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機構
信托機構 trust company
信托機構指受托經營信托投資業務的單位。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信托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規定》 ,信托機構只在大、中城市建立,並需具備下列條件:確爲經濟發展所需要;具備合格素質的金融幹部;符合經濟核算原則;具有組織章程;具有法定的最低實收人民幣資本限額等。信托機構是指從事信托業務,充當受托人的法人機構。信托機構的性質是主要從事信托業務,在信托業務中充當受托人的法人金融機構。
20世紀初,現代信托業由外國私營銀行傳入中國。1917年,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設立保管部(後改爲信托部),开始了中國人獨立經營金融性信托業的歷史。1918年,浙江興業銀行开辦具有信托性質的出租保管箱業務。1919年,聚興誠銀行上海分行成立了信托部,經營運輸、倉庫、報關和代客买賣有價證券業務。這是我國最早經營信托業務的三家金融機構,標志着中國現代信托業的开始。此後,私營銀行紛紛設立信托部。1921年开始出現獨立的信托公司。
新中國成立後,在對舊中國信托業進行接管和改造的同時,又开始試辦新的金融信托業。20世紀50年代中期信托業停辦。
1979年10月,中國銀行總行率先成立了信托咨詢部。同年,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在北京成立。1980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銀行要試辦信托的指示,正式开辦信托業務。接着,各銀行也先後試辦信托業務,以支持經濟聯合,搞活國民經濟。此後,各家銀行、各部委和各地政府等紛紛設立信托投資公司,到1988年曾多達745家。當時,信托業對中國國吸引外資、搞活地方經濟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於種種原因,信托投資公司沒有真正辦成“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機構,實際成了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銀行。加上在發展信托公司過程中出現了盲目競爭、亂設機構、資本金不實、管理混亂等問題,帶來了很大的金融風險。因此,1982年、1985年、1988年國家對信托投資公司進行了三次大的清理整頓,撤並了大量機構,到1991年減少到376家。1993年以來,繼續清理。截至2003年底,全國共有57家信托投資公司,總資產爲2579億元。
199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全面整頓信托投資公司的精神,开始對信托投資機構再次進行整頓。整頓後的信托投資公司要與銀行業、證券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不得吸收存款,不得自營期貨,不得用負債資金發放貸款和進行實業投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一)受托經營資金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將自己無法或者不能親自管理的資金以及國家有關法規限制其親自管理的資金,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置;(二)受托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托業務,即委托人將自己的動產、房產、地產以及版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托信托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置;(三)受托經營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爲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四)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五)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企業債券承銷業務;(六)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與處分;(七)代保管業務;(八)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九)以自有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2003年4月2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履行職責。信托業務的監管工作开始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進行。
1、單一信托機構
單一信托機構指專業信徒機構,具有完全獨立法人資格,專門辦理金融信托業務的經濟組織。
2、附屬於其他機構的信托機構
附屬於其他機構的信托機構指本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本身雖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受到另一機構控制的信托機構。
1、從事信托業務,充當受托人。
1、信托機構建立的基本要求
中國信托機構設立的基本要求(根據《金融信托投資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1)信托機構的設立確屬經濟發展的需要。一般只在大中城市設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信托投資機構──最低自有資本金限額爲500萬元。
以上兩級機構從事經營外的業務的最低自有資本金限額分別爲500萬美元和100萬美元。
2、信托機構設立的程序
1)申請。
2)報批。
3)認股交款。
4)股款的交納與驗資。
5)召开創立大會。
現代信托機構內部組織設置的三種類型:按職能分工的內部組織設置;按服務對象分工的組織機構;綜合分類的組織機構。
1、信托機構的業務範圍
3)受托經營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爲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從事投資信托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7)代保管業務。
10)公益信托。
11)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如同業拆借,融資租賃和投資。
1)遵循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原則:信托一旦有效成立,信托財產即從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爲一獨立運作的財產。
1、財務核算的意義和要求
1)財務核算的意義:全面、準確反應經營活動全過程;進行財務分析,參與信托機構決策;監督財經紀律、法律貫徹,保證信托財產安全;進行財務成本核算,合理使用信托財產。
2)財務核算要求完整、準確、真實、能提供決策依據,能降低成本。
2、財務核算的基本內容
1、人事管理的意義
1)有利於信托機構在競爭中獲勝。
2)有利於造就一支高素質的信托隊伍。
2、信托機構業務人員的基本素質要求
1)具備良好職業道德。
2)具備較高、較全面的知識水平。
1、微觀角度
2、宏觀角度
[1] 智庫 http://wiki.mbalib.com/wiki/%E4%BF%A1%E6%89%98%E6%9C%BA%E6%9E%84"
[2] 新華網 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08-11/18/content_103759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