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
定義
商業承兌匯票是指由收款人籤發,經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籤發並承兌的商業匯票。特點
1 、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 6 個月;
2 、商業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 10 天;
3 、商業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
4 、商業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我行申請貼現;
5 、適用於同城或異地結算。重要屬性
1、貼現金額: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
pic-info">商業承兌匯票
2、期限: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3、利率:貼現利率採取在再貼現利率基礎上加百分點的方式生成,加點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率一般要高於銀行承兌匯票,但不超過同期限的貸款利率。產品特點
滿足公司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快速變現的需求;相對於銀行承兌匯票,手續方便,可以有效降低手續費支出,融資成本低,有利於企業培植自身良好的商業信用。對銀行來說,相當於作了一筆貸款,且事先扣除了利息;如果匯票有貨物背景,則還有貨物抵押。在銀行資金緊張時,還可再貼現融資。適用對象
該項業務適用於持未到期商業承兌匯票需現款支付的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信譽度較高,現金流較爲充足,還款能力較強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或個體工商戶。申請條件
pic-info">商業承兌匯票結算程序
1、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須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部門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2、貼現申請人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合法的商品、勞務交易關系,能夠提供相應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
3、要求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的交易合同必須是合法且要素齊全,即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必須符合《票據法》,符合制度規定的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的條款要求,匯票上沒有“不得轉讓”和“質押”等字樣;
4、在貼現行开立存款帳戶;
5、貼現申請人經濟效益及資信情況良好;
6、銀行要求滿足的其他條件。申請資料
1、經年檢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貸款卡原件;
2、背書連續、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
3、交易雙方籤訂的真實、合法的商品或勞務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夠證實商品或勞務交易關系真實性的書面證明;
4、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還需提供保證人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
6、貼現行認爲需提交的其他資料。申辦程序
1、提交申請。提交書面申請書,即《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同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2、背書轉讓。經銀行審批同意後,辦理在商業匯票上背書轉讓和填制貼現憑證等手續;
3、使用資金。客戶背書轉讓後,銀行在扣除貼現利息後將相應的資金劃轉到客戶指定的存款账戶,客戶即可使用貼現所得款項。收費標準
貼現利息(貼息=票面金額*貼現天數/360*貼現率)通過合同約定。
一、商業匯票分類
1、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可以由付款人籤發並承兌,也可以由收款人籤發交由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爲承兌人。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爲在銀行开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2、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籤發並由其开戶銀行承兌的票據。每張票面金額最高爲1000萬元(含)。銀行承兌匯票按票面金額向承兌申請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承兌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承兌申請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規定計收逾期罰息。
pic-info">早期商業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在承兌銀行开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二、 商業匯票特點
1、商業匯票可以流通轉讓。2、已承兌的商業匯票喪失,可以掛失止付(按票面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 手續費);已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喪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兌人或承兌人开戶銀行掛失止付;已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喪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兌銀行掛失止付。
3、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出票人不得籤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4、籤發商業匯票必須記載事項
(1)表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籤章。
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商業匯票無效。
三、 商業匯票使用
1、申請存款人領購商業匯票,必須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並籤章,籤章應與預留銀行的籤章相符。存款帳戶結清時,必須將全部剩余空白商業匯票交回銀行注銷。
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手續:
(1)銀行的公司業務部可受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承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一式兩份,同時提供下列銀行要求的資料:
①、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年檢)復印件、企業稅務登記復印件、企業法人代碼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有關企業法人變更資料等;
②、擔保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年檢)復印件、企業稅務登記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或授權人身份證明、有關企業法人變更資料等;
③、要求銀行辦理承兌業務的書面申請報告和申請人及保證人的基本情況介紹。
④、社會專職機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事務所)審計的承兌申請人及擔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財務報告;
⑤、抵押物、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出具的同意抵、質押的書面證明,以及保證人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⑥、申請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⑦、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2)經審批同意承兌後,執行承兌協議。
2、提示付款
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後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後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开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开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戶銀行不予受理。
(1)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應當自出票日起一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定日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並在匯票上記載。
(3)匯票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3、承兌付款
(1)商業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籤發收到匯票的回單,記明匯票提示承兌日期並籤章。付款人應當在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
(2)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
(3)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籤章。
(4)付款人承兌商業匯票,不得附有條件;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爲拒絕承兌。
四、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付款
1、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符合規定和承兌條件的,與出票人籤訂承兌協議。2、商業匯票的承兌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2)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3)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審定。
3、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4、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於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开戶銀行。承兌銀行應在匯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後的見票當日支付票款。
5、承兌銀行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支付的,應自接到商業匯票的次日起3日內,作爲拒絕付款證明,連同商業銀行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开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6、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於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五、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付款
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开戶銀行收到通過委托收款寄來的商業承兌匯票,將商業承兌匯票留存,並及時通知付款人。1、付款人收到开戶銀行的付款通知,應在當日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下同)未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承諾付款,銀行應於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順延,下同)上午开始營業時,將票款劃給持票人
。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兌的商業匯票,應通知銀行於匯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未通知銀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匯票到期日之前的,銀行應於匯票到期日將票款劃給持票人。
2、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帳戶不足支付的,應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連同商業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开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3、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支付的,應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作成拒絕付款證明送交开戶銀行,銀行將拒絕付款證明和商業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开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六、商業匯票的貼現
1、商業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的,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連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貼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執行,單張匯票金額不超過壹仟萬元人民幣。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在銀行开立存款帳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2、貼現銀行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3、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時,應作成轉讓背書,並提供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4、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計算。
5、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6、貼現、轉貼現、再貼現到期,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再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從申請人的存款帳戶收取票款。
(5)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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