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供求失衡

什么是金融供求失衡


  金融供求失衡是指金融供給需求不相適應,表現爲金融供給大於金融需求金融供給小於金融需求

我國農村金融供求失衡的表現


  農村金融供求失衡是指農村金融供給需求不相適應,表現爲農村金融供給大於金融需求農村金融供給小於金融需求,但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更多地表現爲金融供給小於金融需求,即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

  1.農村正規金融組織資源供給不足。目前,爲農村提供金融服務組織機構雖然有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郵政儲蓄所和保險公司,但從實際運行情況看,真正能向農村提供資金金融組織卻非常有限。農業發展銀行作爲政策性銀行,並不面向一般涉農企業和農戶貸款;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只提供儲蓄服務而不提供貸款服務;農業銀行雖然有涉農貸款,但主要是向農村基礎設施和農產品加工企業貸款,很少向農戶和小型農業企業提供貸款。因此,廣大的農戶和農業生產經營企業只能從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而農村信用社由於規模小、自身的不良貸款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很難充當農村金融主力軍。

  特別是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和發展中小金融機構的基本策略。其後,國有商業銀行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1998年至2001年撤並境內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4 4萬個,1998年至2002年淨減少從業人員約25萬人,而且撤並還在繼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大規模收縮战线, 以及與此同時進行的關閉合作基金會行動進一步導致農村金融網點密度急劇下降, 由此造成農村金融組織資源供給嚴重不足。

  2.農村金融業務種類較少。隨着家庭承包制的實施和農村經濟產業化、市場化的發展,農村經濟結構出現的多層次性要求金融部門提供靈活多樣、綜合配套的結算融資支持,而目前作爲支持“三農”主力軍的農信社仍以存貸款業務爲主。在對個人的存款業務服務上,通存通兌信用卡業務無法开辦;在結算服務上仍以手工爲主要方式,側重現金結算,耗時長、效率低:在貸款方式上,仍以抵押擔保爲主,即使有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惠及範圍也有限。同時,金融新業務很難進入農村市場,如耐用消費貸款、旅遊貸款等,至於保險證券以及其他代理業務就更不能完全提供,缺乏較爲完整的金融服務體系。

  3.農村信貸資金不足。農業貸款涉及的自然風險市場風險比一般商業貸款風險要高,爲此,農業銀行實行了一系列貸款政策規定,這就導致了在對農村的金融服務中多存少貸或只存不貸的現象相當突出,這使得農業貸款更難。此外,國有商業銀行撤並和退出造成的資金外流也十分嚴重,2002年,國有商業銀行以吸儲上存方式從農村流出的資金估計達3000億元。郵政儲蓄業務只進行儲蓄不進行貸款,目前有近3.2萬個營業網點吸收儲蓄。2001年,該系統存款余額爲5911億元,其中,3781億元是從縣及縣以下吸收的,因其不發放貸款,這部分資金直接流出了農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承擔的農業保險任務因出現虧損而沒有政策補貼支持,也不得不收縮範圍,從而減少了對農村受災後的資金供給。由此可見,農村金融市場通過多種途徑直接或間接地減少了農村的資金供給

我國農村金融供求失衡的原因

  我國農村金融供求失衡,究其原因,主要是農村金融需求的多樣性與農村金融供給的單一性之間的矛盾逐步擴大的結果。

  1.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決定了農村金融需求主體的多層次性和金融需求的多樣性。與農村經濟改革相比,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明顯滯後,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只是部分地適應了農村經濟發展需要,在很多方面還存在着不適應性。目前,農村居民的經營活動範圍已擺脫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自然經濟狀況,出現資金集約與勞動集約的交叉、資金集約與技術集約的交叉、多產業的交叉等多種經營方式交叉的多元經濟、混合經濟。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必然帶來金融需求主體的多層次性,而多層次的金融需求主體不僅對融資提出新的要求,而且在其他金融業務上也有新的要求,這就決定了農村地區金融需求多元化特徵。

  2.政府主導型資金供給安排決定了農村金融供給不足。中國農村金融體制經歷了多次變革,每一次的變革實際上是一個金融制度變遷的過程。由於農村金融業在農村發展經濟中的特殊地位,中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過程,顯示出較強的政府主導型的強制性變遷特徵。強制性變遷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制度供給的單一性。多年來,國家管理部門在對農村金融市場管理上忽視了農村經濟的多樣性對金融服務要求的多元性和分散性,而與城市金融市場管理“一刀切”。片面強調國有金融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而商業化改革战略又促使國有金融大規模撤離農村金融市場,其結果是鄉鎮區域內只剩下國有金融爲數有限的分支機構,其業務也是只存不貸或少貸,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鄉鎮,農村信用社是唯一的正規金融機構。事實上,農村信用社在歷次改革中也逐步失去了獨立性,合作制名存實亡。在實際業務活動中,各級農村信用社也都在沿襲商業銀行的做法,一方面,爲了走出 期虧損的困境,農村信用社走上了規模經營合並與集中之路,主要措施在於撤並基層業務網點,減少機構。1998年底,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農村信用社的個數比1990年減少了20%,中國人民銀行還曾規定,中國農村信用社的所有信用代辦站點一律撤銷,而農村信用存款中90%以上是農戶儲蓄,其中50%左右的儲蓄業務集中在農村信用代辦站點,信用代辦站點的撤並無疑使農村信用社遠離田野和鄉村,不但降低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吸儲的力度,而且減少了農戶與農村信用社接觸的機會,使其更加遠離農戶。另一方面,爲了追求利潤,農村信用社或者主要將信貸資金投向非農領域,或者將信貸資金違規挪作他用,遠離“三農”,使農戶和農村企業金融需求得不到充分滿足,在農村地區形成一定程度的“金融短缺”現象。

  3.嚴格的農村金融管制進一步減少了金融供給渠道。發展中國家金融管制現象普遍存在,我國也不例外,而且我國的金融管制存在着明顯的城鄉差別,農村比城市的金融管制更加嚴厲。例如,允許城市搞民問銀行但不允許農村搞,從制度上誘導資金向城市流動,在農村取消合作基金會,打擊並取締地下錢莊,但又禁止農村成立新的金融機構,這無形中延誤了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形成和發育。這種對城鄉非國有金融組織的雙重標準,實質上是對農村新型金融組織的發育採取了歧視性政策,它使農村資金向外流出的增加,也減少了農村資金供給來源。

我國農村金融供求失衡的調節措施


  我國現行的農村金融組織不能完全適應農村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而農村金融改革的滯後性又加劇了這一矛盾,因此,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增加我國農村金融供給勢在必行。

  1.以需求爲導向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機構和活動的多元化

  中國農村地域遼闊,經濟發展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層次性,農村金融需求主體數量巨大、分布零散、覆蓋面廣,金融需求亦表現出多樣性。因此,從功能視角出發,要增加金融供給農村金融組織就應該多樣化。從農戶和農村企業的角度來看,由於經濟活動內容和規模不同,其金融需求表現爲多層次的特徵。

  不同的農戶和農村企業在諸如貸款需求存款需求金融投資需求、結算需求等方面雖然是同質的,但是他們金融需求的形式特徵和滿足金融需求的手段和要求卻不一定相同。這也要求農村金融組織多元化。實現農村金融機構多元化的途徑主要在於开放農村金融市場,建立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功能互補、協調運轉的機制,打破和消除壟斷格局,真正形成基於競爭效率農村金融組織結構。

  2.允許非正式金融在一定的秩序框架內運作。

  獨特的交易契約機制和信息對稱是非正式金融發展的內在優勢。與農村正規金融系統的“外生性”不同,農村非正式金融的一個突出特徵是鄉土社會內生的,信貸活動以親緣、鄉緣社會關系爲依托進行。一方面在信貸過程中利用低廉的“鄉土信用”,無須抵押也不用擔保,手續簡便靈活,這樣能較好地滿足借款者的實際需要; 另一方面在由本鄉本土構成的地域環境中進行借貸活動,有利於解決正規金融系統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這兩方面的契合促成非正式金融借貸的靈活、方便快捷、預算約束硬化、信息對稱、契約成本低廉等得天獨厚的優勢。也正是這些內在的比較優勢非正式金融給農村發展提供了最大部分的信貸支持。目前,非正式金融的存在已是事實,無論承認與否,它都照樣按資本的本能發揮着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資金市場的供需平衡,解決農戶生活性支出需求矛盾。因此,允許其在一定秩序框架下存在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與其讓它在“地下”運作,還不如因勢利導,將其組織起來,堂而皇之地發揮積極作用,從而增加農村的金融供給

  3.政府轉變職能是關鍵。政府應徹底轉變職能,扮演成一個“裁判員”或“服務者”的角色。

  農村金融制度變革的核心應在於農村經濟部門內部金融組織體系的發育。從這一角度來說,農村地區民間借貸市場的興盛雖然有着許多弊端或扭曲現象存在,但它畢竟是農村經濟“內生”的產物,帶有明顯的“民間性”、“本土化”與“平民化”色彩;而且它的壯大也是與政府行爲的“失當”有着莫大聯系,即官方金融市場的過度管制和金融壓抑。故而,政府應放棄對金融機構的具體組織和參與,將重點轉換到規範、鼓勵發育金融市場和監管兩方面。如建立與完善金融立法,維護金融市場競爭秩序,打擊金融壟斷,促成體制外農村金融成長等,達到農村金融市場的規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爲實現金融成長、增加金融供給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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