對跨國能源運輸通道控制權的爭奪異常激烈,有可能成爲影響能源安全的重要因素;我國利用國外能源歷史短、規模小、價格承受力弱,能源軍事保障力量較弱,對國際市場影響力低,利用國外能源的安全保障體系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提高能源科技自主創新能力任重道遠
  我國能源技術雖然已經取得很大進步,但與能源發展的要求和國際先進水平相比,還有很大差距。未來世界,誰率先掌握了新能源技術,誰就贏得了發展的主動權。爲化解能源資源和環境約束,目前,世界主要國家已經展开了新能源科技競爭,零排放燃煤電站、氫能及燃料電池、快中子堆、磁約束核聚變等前沿技術研發步伐加快。與世界先進國家比較,我國在能源高新技術和前沿技術領域還有相當差距,若不能與世界同步發展,在新的能源科技變革中將繼續處於落後和被動的境地,難以發揮科技對能源安全的支撐作用。
  能源儲運應急能力亟待加強
  我國已經建成了第一期總規模爲1640萬立方米的國家石油儲備基地,但是與美日歐等100天以上儲備規模相比,我國石油儲備規模很小。天然氣、煤炭和天然鈾儲備仍是空白,目前僅建成了6座枯竭油氣藏地下生產性儲氣庫,工作氣量爲17億立方米,佔天然氣消費總量的2%左右,遠低於國外天然氣工業發達國家約10%—15%的平均水平。我國煤炭運輸通道比較集中,大秦、朔黃鐵路佔“三西”煤炭外運總量的70%以上。輸煤鐵路和油氣管道網絡化程度不夠,鐵路運煤量僅佔48%,成品油管輸量僅佔11.5%。交流同步電網規模不斷擴大,同向平行布置的輸電通道逐步增多。東部經濟發達地區,資源來源和輸送通道等多元化程度不夠。
中國能源安全的路徑選擇
  在經濟全球化的條件下,一國的能源安全不僅僅是經濟問題,同時它也是一個政治和軍事問題;它不僅與國內供求矛盾及其對外依存度相聯系,同時它還與該國對世界資源豐富地區的外交和軍事影響力相聯系。對石油供給短缺的國家而言,國家石油安全系數與國家對世界事務的外交和軍事影響力成正比,而與該國石油需求對外依存度成反比。我國對境外石油依存度升高的時期,也恰恰是國民經濟與社會高速發展的時期。因此,我國能源安全必須從根本上減少對國外能源的依賴,通過政治、經濟、法律和外交等多種手段參與全球能源資源競爭和分配
  1、優化能源結構,改變能源消費方式和效率
  構築穩定、經濟、清潔、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以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支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過程中一項長期的、重大的战略任務。中國人口基數大,無論是從國內資源還是世界資源的存量考慮,中國只有創造目前工業化國家更高的能源效率,才能在有限的資源保證下,實現經濟高速增長。目前我國是世界上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國,隨着我國經濟的發展和能源需求的增加,到2020年左右,我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將會超過美國成爲世界的第一大排放國。無節制的石油消費增長只能加深中國的對外石油依存度或進口脆弱度。從這個意義上講,控制保障境外石油供應所付出的代價應該從理順國內能源與經濟互動的機制入手,通過燃料轉換、能源消費結構的多樣化等盡可能提高能源自給程度。提高能源效率是利用有限的能源保證能源安全供給的保證,不僅可以減輕消費者能源成本,用較少的能源投入得到較多的能源產出,還可以減輕環境壓力,增加安全供給的系數和質量,緩解發展和減排的矛盾。
  中國是較早批準《京都議定書》的國家之一,這種狀況一方面給我國生態、環境帶來嚴重影響,同時也面臨着履行國際公約的巨大壓力。我國提高能源效率的空間和潛力很大,如果採用國際上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替代現有的落後技術和設備,總節能潛力可達目前能源消費總量的50%,如果用國內已有的先進技術和設備進行落後設備的更新,總節能潛力可以達到目前能源消費總量的30%。我國迫切需要發展循環經濟,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
  2、建立能源儲備,應對能源供應的意外風險
  能源战略儲備是穩定供求關系、平抑市場價格、應對突發事件、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的有效手段。石油儲備由於耗資巨大,同樣存在着市場價格風險,需要確定適當的石油儲備規模。從國際經驗來看,石油战略儲備從來都不是以平抑油價波動爲主要目的,而是在战爭或自然災害發生保障國家石油的不間斷供給爲目的。根據我國國情,結合美國日本等國家的經驗,我國石油儲備宜制定階段性目標,逐步向國際能源機構的目標靠攏,即達到90天石油淨進口量的儲備目標。石油儲備模式的選擇上,應當採取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並舉的方式。政府儲備品種應以原油爲主並主要儲存進口原油企業儲備品種要堅持與生產經營業務活動相結合的原則,國家只規定儲備量,而不規定品種。由於石油战略儲備是一項事關國家與產業安全的战略性工作,必須有法可依,建立我國國家能源战略儲備體系首先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立法,對石油生產、加工、儲備和管理等方面進行強制規範,促進能源战略儲備的建立和實施。
  3、加快能源立法,構建能源安全法律保障體系
  我國能源領域的法制建設非常滯後,已經影響到能源行業的改革和發展。能源消費結構不合理,沒有充分競爭能源市場環境和市場主體,以及缺少能源安全管理的法律保障等,已經成爲我國實施能源安全战略的國內制約因素。我國迄今已經制定了能源法律4項,能源行政法規二十多項和一大批能源行政規章。
  現行的能源法律體系主要存在四個問題,從體系構成上看還沒有出臺統籌全局的能源基本法,石油、天然氣、原子能等領域的能源法律嚴重缺位,尚無能源公用事業法;從內容上看,原有部分能源法規根據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需要重新修訂,現行法律法規存在許多立法空白;從執法上看可操作性差,我國現行能源法律規定過於原則,還需要大量行政法規和規章相配套才能實施,執法和司法困難;從協調上看,新法與舊法、能源法與其它法律之間銜接性差,甚至存在衝突,能源法律與政策的界限不清。
  目前最爲緊迫的是首先出臺能源基本法,用以統領、約束、指導、協調各個單行能源法律、法規。能源基本法的立法原則是制定能源法律體系中各個專門法和各項法律制度應遵循的共同原則;確立能源以及能源战略在國家經濟活動中的战略地位;規制能源結構調整和能源布局的方針;明確各類能源市場主體和市場模式、運行規則和市場監督;規範各級能源管理機構的職責和權利;國家對能源市場失靈的幹預方式和法律措施;確保國家能源安全的法律保障措施等。
  4、拓展經濟手段,參與國際能源資源的开發和利用
  中國能源對外依存度將越來越大。因此我們迫切需要建立起全球範圍內的能源供應體系,以獲得長期、穩定、充足和價格合理的石油供應,支持我國社會與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所以,我們需要开放的能源安全觀,在能源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種市場”,不但要“引進來”,還要“走出去”,促進能源貿易、鼓勵海外投資和跨國並購,參與國際能源的开發和利用。中國的能源安全問題的解決離不开國際能源市場和國際政治經濟環境,中國的能源安全战略在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對外能源战略或國際能源战略。決定一個國家能源是否安全並不取決於這個國家資源的豐儉,也不取決於這個國家外匯儲備的大小,而是取決於這個國家對於世界能源資源和世界能源市場影響力控制力。中國目前的“走出去”战略,一般是以參與勘探、开發和獲取“份額油”爲主。這種沿循傳統思路的研究路线存在重大缺陷,很難滿足我國可持續發展的實際要求。在我國新的石油战略中,一個不應忽略的研究重點應當是如何全方位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是利用市場化手段實現可持續發展和經濟安全。
  鑑於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走勢及其在世界經濟格局中的地位,今後中國對世界石油市場的參與度、影響度都將大大提高。當前國際能源命脈仍然掌握在西方發達國家手中,在日趨激烈的國際能源競爭中,我國長期以來處於劣勢,對國際石油市場及能源供應產地缺乏足夠的影響力控制力。中國已經成爲世界上第二大石油消費市場,石油消費量佔全球2%,但在國際定價機制中卻連0.1%的權重都沒有。正因爲如此,中國只能被動地接受不斷上漲的國際石油價格,額外支付巨額外匯。而從國際石油市場的發展歷程和趨勢來看,石油衍生品市場特別是石油期貨市場在國際石油定價機制中的影響越來越大。因此,爲應對國際石油價格的未來走勢,保障中國金融體系和中國國民經濟的安全和長期穩定發展,中國迫切需要制定以發展石油期貨市場爲核心的石油金融战略,支持國內石油產業的發展,改善中國石油的定價機制並爭取國際石油定價權。
  從國際石油定價機制來看,中國必須要建成一個發達的、完善的石油期貨市場,建立以風險採購爲核心的合理有效的進口石油價格形成機制,謀求國際石油定價的話語權,發揮我國在國際石油價格體系裏面應有的影響力,徹底擺脫中國石油進口上买漲不买落的怪圈。今後中國應進一步开發石油期貨品種,進一步增強中國在國際石油價格體系中的作用,改善中國企業在國際石油貿易中的地位同時,加強相關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調整,有步驟的推動石油遠期交易市場等其他石油衍生品市場建設和發展。要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期貨現貨交易,將市場作爲獲得石油產品的主要手段,把在國外獲得份額油作爲重要的經營手段,开闢國內石油期貨市場,力爭在石油價格上有更多的發言權,從目前的防御型體系向主動出擊型體系轉變。
  中國應加強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參與國際石油期貨市場,利用期貨交易規避價格風險。政府可以建立健全企業境外投資管理制度,調整國家現行稅收信貸外匯政策,設立海外油氣風險勘探專項基金,鼓勵石油企業進行國際融資,參與國際資本市場和油氣市場競爭。中國不僅現在和未來是石油消費大國,而且必將成爲世界石油生產大國,並將在國際石油貿易、石油金融領域發揮重要作用。中國絕不只是世界能源市場上一個純粹而被動的消費大國或進口大國,隨着石油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中國將在世界石油勘探开發、石油供應、石油投資等領域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並將在建立國際石油政治經濟新秩序中,充當遊戲規則的制定者、修改者和執行者,從而成爲世界石油市場的受益者和維護者。
  5、施展能源外交,塑造國際能源战略的和平環境
  能源安全是國家間政治、經濟和外交的博弈,應當有法律保護和政策支持。石油企業跨國經營兼有資源开發、貿易期貨跨國收購資本融資等多項經營內容,作爲战略物質的石油常常與國家利益、民族主義、地緣政治等復雜因素聯系起來,政治風險最爲集中和突出。中國能源國際战略不但要經受資源國的控制進口國的競爭,也要面臨地緣政治的衝擊和第三國的幹預,往往會突破東道國政府與跨國公司雙方博弈的邊界傳統,擴大到錯綜復雜的大國博弈與國際競爭中。中國在海外的石油資源產地大多分布在政治、經濟不穩定的地區。中國目前還缺乏控制國際海上通道或开闢水上要道的海空軍事力量,也不具備採取遠距離軍事幹涉行動保護國際能源供應安全的能力。
  對正在崛起的中國而言,能源安全成爲國家安全的重要軟肋。中國必須依托大國外交、經濟合作和一定優勢的海權,在全球範圍參與石油競爭,確保在海外石油市場份額及其石油運輸的安全。除了在中東-北非、中亞-俄羅斯和我國南海等石油資源富饒地區參與競爭外,還要參與西非、拉美、東南亞和大洋洲等地的石油資源的开發與合作,尋求廣泛的海外油氣資源來源,以拓寬中國能源安全的國際空間。在國際能源博弈日益激烈的今天,各國都加強了對本國能源資源和能源企業控制力和影響力,能源行業的跨國並購往往因爲政治因素的幹擾無疾而終。近年來,“中國石油威脅論”有所擡頭,中國公平合理參與全球油氣資源的競爭受到少數大國的誤解,美、俄、日等國在國際石油市場上擠壓中國石油企業的海外拓展空間。
  中國的油氣公司在伊朗、蘇丹等中東和北非地區產油國上遊的投資,受到了战略及外交政策上與之爲敵的美國的政治幹擾。如何從中國整體外交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處理國際油氣开發領域中的地緣政治因素是中國獲取境外石油的挑战。美國學者塞繆爾·亨廷頓在其引起全球極大關注和持續爭論的《文明的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提出一個假設,即在2010年中國和越南在南中國海爲石油發生战爭,美國爲了自身利益與中國交战。甚至有學者指出中美兩國必然的能源衝突。中國爲實現石油安全目標而採取的“走出去”和“多元化”國際能源战略,在亞太地區遇到的最強的競爭對手主要是美國日本、印度和韓國等,特別是與美、日的油氣战略競爭尤爲激烈。對此,必須給予高度警覺和重視,並通過政治和外交手段,爲中國石油安全的“走出去”战略的實施創造有利的國際環境。
  6、倡導多邊主義,參與完善國際能源安全機制
  美國著名國際政治經濟學家羅伯特·基歐漢指出:“所謂多邊主義,指的是多個國家組成的集團內部,通過某些制度安排,協調各國政策的一種實踐。”多邊主義有各種形式,如參與各種重要的國際機制,地區間的對話與合作、以及地區內部的一體化等。能源安全作爲一個全球性問題,不同形式的協調與合作成爲大勢所趨,維護能源安全的多邊主義使得國際機制的建立成爲一種必然。在全球能源市場高度一體化的今天,“在相互依賴的情勢下,理性的、以自身利益爲趨向的行爲者將會把國際機制視爲增加它們達成互利協議能力的途徑。”
  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在海外能源競爭應該避免發生國際衝突,要與各國在能源領域共同合作或實現競爭下的合作,這樣的合作乃是各方實現能源安全過程中“多贏”良策。中國已經成功成爲國際經濟鏈條中不可輕易取代的一環,加深這種中外相互依賴只會有利於中國的長足發展。中國政府提出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爲核心的新安全觀,其宗旨是超越差異和分歧,通過對話增進互信,通過談判解決爭端,通過合作促進安全。能源進口國與能源出口國之間,能源進口國之間以及能源出口國之間,都存在維護能源貿易順暢、穩定、合理的共同利益,需要進行相互協調與對話,合作成爲彼此安全利益最大化的最優選擇。國際社會正處於轉型時期,主要矛盾往往圍繞對國際秩序發展有重要影響的國際規範展开,通過國際機制、國際組織建立國際秩序應視爲一種可行的途徑。在全球層面上中國應以完善全球性國際制度的基本規則爲着眼點,積極主動的倡議或主導國際機制的、修改、完善和新機制的制定,提高議程創設能力,成爲全球規則的參與者和主要制定者,以機制建設促進國際秩序的建設,進一步融入國際能源市場體系,成爲國際社會復責任的、建設性的、可預期的積極建設者。
  在區域層面上進一步體現有所作爲的積極態勢,加強地緣政治經濟的塑造能力,着眼於構建區域全面合作的法律制度框架。畢竟,國家間能源競爭、對立和衝突只能通過協調和相互合作來解決,倡導平等、合作,強調分享、共贏,在建設性的互動過程中逐步探索和確立世界能源秩序的新規則。通過多邊國際合作,可以建立合理的能源定價機制,制定有助於協調發展的法律和制度框架,爲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制定國家行動綱領以及提供關鍵性新技術的示範等。作爲正在興起的國際石油消費大國,中國應充分利用目前已形成的國際石油利益格局,开展能源外交,積極參與多種形式的世界和地區性的能源合作組織,進一步加強與世界石油生產國和消費國政府、國際能源組織和跨國石油公司間的交流與合作,建立穩定的協作關系和利益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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