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

什么是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主要是指掌握一定管理、支配公共財產、人事關系等多種實權的國家公務人員濫用職權、謀取私利、侵犯公共利益的高層次、高智商犯罪,其本質特徵是以權謀私、權錢交易。主要表現是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是腐敗現象最突出的表現。腐敗制造社會矛盾,引發社會衝突,對經濟建設和政局穩定起着破壞作用,使國家和人民身受其害。當中國全面進入現代化進程和市場經濟建設的關鍵階段的今天,反腐敗鬥爭是關系到我國改革开放的成敗,關系到黨和國家的興衰命運甚至生死存亡的嚴峻鬥爭。隨着高科技的運用和人民法律意識的逐步提高,職務犯罪的特點也就呈現出“犯罪主體特殊性”“犯罪手段隱蔽性”“追求犯罪安全性”“犯罪形式智能化”等多元化特點。其產生和發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微觀層次上個人素質方面的,也有宏觀層次上制度結構方面的。

職務犯罪產生的原因
  一、政治素質低、精神文化空虛。

  職務犯罪的幹部大多數沒有良好的思想基礎,又放松自身的政治學習和提高,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主觀世界。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響、侵蝕,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世界觀、人生觀錯位,價值觀扭曲,把一切向錢看的腐朽思想帶入執法領域中,把手中的權力視爲交換籌碼,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把公正執法扔到了腦後。究其根本原因是丟掉了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基本思想,動搖了理想信念。 在精神文化方面,權力腐敗助長腐朽沒落思想,瓦解人民羣衆對現代化事業的信心,滋生對執政黨的政府的離心離德傾向。

  二、權力過於集中、缺少監督和制約。

  權力過分集中是我國黨政領導體制中傳統的弊端。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鄧小平同志就指“出黨和國家領導制度中的主要弊端之一是權力過分集中,過分集中往往把黨的領導變爲個人領導。必然造成官僚主義,必然要犯各種錯誤”。固然,腐敗分子的墮落有其個人品質的原因,但是他們的腐敗活動既然發生於體制內,這就要求我們必須認真檢討制度環境存在的內在的疏漏。無疑,正是過分集權的體制爲某些掌權的人提供了自由用公的可能。過大的權力膨脹了他們的個人意志。而且,權力過分集中還使得糾正權力過錯的代價大大提高。1、權力過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約和監督。權力現象的一個客觀規律是,沒有制約的權力容易被濫用。在失控和約束不力的情況下,個人的意志常常會由於沒有壓力和牽制而輕易地進入權力過程,從而使用權人形成不謹慎甚至是隨意的精神狀態。由於缺乏制約機制保障,權力行爲的規範也往往流於形式,喪失應有的權威和嚴肅性,得不到真正的貫徹。江澤民同志說,權力被濫用而又得不到制止,往往就會出現大問題。我國腐敗現象發生的現實直接地證明了這一點。雖然在黨政體制中有專職地監督各級權力的機構,但監督權和被監督權之間明顯失衡,使得監督機構的職能作用受到限制。權力運作的規律表明,權力越大、越關鍵,就越是應當予以規範和約束。而現實權力體制中的情況卻是相反,權力地位越高,受到的制約和監督卻越弱。正因爲制約監督不力,才使得某些人有恃無恐,肆意妄爲。2、權利對權力的監控力不足。權利對權力的監控是現代權力制約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這樣的制度尚未健全。權利對權力的制約缺乏有效的實現手段,公民權利行爲組織性差,制度保障也不夠。在公職人員的選拔、業績評估和考察、權力違法的遏制以及權力受腐敗行爲侵害的救助等方面,尚未建立起嚴密的權利參與和保障制度。

  三、 法制觀念淡薄,沒有樹立良好的權力觀。

  職務犯罪的幹部大多數沒有牢固樹立公正執法的思想觀念,在實際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覺遵照法律規定做到依法辦事。違法辦事的幹部往往認爲工作不會出問題,自己不會犯錯誤,就是發生了一些違紀違法情況,還認爲自己是正確的,對工作缺乏高標準、嚴要求,不能兢兢業業對待每一項具體工作,最終導致執法犯法,後悔莫及。權力觀是領導幹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集中體現,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決定着人的理想信念、價值標準和行爲選擇,從某種意義上講,權力觀是觀察領導幹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最直接、最集中、最具體的窗口。對領導幹部來說權力就意味着責任和義務,權力是人民給的,是用來爲人民服務的,但在翻滾湧動的經濟大潮中,有一些幹部擺不正位置,政治覺悟不高,信念不足夠的堅定,免疫力不足夠的強,最終把權力當成謀私的工具,褻瀆了人民賦予的權力,走向了後悔的腐化墮落之路。

  四、工作機制管理方式尚待完善。

  少數基層領導對幹部職務違紀違法導致的各種問題認識模糊,加之受“難免論”、“難管論”的影響,行動上自然對幹部失察、失管、失控。對違紀違法幹部無原則地加以袒護和縱容。領導幹部的一崗雙責制度,明確規定既要抓業務也要抓隊伍建設,但少數領導往往只顧壓任務定指標,忽視講紀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務指標數字,不檢查完成任務的方法和手段,不檢查制度規定的落實情況。因此,工作上滿足於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檢查;對違紀違法幹部姑息遷就,缺乏嚴肅批評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層,缺乏滲透到每個環節的具體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啓動預防機制,處理上又失之於寬。監督制約機制松懈,制度流於形式。近年來,各地各部門都普遍制定了相應的預防職務犯罪的規定、紀律、制度、辦法等,但在具體落實上,卻缺乏廣度和深度,沒有起到幹部之間相互監督,部門之間相互制約的作用。

職務犯罪的主要表現形式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進行權交易,徇私枉法。主要發生在一线執法業務工作部門的執法環節上,問題的性質是觸犯刑律。其具體表現爲個別行爲主體利用手中職權直接爲當事人謀取利益,徇私枉法,進行權交易

  (二)、侵犯國家、集體、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權益,違法辦事。問題的性質是嚴重違反法律規範。其具體表現是利用職務特權,違法操作,嚴重侵犯了相對主體的合法權益,使國家、集體、公民及法人受到財產、人身及秩序上的損害。

  (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辦事,違背“程序合法實體公正”的要求。由於行爲主體不能按照法定程序處理,程序不公正,從而導致實體公正也無從體現,直接影響了行使職權的客觀公正。褻瀆了公權力的尊嚴,而且損害了相關職能部門的榮譽和形象。

職務犯罪的危害性

一、動搖國家政權的根基

  首先,它將破壞政權的穩定,導致政治體系合法性的危機。國家政治體系是一個多成分的結合體,按照馬克斯·韋伯的觀點,國家政治體系的統治系統是由自愿服從和信仰體系構成。一個政權的維系取決於公衆對政治體系合法性的確認和信仰。職務犯罪的多發、頻發、高發態勢會導致公衆認爲國家已背離了存在的初衷,成爲權力擁有者發財致富的工具,或成爲被濫用和不負責任加以行使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現存政權合法性必然產生危機,社會就會出現動蕩局面。“如果人們對哪一個政權具有合法性問題發生爭論,其結果必然導致內战或革命。”職務犯罪是發生在掌握公共權力的國家公職人員中的犯罪,因此,它總是同國家政權密切相關的。***同志曾對腐敗現象給政權造成的嚴重危害作過精闢的概括,並且爲之憂心忡忡,夜不能寐。他指出“腐敗現象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廣泛領域,尤其是侵蝕到我們黨政機關和幹部隊伍。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貪贓枉法、索賄受賄等犯罪行爲,達到了驚人的程度。”“如果我們掉以輕心、任其泛濫,就會葬送我們的黨,葬送我們的政權,葬送我們的社會主義大業。”在黨的十六大上,他進一步明確指出:“不堅決懲治腐敗,黨同人民的血肉聯系就會受到嚴重損害,黨的執政黨的地位就會有喪失的危險,黨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毀滅。”顯然,職務犯罪是腐敗最嚴重的表現形式,是我們黨的性質、宗旨根本對立的。它的滋生蔓延會危機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國家政權的穩定,導致政治危機。

  其次,削弱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我們黨的執政地位是建立在人民羣衆密切聯系基礎之上的,是建立在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基礎之上的,解放後,黨和政府在人民羣衆中威信很高,政權非常穩固,但隨着改革开放經濟和發展,以權謀私、貪污受賄等腐敗現象不斷蔓延滋生,不少國家公職人員把自己所掌握的本屬於人民的權力資本化、商品化,搞錢權交易,以權謀私。處於各級領導權的國家工作人員絕大部分是共產黨員,如果這些人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個人私利或任意褻瀆職責,必然大大地降低黨和政府的威信,破壞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

  從另一方面看,職務犯罪作爲一種影響力極強的腐蝕劑,一旦傳播开來,就會造成正氣難申、邪氣猖獗、人心煥散、各自爲政的局面,使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無法得到執行,職務犯罪特別是吏治腐敗引發的職務犯罪破壞黨的幹部隊伍建設,壓抑各級人才的選拔使用,壓制優秀人才的脫穎而出阻礙人事制度改革進程,破壞隊伍團結,損害隊伍的純潔度,導致幹部隊伍凝聚力、战鬥力減弱甚至喪失。黨和政府在組織國家管理和社會各項事業方面的能力也將大大削弱。“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絕不能自己毀掉自己。”如果任職務犯罪發展蔓延,必然大面積地侵蝕幹部隊伍肌體。失去廣大人民羣衆的信任,面臨生死存亡的嚴峻考驗,出現“水可覆舟” 的危險局面。蘇聯解體和東歐劇變的過程中,一些反對派就是利用了“反腐敗”的口號,通過批判共產黨的腐敗行爲,攻擊和否定共產黨的領導,進而予以全盤否定,致使許多羣衆對本國共產黨不抱希望,無動於衷,甚至出現了像波蘭那樣以工人羣衆爲主體反對共產黨的現象。這既反映了腐敗對執政黨所構成的現實危險,同時也爲我們的黨建設和執政治國提供了深刻的教訓。

  二、破壞國家秩序

  職務犯罪對國家秩序的破壞主要表現爲危及法治建設和政府改革進程。

  首先,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犯罪危害國家政權的法治基礎。法律法規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受侵害的重要保證。法律規範的制定與實施是法治的重要體現。而法治作爲現代化國家的基本特徵是維系國家的重要手段。職務犯罪對於國家秩序和公共秩序的破壞是相當嚴重的。職務犯罪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犯罪主體是法律的制定者、實施者,更是國家法治的捍衛者。堅決、忠實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證國家各項職能的實現是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最基本要求。如果法律的制定者、實施者的行爲背離法律的要求,破壞法律的尊嚴、統一和正確實施,將會對其他工作人員產生誤導作用。促使奉公守法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審視自己的行爲方式時懷疑法律的嚴肅性,從而在根本上動搖法律在公衆心目中的地位,造成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下降,導致法律調節功能失靈。同時,國家工作人員是由人民選舉或受人民委托從事公務的人員,職責要求他們自覺地遵守法律,成爲社會法制觀念的代表。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牟取私利或濫用職權,則必將玷污法律在民衆心目中莊嚴神聖的形象,使社會成員失去公平感和安全感,從而放棄依法辦事的自覺性,進而導致國家秩序的混亂和法治基礎的喪失。

  其次,職務犯罪對政府現代化運作形成阻礙。政府的良性運作是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的最根本保證。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權力不能隨意介入市場,影響經濟活動的具體運作,但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仍有賴於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有效的幹預。在一定意義上說,政府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動力量,而職務犯罪則從根本上損耗政府的效能,使經濟失去積極、有效的調控機制。職務犯罪促成並加劇了政府運行的低效狀況。在現代社會中,時間對於經濟活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被視爲最重要的資源。“腐敗官員延宕政策的執行,拖延辦事時間,往往是敲詐勒索的基本手段,經濟實體要想迅速辦理有關事宜則須向他們行賄。”同時,政府爲防止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進行犯罪制定了繁瑣而復雜的辦事程序和手續,又進一步加劇了低效率,使政府運行進入惡性循環。職務犯罪還加大了政府行政改革的難度,職務犯罪是對行政法律規範的背叛和踐踏。傳統的行政管理體制是腐敗產生和蔓延的溫牀,是職務犯罪賴以生存的土壤。對職務犯罪而言,既想隱蔽罪行繼續實施犯罪活動,又想逃避法律的追究與制裁。因此,他們喜歡暗箱操作,會盡力阻撓行政公开,妨礙社會民主化進程。爲維持既得利益並保證現有環境的存在,他們自然不會愿意建立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行政運行機制,而且還會想方設法地設置障礙。從而增大了改革的難度。

  三、破壞市場經濟及其發展。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瀆職侵權等犯罪,破壞國家的經濟秩序,嚴重危害着我國市場經濟的存在和發展。因爲每個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都會面臨資源短缺和資金不足的問題。優化資源配置,充分利用國家有限資金是推動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保證。從經濟上講,職務犯罪是權力的設租活動,必然加重市場經濟中的矛盾和問題,破壞社會資源按照市場規律實行優化配置,導致資源經費和資金流失,最終阻礙經濟的發展。

  第一,職務犯罪對經濟增長產生危害。首先,職務犯罪行爲不利於政府的發展計劃和政策的實施。國家公職人員實施的職務犯罪使他們喪失了公共目標和公共責任感。爲個人謀取利益,利用手中權利公飽私囊。他們將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拋置腦後,阻礙政府法規和發展計劃的有效實施。使政府的發展計劃扭曲變形甚至落空。其次,職務犯罪對市場經濟最直接的影響是給國家和社會造成的巨大損失。據有關資料顯示職務犯罪是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是國家權利鞏固和強化的基礎與前提。職務犯罪的各種形式,無論是貪污受賄犯罪等謀私型犯罪,還是瀆職等不負責任犯罪都是以犧牲公共利益,特別是國家利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爲表現特徵的。據專家分析,我國國有資產流失的渠道達58種。1982年到1992年有5000億國有資產流入個人或私營企業手中。近年來,國有資產流失量更呈加劇之勢,僅國家審計署2000年對1290多戶國有企業審計結果顯示,國有資產流失達228.8億元。有人估計目前國有資產仍以每天1.3億元的速度流失。可以肯定地說,腐敗是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原因。同時,職務犯罪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另一種形式是將國家資金轉化爲個人消費資金。在一些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有的國家工作人員卻依靠挪用國家資產過着極度奢侈的生活。住豪華官邸,坐高級進口轎車,以及經久不衰的喫喝風,蠶食了大量的國家資金。根據社會科學院的一項統計資料顯示,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各種主要類型的腐敗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消費福利損失平均每年在9875億至12570億之間。佔全國GDP總比重的13.3%--16.8%之間。但是,職務犯罪對經濟發展的影響遠不止這些,在更深的層面上,職務犯罪已構成對投資的妨礙。經濟學原理表明,投資率是決定經濟增長的最有利因素。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無論是國內投資還是國外投資,都要把經濟增長率作爲投資決策的基本依據。因此,人們除考慮市場利潤和優惠政策等因素外,還要求簡明的辦事程序,廉潔的政府和穩定的政策等條件。由於職務犯罪類似於一種不可預見的隨機性稅收,必然嚴重影響投資者的興趣。腐敗和職務犯罪的程度越是不可預見,對投資者的影響就越大。腐敗及其不可預見性的增加,相當於增多企業稅收。因此,腐敗對投資、人力資源配置制度績效、社會穩定的負面影響都會阻礙市場經濟增長,但腐敗抑制經濟增長的最主要的決定因素。

  第二,職務犯罪對收入分配產生危害。合理的收入分配方式應該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使人們的收入與其勞動價值相適應。但職務犯罪卻嚴重妨礙了合理分配制度的建立。職務犯罪“產生於權力資本,而權力資本自身具有迅速擴張的‘遞進傾向’和極強的‘示範效應’,是這種權力資本的形成所需成本極低而收益卻很高的特點所決定的。”在一定意義講,職務犯罪所體現分配原則按權力分配,即按權力大小和濫用次數的多少決定物質財富分配原則。實施職務犯罪的國家公職人員的非法收入與他們的工作實績和勞動貢獻毫無關系,而是與他們利用公職聚斂財富的努力程度成正比。它背離了按勞分配兼顧公平的原則,這種不合理分配現象將打擊人們誠實勞動的積極性,它使許多人對待本職工作採取敷衍塞責態度,甚至導致消極怠工現象。

不僅如此,職務犯罪引發了以非法手段謀取非勞動收入的觀念轉變現象。這種狀況降低了勞動效率並使經濟發展失去了動力。由此所造成的損失是無法估量的。不少國家公職人員通過公共權力聚斂財富而迅速富起來,並過着奢侈豪華的生活,爲整個社會樹立了一種通過非法手段發財致富的典範。在他們的影響下,社會各階層紛紛去尋求發財致富的捷徑。高消費和低收入之間的矛盾更增加了人們尋找發財致富捷徑愿望的迫切性。由此導致腐化行爲社會化。利用職業方便謀取私利成爲一種社會通病。這種政府腐化和社會腐化交織在一起,互相推動,因爲這兩種類型的腐化活動本質上都是屬於非生產性活動,不能創造任何物質財富,導致經濟發展的停滯不前。同時,人們耗費在這方面的時間、精力和財力對整個社會來說是一種巨大的損失和浪費,從而阻礙了社會發展的進程。

  第三,職務犯罪行爲經濟體制變革產生危害。市場經濟的建立,不僅要有正確的路线、方針和政策作指導,還必須有雄厚的物質基礎,有好的經濟秩序等必要條件。而國家公職人員利用職務實施的犯罪行爲,有的直接攝取國家公共財產,有的爲一己私利,不惜損害國家利益,有的一次瀆職就造成國家財產流失幾百萬、上千萬的損失。從而耗損了市場經濟賴以生存運行發展的物質基礎,進而使國家喪失了經濟變革的物質條件。

  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犯罪還阻礙市場經濟體制的正常發展,妨礙合理的社會物質利益分配體系的建立,扭曲了正常的社會流通渠道。市場經濟的基本秩序和基本規則是平等競爭,而職務犯罪使權力不當地介入市場導致資源的人爲浪費,流通環節增加,物價增長,生產成本的非生產性上升,僞劣產品充斥市場,破壞了市場經濟體制的等價交換和公平競爭原則。嚴重影響市場資源配置作用,造成國家宏觀調控失控,國民經濟管理失衡,經濟政策無法落實,從而造成經濟秩序的混亂,使市場經濟體制改革舉步維艱。

  四、對社會文化和價值觀念的誤導。

  社會文化是社會現實的客觀反映。職務犯罪現象對人們的思想和心理結構產生很大的影響,進而對人們價值觀念發生變化,對社會文化造成危害。

  首先,職務犯罪影響公平與正義觀念。公平與正義觀念的存在是社會正常發展的重要條件。當社會存在平等的就業機會,公平的競爭環境,公正的晉升渠道時,就有利於形成公平正義的理念,即相信社會是正常發展的,政府是主持正義的力量。這是增強社會成員生產積極性和生活自信心的重要環節。而職務犯罪的出現動搖了人們對國家公職人員秉公辦事的信念,權力和關系成爲人們取得成功的階梯,知識和能力的作用在下降。這使整個社會對知識和人才的重視位於金錢和權力的追求,因爲職務犯罪與國家權力的濫用是相互聯系的,濫用國家權力的同時,必然會給國家或另一個部分人帶來不公平,而這勢必會影響社會的公平正義觀念。

  其次,衝擊社會心理穩定,滋生極端個人主義和道德虛無主義。社會穩定與否直接體現在公衆心理是否趨於穩定。社會心理穩定即人心穩定,它是衡量社會穩定的標志。職務犯罪的大量存在會嚴重損毀黨和政府的形象,使社會公衆的心理籠罩一層陰影,人們的不滿和怨氣就會不斷積累膨脹,並尋求發泄途經,這就可能引起社會動蕩。同時,由於國家公職人員職務犯罪行爲導致的社會腐敗現象,還使人們由義憤而變得麻木、冷漠。人們逐漸習慣於腐化的環境中生活,开始容忍甚至人人都把作爲一種無法改變的現實接受下來,致使許多人玩事不恭、對現實社會和本職工作漠不關心、得過且過、意志消沉。逐漸人們利用它來也爲自己謀取好處,尤其是當一些國家工作人員看到職務犯罪人在犯罪獲得收益後未及時得到懲處,或雖然遭受形式上的懲處卻得到了實質上的利益時,那么就會產生心理不平衡,滋生對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佔白不佔,不拿白不拿的自私自利之風。一旦這種影響滲透到社會生活中去,在人民利益、國家利益、集體利益與個人利益之間,就更多地偏向個人利益,嚴重衝擊社會的傳統價值觀念,使公衆在面對公與私,全局與局部利益衝突時,行爲背離道德甚至法律的軌道,而極端利已主義和道德無主義的泛濫,則導致損人利己,損公肥私的行爲橫行無阻,社會風氣和公民的道德觀念每況愈下,意識形態的信仰無法起凝聚民心的作用,社會各階層只關心一己私利而對國家和民族前途漠不關心,整個社會就會喪失它的凝聚力。

  第二,毒化社會風氣。社會轉型時期也是新的價值觀念體系構建時期,因而容易使人們產生困惑和迷惘的心態。職務犯罪危害性不僅表現在毀掉一批幹部,造成巨大經濟損失,還表現在降低了公衆的道德標準和社會的凝聚力。加劇了社會的失範狀態,使公衆對法律和權威持懷疑和蔑視的態度,直接降低了公衆守法觀念。[13]同時也使其他公職人員降低了奉公守法的自覺性,並重新考慮自己的行爲方式,尤其當腐化行爲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形成一種風氣時,許多公職人員就會產生法不責衆心理,感到一種特殊的安全感,這樣就會使腐化現象迅速蔓延。當人們對政府和法律都持懷疑態度,使權力的異化和權力失去公正後,民衆中也有不少人开始爲追求私利而鋌而走險,不法活動劇增,犯罪率不斷上升,從而導致社會成員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不良變化,使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出現滑坡,滋生金主義享受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促成奢侈浪費,貪圖享受等惡習。甚至將社會風氣引導到|“一切向錢看”的邪路歧途,造成道德淪喪和世風日下,使整個社會出現失範的傾向。

  總之,由於職務犯罪的特殊性,盡管職務犯罪分子在我國整個國家公職人員隊伍中是少數,但這些人的行爲阻礙了國家政治發展,造成經濟資源的巨大浪費,動搖政權穩定的基礎,損害政府的威信與形象,助長了社會不良風氣的蔓延。是一種極具破壞性的喪失道德,違法國家法律的行爲。正因如此,我們黨和政府已充分認識到這類犯罪的嚴重危害性。將开展打擊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鬥爭作爲黨和國家一項長期、重要的任務开展下去。我相信在胡錦濤等新一代領導集體的領導下,通過懲治腐敗、整頓吏治,中國共產黨會得到廣大人民羣衆的支持,同職務犯罪鬥爭這一艱巨的歷史任務,一定會取得決定性勝利。

職務犯罪的防治

西方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一個良好的立法者關心預防犯罪、甚於懲治犯罪”。有效地打擊職務犯罪可以產生一定的威懾作用,使國家工作人員不敢職務犯罪;有效地教育預防可以淨化人們的思想、靈魂,使國家工作人員不敢、不愿職務犯罪;嚴密的、科學的制度可以減小犯罪的客觀原因,使國家工作人員沒有機會職務犯罪,不能職務犯罪。打擊是懲治職務犯罪的治標措施,預防才是治本之策。只有堅持標本兼治,才能從源頭上減少職務犯罪,減少國家和人民羣衆的損失。在預防和打擊職務犯罪的各項工作中首先要把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原則和總體思路:嚴格落實中紀委反腐倡廉會議精神,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求真務實,真抓實幹,即要從嚴治標、懲治腐敗,又要着力治本、預防腐敗;既要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又要認真糾正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既要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又要與時俱進、开拓創新。必須圍繞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必須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必須堅持立黨爲攻、執政爲民,必須堅持懲防並舉、注重預防,必須堅持和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必須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其次,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體系,這也是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的根本措施:

  一、強化思想建設、提高政治素質

  思想決定行爲,思想教育是預防之根本,因此必須從思想上強化預防職務犯罪的建設,在廣大黨員和領導幹部思想上築起預防職務犯罪的堅固堤壩。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把對領導幹部的教育,特別是中高級幹部的教育作爲重點,以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爲根本,以艱苦奮鬥、廉潔奉公爲主體,把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作爲培訓黨員幹部的必修課。思想教育既要突出教育的廣泛性,又要講究教育方法的多樣性和針對性;既要講實效,又要造成一定的聲勢。以增強說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在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把紀委、組織部門、宣傳部門、黨校、以及新聞單位,文化藝術部門的力量集中起來,發揮思想教育工作的整體優勢,形成縱橫交錯的思想教育網絡,造成強大的思想教育攻勢,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度,營造提高政治思想水準的濃鬱氛圍。一方面建立健全反腐鬥爭外在的約束機制,同時注重幹部自身素質、修養的教育提高。我國憲法規定,國家通過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紀律和法制等各個領域的教育,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根本方針之一。鄧小平同志說:“要教育全黨民志發揚大公無私,服從大局、艱苦奮鬥、廉潔奉公的精神,堅持共產主義思想和共產主義道德。”我們要加強對幹部的各方面的教育,使他們自己充分意識到腐敗的嚴重危害,並堅決制止此類現象在自己身上和身邊發生。在進行教育的同時,也要注意有效的教育方法的運用,可以开展學習討論,進行法制觀念教育,开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增強黨性,建章立制,糾正錯誤問題等。並結合工作實際加強工作作風建設:揚勤於學習、善於思考之風,戒固步自封、得過且過之爲;揚开拓進取、與時俱進之風,戒墨守陳規、不思進取之爲;揚腳踏實地、真抓實幹之風,借作風漂浮、工作不實之爲。用加強教育的強制性來提高針對性,用增強教育的規範性來促進有效性。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形象,以優秀的作品鼓舞士氣。使領導幹部在思想上清楚的給自己定位,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領導幹部來自於人民,是人民的忠實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牢記我黨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增強黨性觀念,繼承和發揚優良的傳統作風,始終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覺遵守黨紀國法,警钟長鳴,牢築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強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自覺性,謹慎地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建立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 、執法公正的現代化幹部隊伍。

  二、強化監督機制、加強權力制約

  馬克思主義監督學說認爲,監督是國家的一種職能,是維護一定社會政治和經濟秩序的手段。從政治學的角度看,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應該肯定,我們黨多年來已經形成了不少黨內監督的好制度和經驗。但是,監督體制還不夠完善,沒有形成具有足夠約束力的監督體系,是目前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針對這些監督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應從七個方面強化監督機制的建設:一是強化黨內監督。以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施行)》爲契機,以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爲重點,緊緊抓住易於滋生腐敗的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通過加強民主集中制,加強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制度等,強化黨委內部的監督和紀委的監督。綜合運用監督職能形式,努力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二是強化權力機關的監督。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在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中,監督權是最重要的一種。要充分發揮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的作用。三是強化行政監督。主要是要擴大監察機關的權限,例如,給予監察機關查閱、查封銀行存款權、停職檢查權、獎勵權,以及开除的處分權等。同時要完善行政監察管理體制,使之能相對獨立行使監察權。此外,還要加強行政監察隊伍建設,培養一支訓練有素,懂政策、法律和技術的監察隊伍。四是強化經濟監督。這方面的監督主要是指國家授權經濟監督職能的專門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內部的監督機構,按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和紀律對一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經濟活動,以及國家公務人員的經濟行爲進行監察和督促,這是防止貪污、賄賂、揮霍浪費等職務犯罪現象的重要手段。特別要加強財務監督制度,用法律制度保證財會監督人員的政治、經濟地位不受監督對象支配,依法獨立行使經濟監督權,抓好對本單位本部門執行財會制度情況的監督。五是強化民主監督。重點要充分發揮各級政協機關民主監督的職能作用,圍繞反腐倡廉,積極抓好民主監督。六是強化羣衆監督。要明確便於羣衆對權力監督的重要內容和監督的方法,同時要依法保護羣衆的監督權,調動羣衆監督的積極性。七是強化輿論監督。要在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嘗試給予新聞媒體的知情權、調查權、評論權、曝光權,使之不失爲制約職務犯罪的銳利武器。八是強化對權力的社會監督,充分發揮輿論對權力的監督作用。社會監督是指公民、企事業、社團和其他社會組織依法定權利對公共管理權力進行的監控和督促。它是權力監督和制約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對國家行爲的規範和約束力量。從而增強監督的實效性,以監督體現特色、以監督樹立形象、以監督增強幹部隊伍在推進依法治國中的作用。同時要強化權力制約。這是根本,因爲腐敗的根源在權力失控,在現代化進程中發生的問題應當通過推動現代化的全面建設予以克服,通過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爲清除腐敗、實現立法政治打下堅實的基礎。首先,在战略上大力推進中國的政治現代化進程。現代化建設是一個國家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的全面發展的過程。我國現代化建設的目標是實現國家的富強、民主、文明,這是一個全方位的目標。它告訴我們,以經濟建設爲中心決不等於經濟現代化的價值壓倒一切。如果政治現代化如政治民主、政治效率、權力結構科學化等沒有相應的發展,經濟增長創造的財富就很可能成爲腐敗分子飽食的美餐或被其揮霍浪費。嚴峻的現實提醒我們,必須堅持經濟和政治協調發展的指導思想,在經濟現代化的同時加速政治現代化的進程。如果政治發展不能及時順應經濟發展的要求,滯後的時期過長或距離太大,必然爲腐敗提供泛濫的空間。所以必須依照經濟發展的要求切實改革權力結構的弊端。這一點應當是反腐敗鬥爭重要的战略性指導思想。其次,完善權力體制,強化制約監督。腐敗表現爲權力的濫用,因此應當在權力體制和結構的改革上尋求對策,改善權力運作的體制環境和相關環境。針對傳統體制中過分集權、缺乏制約功能的弊端,主要應做到:①權力體制的調整和改革應在民主和科學的原則指導下進行。實踐證明,民主政治的發展同權力腐敗的發生,通常呈反比關系。盡管民主政治做不到完全根除腐敗,但確實可以起到減少腐敗發生和控制腐敗規模的作用。權力體制的科學化是指權力的配置和結構設計要遵循權力活動的客觀規律。②改革過分集權的弊端。③建立系統嚴密的權力監督機制。權力腐敗損害着社會公共利益,那么,動員各種社會力量保衛自身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管理秩序,必然構成對違法犯罪的有力抵制。

  三、強化法制建設,以法治腐、把反腐敗鬥爭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面對性質惡劣危害極大的腐敗現象,加大懲治力度不失爲一種有效做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提出來的社會主義法制基本原則,這也是以法治腐,把反腐敗鬥爭納入法制化軌道的基本要求。具體來說,反腐敗鬥爭的法制化應該包括三方面的工作:①繼續完善反腐敗和廉政立法,有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完善的廉政法律體系。一要抓緊制定從宏觀上強化反腐敗、廉政建設地位的法律,使“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取得法律上的保證;二要抓緊制定規範市場經濟行爲的法律;三要抓緊制定對違法違紀和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嚴懲的法律。②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改善執法條件,保證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堅持標本兼治方針,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機制。有與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相適應的、強有力的反腐倡廉的監督機制,③發揮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營造領導重視、羣衆支持、社會形成廉潔意識的執法環境。作爲司法機關之一的檢察院,是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主體,有政治上堅定、業務上強、裝備良好、反應迅捷的執法隊伍;在依必須重點抓住兩個方面:一是立法;二是執法。一方面必須切實加強預防職務犯罪的立法工作。要盡快建立和完善職務犯罪預防、懲戒、監督等方面的法規,比如建立《國家公務員監督法》、《預防職務犯罪法》等,形成一套比較完善和規範的預防職務犯罪的法規體系,使預防職務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在職務犯罪高發期,治亂要用重典,所制訂的法規要加大懲罰的力度,量紀量刑要從重,要增加職務犯罪的政治成本經濟成本,在政治和經濟上要給予職務犯罪分子沉重的打擊,使其在黨內無藏身之地。另一方面要克服各種幹擾,剛正不阿執法。要堅決杜絕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罰代刑,以及貪贓枉法的職務犯罪問題發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特殊公民。只要違法的都要依法嚴懲,以震懾職務犯罪分子。以法治腐,把反腐敗鬥爭納入法制化的軌道。

  四、建立健全幹部制度化建設。

  一是抓住當前機構改革和企業改革的有利時機,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精簡機構,實行政企分开,防止權錢交易。二是進一步推進幹部制度改革。按照“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在黨政機關普遍推行幹部公开選拔競爭上崗,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和民主討論幹部等制度。要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對選拔任用幹部中違反幹部政策,造成失誤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三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改革福利分配方式。對領導幹部的福利待遇要由“實物化”改爲“貨幣化”,盡可能實行領導幹部住房、工作用車、出差食宿標準納入其工資福利中,取消福利性的實物分房和公款接待,從根本上杜絕領導幹部在住房方面謀私和坐超標車、公車變私車、屢屢更換新車以及公款大喫大喝現象。四是要絕對保證國家機器“喫皇糧”,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及其他所有黨政機關與所辦經營企業徹底脫鉤,一律不再從事經商活動。執收執罰部門實行“收支兩條线”,鏟除職務犯罪現象產生的土壤。五是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則,完善有形建築市場等各類市場管理,規範市場行政行爲企業行爲市場行爲。同時要進一步增加行政辦事的透明度,要大力推行政務公开、村務公开、廠務公开等。增加用權行爲透明度,由“暗箱*作”變爲“陽光行動”,根治“黑箱”作業。此外還要大力推行政府採購會計委派等制度。總之,要通過改革,努力尋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同經濟發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適應的,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職務犯罪。增加用權行爲透明度,由“暗箱*作”變爲“陽光行動”,根治“黑箱”作業。此外還要大力推行政府採購會計委派等制度。總之,要通過改革,努力尋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同經濟發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適應的,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等腐敗現象已經侵蝕着社會結構的每一環節,已經泛及社會的各個領域。我們黨和國家一貫清楚地認識到腐敗的嚴重危害性,一貫重視與腐敗鬥爭。黨中央早就指出,反腐敗“教育是基礎,法制是保證,監督是關鍵”。檢察機關應加強宣傳教育,推行法制實施監督,把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和對法律負責統一起來,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綜上所述,職務犯罪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通過對其產生的原因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加強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在工作中,必須貫徹黨中央關於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要求,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羣衆的支持和參與,動員全社會力量,發揮預防工作的整體效能。檢察機關,在开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中,必須立足於履行檢察職能,緊緊圍繞檢察職權,不能超越檢察職權搞預防,堅持在黨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配合和系統預防、部門預防與社會預防相結合,防止在工作中脫離檢察機關在國家政治結構中的分工和定位,更不能“種了別人之田,忘了自己的地”。只要我們運用正確有效的手段,經過幾代人共同努力,敢於堅持不懈地同腐敗問題作長期而堅決的鬥爭,才能有效遏制和減少職務犯罪,才能更好地服從和服務經濟建設這個大局。把各項檢察工作建立在堅實的羣衆基礎之上,體現我黨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推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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