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權

主要特徵
信托受益權
信托關系中的當事人有三個,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其中受托人是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財產;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信托財產信托中的財產權的含義包括:對財產的實際使用權;獲取財產收益的受益權;實施對財產管理的權力;對財產處分的權利信托財產應與委托人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別;信托財產應與屬於受托人所有的固有財產相區別,不得歸入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爲固有財產的一部分。

信托受益權是指受益人請求受托人支付信托利益的權利,廣義的信托受益權中的受益人除有請求支付信托利益的權利外,還有保證信托利益得以實現的其他權利,如《信托法》規定的知情權、調整信托財產管理方法權、撤銷受托人違反信托的處分權、受托人的解任權。信托受益權具有以下特徵:

其一,信托受益權屬於兼具物權和債權性質的財產權。信托受益權是受益人信托享有的權利和利益,因此該權利首先必須是財產權。《信托法》規定,信托受益權可以放棄、償還債務、依法轉讓或繼承,因此,從本質上講,信托受益權屬於財產權。信托受益權權利的行使只有通過向受托人請求給付的方式實現,因而更多體現了債權性質。《信托
信托受益權
法》在規定受益人撤銷權的同時,還賦予了受益人恢復信托財產原狀和賠償損失的請求權,恢復財產原狀是典型的物權請求權,而賠償損失又屬於債權的請求權。因此,作爲財產權的一種,信托受益權既有債權性質,又有物權性質。

其二,信托受益權屬於可轉讓財產權利信托受益權的權利是通過轉讓質物實現的,因此能夠質押權利應當滿足可轉讓的條件。德國民法典規定,不得轉讓權利,不得設定權利質押。中國《信托法》規定,受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其信托受益權可以用於清償債務。同時還規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由此可見,作爲私權的信托受益權,從本質上講屬於可轉讓權利受益人是取得信托利益的人,是信托關系的當事人,《信托法》規定,採取信托合同形式設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籤訂時,信托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諾信托時,信托成立。這從法律上也明確了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權的時限性。

信托受益權作爲信托合同中的伴生權力,在財務管理工作中實際應用並不多見,信托受益權常見的財務運用主要有:利用信托受益權轉移稅負、利用信托受益權融資、利用信托受益權清償債務、利用信托受益權規避關聯交易等。本文主要對信托受益權在上述業務中的運用進行簡要介紹。
流通條件
信托受益權
(一)物質條件

信托受益權從簡單的轉讓到大規模的流通,不僅發生了經濟性質上的變化,其所需要的物質條件也會發生變化,正如股票從個別轉讓到櫃臺交易,再到上網交易所發生的變化一樣,每向前走一步,交易的手段、交易組織體系都完全不同。

1、在自辦信托受益權流通市場的條件下:
適應信托業務的發展,積極推進信托受益權流通,需要創造交易的物質條件。其中交易場所和設備是主要條件。櫃臺轉讓是一種原始的方式,盡管信托投資公司還沒有充分運用這種方式,但它顯然已經落後了。由於現在世界已經進入電子化、信息化時代,信托受益權的流通如果再走一條從個別轉讓到櫃臺交易,再到電子計算機實時處理的道路,是沒有必要的。完全可以一步到位,實現現代化,達到方便、快捷、安全、穩妥、簡單的目的。

具體方式可以借鑑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系統。要建立受益人資金帳戶信托受益權帳戶,將信托受益權存入受益帳戶;要設置交易的自動報價和實時撮合電子系統、清算系統等等。如果條件具備,可以利用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系統开展信托受益權的交易。另外,象證券公司那樣與銀行進行有效合作,可以使信托受益權的交易者在結算時更爲方便、安全,必然促進信托受益權的流通

2、在利用其他交易市場的條件下:
由於中國的信托投資公司都有搞證券的經歷,與證券公司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系,所以,將信托受益權流通放到證券公司來搞,可能會有很多方便條件。這對於證券公司來講,是一項增值服務,而對於信托投資公司來講,不僅可以省掉很多麻煩,還有可能實現與證券公司共享客戶資源的目的。

(二)信托文件方面的條件

信托文件設計應圍繞信托受益權流通來進行
1、在信托計劃、信托合同中,要明確信托受益權可以分割轉讓。2、要明確信托受益權流通的方法。3、在信托收益分配條款上,國家規定不準承諾最低收益,但沒有規定限制最高收益。爲了使信托受益權的價值給人們留下一個想象的空間,在設計時不要做成封頂的方式,比如,現在某些信托品種,將預計收益率限制在一定水平,高於限制部分都被信托投資公司作爲管理費收取,這就無形中給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價格定了一個最高標準,不利於吸引交易者。4、在信托文件中對委托人權利進行合法地限制,防止委托人憑借其對信托權利而變更信托受益權,影響其流通。5、除此之外,信托文件的其他一切條款都應以方便信托受益權流通爲條件。

(三)交易規則

正如所有遊戲都需要有規則一樣,信托受益權的流通也必須有完善的規則,否則,會發生秩序混亂、交易不公平等現象。1、一般性的交易規則可以借鑑證券交易的規則。2、針對信托業務的特定,可以制定信托受益權交易的特定規則。

(四)交易管理服務人員

高素質的管理服務人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必要條件,無疑也是做好信托受益權流通工作的必要條件。
信托受益權流通過程中還會涉及許多問題,需要在探索中解決。但是,既然是大勢所趨,不管遇到什么問題,都無法阻擋這項事業的發展。只要堅定信心、鼓足勇氣,克服困難,必將使這項事業取得成功。
轉移稅負
信托受益權
由於信托受益權重在受益的權利,有受益就意味着有收益的存在,收益的存在則不可避免的會涉及到稅收方面的問題。一般來說,由於信托受益權將資產管理者和收益者分離出來,與資產收益相關收益所得課稅問題也將隨着相關權利的分離而分離。通過信托受益權來降低稅負在信托受益權的應用中成爲較爲常用的一種避稅方法。

利用信托受益權進行稅務籌劃有兩種方法:一是在稅收優惠地區設置信托機構,將非優惠區的財產掛靠給優惠地區企業信托機構下,利用其稅收優惠進行稅務籌劃;二是利用同一地區不同類型企業稅率差異,將信托受益權與債務清償結合起來,達到稅率優惠的享受不因債務清償(債務清償同股權變動相關)而不能享受的目的。

設有各種各樣的稅收優惠區,如高新技術开發區、保稅區等,因此可以將信托建立在稅收優惠區。如北京中關村是享有着種種稅收優惠政策的地區,可以在中關村設立信托,該項信托可以具有上海浦東的受托人,並在香港進行管理。當許多信托及其財產從中關村的避稅地轉移出來,被指定到浦東的受托人管理時,信托、受托人、管理地異地而存,受托人與信托資產相互分離的。普遍爲納稅人接受的做法是通過一個投資控股公司來持有信托資產,該資產公司發行的股票和借貸資本的形式存在,公司按照就其所得無需繳納當地稅收的方式注冊和進行管理。具體而言:

企業在特別地區設置信托機構,將其擁有的機器設備、房產這部分的經營所得、利潤收入掛在特別地區信托公司名下,以達到節省稅款、提高企業直接經濟效益的目的。如上海某A企業,1998年將整個企業財產全額虛設爲珠海市B信托公司財產。1999年該企業利潤收入1347萬元,按當時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納企業所得稅444.51萬元。然而由於實行虛設信托財產,其當年的實納稅額爲78.21萬元,節省稅款366.3萬元。又如把信托建在國際避稅地,如开曼羣島、列支敦士登、澤西島、馬恩島、直布羅陀等。由於這些地區對信托業實行比較優惠的稅收規定,因此這些地區信托業相當發達。如直布羅陀規定,信托所得只要直接歸受益人所有,將免徵所得稅,不論其受托人是否爲本國居民,也不論其所得究竟來源於境內或者境外。又如在澤西島,境內的受托人如取得信托財產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澤西島的居民,這一信托單位不必繳納所得稅。假定一個居住在境外的英國人,他把100萬英鎊財產授予澤西島的受托人(信托組織管理,每年取得12萬英鎊利息,支付給居住在第三國的受益人,可免徵所得稅利息預提稅
償還債務
信托受益權
由於信托受益權是兼具物權和債權性質的財產權,它也屬於可轉讓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收益性決定了信托受益權價值的存在,信托受益權的轉讓也往往伴隨着融入資金業務的產生或償還債務業務的產生。由於受益人可通過信托受益權享有信托財產收益所得,所以通過信托受益權的轉讓流通可使轉讓人得到急需的資金,使受讓人得到獲得信托利益的預期。由此,利用信托受益權進行融資的業務也就應運而生。基於信托受益權的獲取收益的能力,信托受益權往往在債務重組過程中被用於清償債務

(一)利用信托受益權融通資金信托受益權是一種財產權,它可轉讓,能帶來收益信托受益權的所有者能利用其得到收益,由於該收益屬於未來預計可獲得的收益,故通常也被用作融通資金,將該權利一定時間段內的收益轉讓給他方,以此從對方獲得經營所需要的資金支持。

如上海寶鋼集團公司委托華寶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推出上海磁浮交通項目股權信托受益權投資計劃,面向個人投資者分割轉讓上海寶鋼集團公司持有的上海磁浮交通發展有限公司2億元股權的信托受益權。該計劃募集資金2億元人民幣,期限2年,每份計劃金額最低爲50萬元,可按5萬元的整數倍增加,年收益率爲4%,並且在信托受益權轉讓期限屆滿後,信托受益權可由上海寶鋼集團公司無條件以人民幣形式回購

在上述案例中,寶鋼集團作爲委托人,將其所持有的2億元對上海磁浮交通發展有限公司2億元股權作爲信托財產信托給華寶信托投資公司,華寶公司作爲受托人對該股權進行管理,而個人投資者投入若幹資金將等額的信托股權購入,享有該信托股權內兩年期的年收益率4%的固定收益權,兩年後該信托受益權可按原成本由寶鋼集團無條件購入。通過該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寶鋼集團短期內融入了資金,華寶公司作爲受托人從中收取費用個人投資者則通過信托受益權投資獲得了高於銀行存款利率的固定收益

(二)利用信托受益權償還債務。由於信托受益權的收益性的存在,信托受益權也成爲了一種可轉讓權利。對於企業債權而產生的信托受益權,是企業信托受益權來作爲企業債權對價補償,部分信托受益權的期限則是永久的,對於永久轉讓信托受益權產生的主要原因則是爲了規避股權變更後因稅收優惠政策不能享受而導致的所得稅的補交。

如某中外合資企業,處於稅收減免期的減半期,所得稅率是24%,由於處於減半期第3年,減按12%徵收。該企業25%的股權爲外方持有,75%則是中方持有。該企業前5年的稅前利潤依次爲100萬元、8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現外方股東公司欠該企業中方股東貨款1000萬元,三方據上達成債務重組協議如下:外方將該企業的外方股權轉讓給該企業中方股東,代外方股東公司償還所欠中方股東的貨款1000萬元,因該企業如將外方股東更換,將因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足10年導致補交所得稅約100萬元。爲此,該企業股東雙方又達成如下補充協議:外方股東股權信托給中方股東管理,並依據債權協議同中方股東籤訂信托受益權轉讓合同,將該股權的受益權永久轉讓給中方股東,作爲債權對價補償。

上述案例產生的背景主要是因外商投資企業外方股東的退出而產生的股權轉讓所涉補交所得稅問題,通過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權的轉讓,規避了股東的變化,達到債權信托受益權的對價補償,債權信托受益權的產生而消失,股權轉讓而產生的補交所得稅問題也被很好的規避。
規避關聯交易

上市公司中,由於對關聯交易監管較爲嚴格,上市公司同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往往被做了重重的限制,諸如關聯交易批露、關聯交易定價、關聯交易資產等都有各種限制條款,而一些上市公司爲了規避這類關聯交易,往往將某項業務通過信托方式,通過信托公司與關聯方發生交易關系。

由於該業務沒有體現關聯方同上市公司之間的業務,所以在關聯方交易中也不用批露,上市公司通過信托財產獲得了固定的受益權,達到了獲利和規避關聯交易的雙重目的。

在實際財務工作中,將信托受益權同稅收籌劃、債務清償、關聯交易聯系起來的實例還有很多,通過信托受益權的籌劃,實現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利益的最大化是信托受益權應用的最終目的。

重要意義

(一)從受益人角度看

如前所述,信托受益權流通可以使交易雙方各自滿足自己的需要,並存在爲交易者獲取差價的可能。可以說,持有信托受益權不在僅僅是爲了獲取信托利益,而是一種可以從多種渠道獲得收益投資行爲

(二)從委托人角度看

1、信托受益權流通可以爲受托人帶來收入信托受益權交易時需要到受托人的營業場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受托人可以爲此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2、信托受益權流通可以促進信托業務的發展,投資投機是一對密不可分的孿生兄弟。爲什么盡管股市風險比較大而股票上市發行卻比較順利,人們爭先恐後地購买?難道是因爲持有股票可以分紅嗎?不,在當代社會絕不是這樣的。不言而喻,現在購买股票是爲了賺取差價基金作爲一種信托產品能夠順利發行與股票具有異曲同工之妙。那末,假如信托受益權也可以流通,也可以成爲人們賺取差價的工具,會怎么樣呢?我想,答案不言自明。至少,會對信托的發行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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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追償 輿論監督權
域名權 除權
罷工權 行政自由裁量權
不完全履行 物權所有權
參考資料

http://www.studa.net/caiwulilun/080222/133744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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