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產業務和負債業務的基礎上,利用技術、信息、機構網絡、資金信譽等方面的優勢,不運用或較少運用銀行的資財,以中間人和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戶辦理收付、咨詢、代理擔保租賃及其他委托事項,提供各類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經營活動。在產業務和負債業務兩項傳統業務中,銀行是作爲信用活動的一方參與;而中間業務則不同,銀行不再直接作爲信用活動的一方,扮演的只是中介或代理的角色,通常實行有償服務
  中間業務又稱表外業務,目前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主要有本、外幣結算、銀行卡、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票據擔保貸款承諾、衍生金融工具、代理業務、咨詢顧問業務等。在國外,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發展得相當成熟。美國日本、英國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佔全部收益比重均在40%左右,而我國目前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規模一般佔其資產總額的15%以上。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01年7月發布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中間業務是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表內負債,形成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的業務,並劃分爲適用審批制和適用備案制的中間業務。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分類
  中間業務範圍廣泛,涵蓋結算、代理擔保信托租賃融資信息咨詢、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因此對中間業務的分類也有不同的標準。

(1)按收入來源分類

  目前國際上最常見劃分中間業務種類的依據是收入來源標準,美國銀行業根據收入來源將中間業務分爲以下五類:一是信托業務,指信托部門產生的交易服務收入;二是投資銀行交易業務,指證券承銷、從事金融交易活動所產生的收入:三是存款账戶服務業務,包括账戶維護等;四是手續費收入,包括信用收費貸款證券化、抵押貸款融資服務收費、共同基金年金銷售、自動提款機(ATM)提款收費等;五是其他手續費收入,包括數據處理服務費、各種資產出收益等。

(2)按中間業務的功能與性質分類

  中國人民銀行在《關於落實<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中,將國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分爲九類:
  ①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指由商業銀行爲客戶辦理因債權債務關系引起的與貨幣支付、資金劃撥有關的收費業務,如支票結算、進口押匯、承兌匯票等。
  ②銀行卡業務,是由經授權金融機構向社會發行的具有消費信用轉账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③代理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托、代爲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收代付款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銀行收單業務等。
  ④擔保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爲客戶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承擔客戶違約風險的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保函等。
  ⑤承諾類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前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信用的業務,包括貸款承諾透支額度等可撤銷承諾和備用信用額度回購協議、票據發行便利等不可撤銷承諾兩種。
  ⑥交易類中間業務,指商業銀行爲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風險管理的需要,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的資金交易活動,包括期貨期權等各類金融衍生業務。
  ⑦基金托管業務,是指有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安全保管所托管的基金的全部資產,爲所托管的基金辦理基金資金清算款項劃撥、會計核算、基金估值、監督管理投資運作。
  ⑧咨詢顧問類業務,是商業銀行依靠自身在信息和人才等方面的優勢,收集和整理有關信息,結合銀行客戶資金運動的特點,形成系統的方案提供給客戶,以滿足其經營管理需要的服務活動,主要包括財務顧問和現金管理業務等。
  ⑨其他類中間業務,包括保管箱業務以及其他不能歸入以上八類的業務。

(3)按中間業務的風險分類

  巴塞爾委員會從中間業務的風險角度將其分爲兩大類:金融服務類中間業務和或有債權、或有債務中間業務。金融服務類中間業務,是指那些只能爲銀行帶來服務收入而又不會影響銀行表內業務質量的業務,包括與貸款有關的業務,信托咨詢業務,代理業務,支付業務等。或有債權、或有債務類中間業務,是指不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但在一定條件下會轉化爲資產負債業務的中間業務,包括貸款承諾擔保業務、金融衍生業務和投資行業務等。商業銀行依據什么標準對中間業務進行分類,取決於其經營管理的需要,比如國有商業銀行中,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將中間業務產品分爲結算、代理銀行卡、托管類、委托貸款、房改金融、咨詢顧問、擔保類、其他類等九項。中國銀行和農業銀行則分爲結算、代理銀行卡、托管和其他類五項。銀行中間業務國內外現狀

(1)國外境況

  從各國的情況來看,隨着科技的發展和計算機的應用,越來越多的大銀行利用網絡的便利,推行交叉銷售,如銀行銷售保險基金,增加咨詢、顧問和理財業務等,中間業務在各銀行收入中佔的比重也日益增加並在2001年以後呈現快速上升的趨勢。據統計,國際上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一般佔總收入的40%-50%,有的銀行佔比更高,超過70%。美國銀行利息收入佔總收入的比重從2000年18.8%上升到了2005年36.5%,到2005年達到42.90%。歐洲銀行業的利息收入2000年佔總收入的比重爲26%,2005年則達到39%。發展較快的國家如英國二者比重從28.5%上升到41.5%。2000年德國商業銀行在全年收入的160億馬克中,利息收入只有55億德國馬克,且有近100億馬克收入來自中間業務收入,到了2005年,德國行業通過中間業務就獲利340億德國馬克,佔總盈利的65%。以德意志銀行爲例,2005年該行的手續費收入在前一年增長52%的基礎上,又增長了42%。2005年德意志銀行營業收入287億歐元,其中利息收入68億歐元手續費收入爲115億歐元,佔比爲40%,成爲該行最大的收入來源。

(2)國內境況

  從近幾年的數據看,西方國家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己接近成熟,少數一些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繼續保持較高增長以外,其他都保持在較低的水平。
  相比之下,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卻正處於迅速發展的階段,2002年13家商業銀行的平均增速達到31.23%。從200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07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可以看到,2006年全年16家商業銀行境內業務淨手續費收入同比增長52.8%,其中四大商業銀行增長50.7%,其它商業銀行增長66.1%。此外,據統計,2006年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境內中間業務收入總計761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1.8%,增幅較大。其中,人民幣701.9億元,佔92.2%。外幣折合人民幣59.1億元,佔7.8%。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各類中間業務收入中,存在較高風險擔保承諾交易類業務收入爲63.6億元,佔8.3%。低風險支付結算銀行卜和代理等業務收入爲697.4億元,佔91.7%。托管業務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最多,增長1.9倍,其中代理基金業務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4.4倍。融資顧問業務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長71.3%,銀行卡業務收入增長32.3%,代理業務收入增長31.8%。2006年我國主要商業,銀行利息收入爲4349.1億元,中間業務收入與淨利息收入比率爲1:5.7,與上年同期(1:5.8)相比略有提高。近幾年來,我國中間業務一直穩定增長,保持着良好的發展勢頭。
  

pic-info">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中間業務品種


熱門資訊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