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增發


簡介
  簡單的講,增加股票的發行量,更多的融資,“圈”更多的錢。對企業是有很大的好處的,但是對市場存量資金是有壓力的,是在給股市抽血。具體細節
  具體細節及全面解讀如下:
  1、實施股票增發公司股票增發完成後並沒有顯著地改善業績,有些甚至在實施增發後業績有很大的下降;由於股本擴大,因此導致了每股收益的下降,損害了長期持股老股東的利益。從1998年以後增發案例的結果來看,增發這種融資行爲並非提高上市公司業績的有效手段。
  2、從增發股價的影響來看,增發的確是對股票價格的"利空"消息:在增發意向書公告日前的超額收益率顯著爲負,顯示市場提前就對這一利空消息作出反映,投資者通過用腳投票來表示對增發行爲的否定。
  3、增發價格扣率對公告日前後11個交易日累積超額收益率有一定的解釋能力,並且不同年份對該累積超額收益率的影響也有差異。這顯示出市場股票增發的看法將很大程度上影響價格的下降程度。
  4、1999年和2000年實施增發股票增發新股上市股價的累積超額收益率曾經出現了上升的趨勢,所以參與增發投資者在增發前後可以獲得了較大的價格差,存在着明顯的套利機會。但是從2001年开始,在增發後的超額收益率沒有顯著爲正,即這種套利機會开始逐步消失。
  5、關於增發公司存量資金分析表明,增發公司擁有的平均貨幣資金沒有明顯低於市場平均水平:即上市公司並不是因爲缺乏貨幣資金才要進行增發。實際上由於增發條件的限制,往往可以進行增發公司其業績和財務狀況都比較好,所以增發公司的平均闲置資金高於市場平均水平也是必然的。分析其增發動機,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爲了公司業務和規模的擴張,通過增發集資金投入新項目;二是由於增發融資的門檻越來越高,成功難度越來越大,爲了不"浪費"寶貴的增發機會而進行增發
  6、有關實施股票增發和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公司流通比例分析表明,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和實施增發公司流通比例要小於沒有實施增發或沒有提出股票增發預案的公司,說明上市公司不合理的股權結構會影響到上市公司進行股票增發的傾向性。雖然流通比例較小的公司通過增發來改善股權結構無可厚非,但要注意在這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流通股東的利益而不僅僅是大股東的利益,增發應以提高公司股票內在價值爲主要目的。尤其在增發過程中,股票價格市場風險完全由流通股東承擔,因此流通股東應在增發決策中擁有較大的發言權。
  7、有關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傾向性的二元選擇回歸分析結果表明,提出股票增發預案傾向性在不同行業有差異:信息技術行業更傾向於提出股票增發預案;而且重要的三個指標,淨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和流通比例會影響上市公司提出股票增發預案的概率:淨資產收益率和資產負債率越高、流通比例越低,上市公司越傾向於提出股票增發預案。
  8、股票增發預案獲批準情況的二元選擇回歸分析結果表明,每股收益高的公司所提出的股票增發預案更容易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準。這說明盈利能力較高公司股票增發預案更能夠得到發行審核部門的認可。程序
  1.先由董事會作出決議。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1)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2)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3)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4)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準。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募集資金用途;決議的有效期;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向本公司特定的股東及其關聯人發行的,股東大會就發行方案進行表決時,關聯股東應當回避。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事項召开股東大會,應當提供網絡或者其他方式爲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並決定核準或不核準增發股票的申請。中國證監會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的程序爲:收到申請文件後,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6個月內發行股票;超過6個月未發行的,核準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後方可發行。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6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準
  6.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承銷的有關規定參照前述首次發行股票上市部分所述內容;公开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10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對市場的作用

對國家經濟發展的作用

  (1)可以廣泛地動員,積聚和集中社會的闲散資金,爲國家經濟建設發展服務,擴大生產建設規模,推動經濟的發展,並收到“利用內資不借內債”的效果。
  (2)可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打破條塊分割和地區封,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3)可以爲改革完善我國的企業組織形式探索一條新路子,有利於不斷完善我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企業,個人企業,三資企業股份企業組織形式,更好地發揮股份經濟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4)可以促進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發展,特別是股份制改革的深入發展,有利於理順產權關系,使政府和企業能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各用其權,各得其利。
  (5)可以擴大我國利用外資的渠道和方式,增強對外的吸納能力,有利於更多地利用外資和提高利用外資經濟效益,收到“用外資而不借外債”的效果。

股份企業的作用

  (1)有利於股份企業建立和完善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營管理機制
  2)有利於股份企業集資金,滿足生產建設的資金需要,而且由於股票投資的無期性,股份企業對所籌資金不需還本,因此可長期使用,有利於廣泛制企業經營和擴大再生產。

投資者的作用

  對股票投資者的作用 從股票投資者的角度來說,其作用在於:
  (1)可以爲投資者开拓投資渠道,擴大投資的選擇範圍,適應了投資者多樣性的投資動機,交易動機和利益的需求,一般來說能爲投資者提供獲得較高收益的可能性。
  (2)可以增強投資流動性和靈活性,有利於投資股本轉讓出售交易活動,使投資者隨時可以將股票出售變現,收回投資資金股票市場的形成,完善和發展爲股票投資流動性和靈活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4.股票市場的不利影響影響
  股票市場的活動對股份企業股票投資者以及國家經濟的發展亦有不利影響的一面。股票價格的形成機制是頗爲復雜的,多種因素的綜合利用和個別因素的特動作用都會影響到股票價格的劇烈波動股票價格既受政治,經濟市場因素的影響,亦受技術投資行爲因素的影響,因此,股票價格經常處在頻繁的變動之中。股票價格頻繁的變動擴大了股票市場投機性活動,使股票市場風險性增大。
  股票市場風險性是客觀存在的,這種風險性既能給投資者造成經濟損失,亦可能給股份企業以及國家的經濟建設產生一定的副作用。這是必須正視的問題。公开發行股票
  所謂公开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行爲公开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對象爲境外战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準。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
  (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爲,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开譴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开,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行爲
  (2)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利潤與扣除前的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爲計算依據;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現有主營業務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服務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最近24個月內曾公开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財務狀況良好。上市公司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最近3年以現金股票方式累計分配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20%。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不存在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行爲;不存在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行爲;不存在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爲
  (5)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上市公司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除金融企業外,本次驀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爲持有交易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財務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买賣有價證券爲主要業務的公司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账戶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爲: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②擅自改變前次公开發行證券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开譴責;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开承諾行爲;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增發的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利潤與扣除前的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爲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除金融企業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額較大的交易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款項、委托理財財務投資的情形;
  (3)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配股的條件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开前公开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採用證券法規定的代銷方式發行。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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