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銀行


背景
  

pic-info">村鎮銀行存折

2006 年12月22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幹意見》中在準入資本範圍、注冊資本限額,投資人資格、業務準入、高級管理人員準入資格、行政審批、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其中,最重要的突破在於兩項放开:一是對所有社會資本放开。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民間資本都可以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銀行業金融機構。二是對所有金融機構放开。調低注冊資本,取消營運資金限制。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0萬元;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在鄉(鎮)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行政村新設立的信用合作組織,其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放开準入資本範圍,積極支持和引導境內外銀行資本產業資本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收購、新設以下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新設銀行業法人機構總部原則上設在農村地區,也可以設在大中城市,但其具備貸款服務功能的營業網點只能設在縣(市)或縣(市)以下的鄉(鎮)和行政村。農村地區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尤其是新設立的機構,其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地轄內的鄉(鎮)或行政村。簡介
  

pic-info">村鎮銀行業務受理中

村鎮銀行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批準,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爲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村鎮銀行經營吸收公衆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以及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村鎮銀行還可代理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金融機構的業務。與商業銀行區別
  村鎮銀行主要爲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以往,在中國農村只有農村信用社和只存不貸的郵政儲蓄兩種金融主體,金融服務的水平越來越無法滿足農民的需求,因此建設村鎮銀行成爲監管層大力推動的目標。
  在規模方面,村鎮銀行是真正意義上的“小銀行”。
  在經營範圍方面,村鎮銀行的功能相當齊全。根據規定,村鎮銀行可以吸收公衆存款,發放短、中、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從事同業拆借銀行卡業務,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代理付款項及保險業務和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此外,村鎮銀行雖小,卻是獨立法人,區別於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村鎮銀行信貸措施靈活、決策快。比如,欒川民豐村鎮銀行微貸部對於10萬元以內的貸款,3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10萬元-30萬元以內的貸款,4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大事記
  ·2006年12月 銀監會放寬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
  ·2007年 3月 首批村鎮銀行在國內6個首批試點省誕生
  ·2007年10月 銀監會宣布試點從6個省擴大到31個地區
  ·2007年12月 首家外資村鎮銀行曾都匯豐村鎮銀行开業
  ·2007年12月 國开行作爲主發起人組建的村鎮銀行掛牌
  ·2008年 8月 農行發起在湖北內蒙古同時成立村鎮銀行
  ·2008年 9月 中國民生銀行發起的村鎮銀行在彭州开業
  ·2008年10月 全國共开設的村鎮銀行已經達到20多家特點
  村鎮銀行作爲新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主要試點機構,擁有機制靈活、依托現有銀行金融機構等優勢,自2007年以來取得了快速的發展,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的局面起到了很大的改善作用。
  但同時村鎮銀行本身也有諸如成本高、成立時間短等弱點,而且面臨着來自其他金融機構的威脅,其發展前景不一定十分樂觀,村鎮銀行依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銀行利率
  2010年最新村鎮銀行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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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利率(%)
一、短期貸款
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 4.86
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 5.31
二、長期貸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5.40
三至五年(含五年) 5.76
五年以上 5.94
三、貼現
貼現 以再貼利率爲下限加點確定
 各銀行貸款利率是以央行所制定的基本利率爲標準,在一定的範圍內各銀行可以根據的實際情況進行上下浮動。最新的央行貸款利率是2008年12月23日制定的(上圖)建設目的 建立村鎮銀行是解決我國現有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金融服務缺位等“金融抑制”問題的創新之舉,對於促進農村地區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新型農村金融體系的形成,進而更好地改進和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和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作爲新生事物,村鎮銀行在建立及發展中還存在一些新的問題,需要得到有關部門的關注和解決,以促進其健康發展,進而發揮應有的功能。加息後最新村鎮銀行貸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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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貸款 單位:%
六個月 5.10
一 年 5.56
一至三年 5.60
三至五年 5.96
五年以上 6.14
2011村鎮銀行利率
  width="500">
項目 利率(%)
一、短期貸款
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 5.60
六個月至一年(含一年) 6.06
二、長期貸款
一至三年(含三年) 6.10
三至五年(含五年) 6.45
五年以上 6.60
三、貼現
貼現 以再貼利率爲下限加點確定
現行規定,城鄉信用貸款利率浮動上限爲基準利率的2.3倍,下限爲基準利率的0.9倍。其他金融機構的人民幣貸款利率上限放开,浮動下限爲基準利率的0.9倍。
  存在問題

極易偏離辦行宗旨

  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是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金融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主要爲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是村鎮銀行的根本宗旨。一些村鎮銀行的發起人或出資人爲了機構能設立成功將會承諾恪守服務 “三農”的宗旨,並在機構成立之初嚴格執行有關的政策和法規,以服務“三農”爲己任开展業務工作。但由於村鎮銀行是“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各發起人或出資人必然會把實現利潤最大化作爲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標;而農民作爲弱勢羣體,農業、農村經濟作爲風險高、效益低的弱勢經濟,受自然條件和市場條件的影響巨大。在農業政策性保險嚴重缺乏的情況下,村鎮銀行在利益的驅使下很難實現“從一而終”的既定經營理念,它們會逐漸偏離服務“三農”和支持新農村建設的辦行宗旨,尋求新的市場定位。在此情況下,發生在農村地區的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農轉非”現象將不可避免地在村鎮銀行重現。

集資金困難重重

  首先,村鎮銀行設立於我國廣大的農村貧困地區,雖然是農民自己的銀行,是“窮人的銀行”,具有一定的本土優勢,但由於這些地區受地域自然條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農民和鄉鎮企業闲置資金有限,客觀上制約了村鎮銀行儲蓄存款的增長。其次,村鎮銀行成立的時間較短,農村居民對其缺乏了解,與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相比,農村居民對村鎮銀行認可程度大打折扣。再次,村鎮銀行網點少,現代化手段缺乏,缺乏對絕大多數農村居民的吸引力,部分居民將錢存到村鎮銀行,其初衷主要是爲了獲得村鎮銀行的優惠貸款

風險控制任重道遠

  村鎮銀行是“草根銀行”,是“窮人的銀行”,其信貸支持的主要對象爲弱勢產業——農業,弱勢羣體——農民,農業和農民對自然條件的依賴性很強,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弱,在農業保險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村鎮銀行信貸資金存在嚴重的風險隱患。改革开放以來,爲支持“三農”經濟的發展,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惠農政策,農民得到了很多實惠,因而也使一些農民對政策產生了很強的依賴心理,凡是國家在涉農方面的政策舉動都被認爲是對農民的“救助”。以村鎮銀行來說,他們認爲在村鎮銀行獲得了貸款就等於在財政部門拿到了補貼,可不用考慮歸還;加之村鎮銀行發放的貸款多以信用貸款爲主,極易形成信貸的道德風險。在我國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金融生態環境還有不盡如人意之處。一些借款信用意識、法律意識淡漠,欠账不還,籤字不認,逃、廢、賴債之風在不同程度存在,信貸資金安全面臨很大挑战。相對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內控和安防能力相對薄弱,應對農村市場錯綜復雜的社會治安形勢能力不夠。對策建議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敦促村鎮銀行履行職能

  爲所在區域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是村鎮銀行的根本宗旨,擴大農村金融供給,爲“三農”服務是設立村鎮銀行的初衷,任何時候都不應動搖。爲使村鎮銀行更好地服務“三農”,並在服務“三農”的過程中實現自身不斷發展壯大的目標,有關部門應給予村鎮銀行必要的政策支持。一是人民銀行應給予村鎮銀行一定的支農貸款支持,以擴大村鎮銀行資金實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許村鎮銀行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資金供求狀況、債務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確立貸款利率;三是對初創階段的村鎮銀行減免營業稅所得稅,支持其發展壯大;四是加快建立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爲村鎮銀行資金安全提供切實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村鎮銀行服務“三農”和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正向激勵機制;六是監管部門應出臺政策,支持村鎮銀行與農村信用社進行適度的有序競爭,增強村鎮銀行的活力。

力拓資金來源,壯大村鎮銀行發展實力

  除國家應給予村鎮銀行信貸支持,努力降低村鎮銀行操作成本,減輕風險損失等政策支持外,村鎮銀行應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利用各種媒體和平臺向公衆宣傳設立村鎮銀行的意義和目的,介紹村鎮銀行开展的相關業務,正面引導公衆充分了解並認可村鎮銀行;二是設立村鎮銀行分支機構,擴大服務半徑;三是村鎮銀行職工應深入“三農”的各個觸角,及時了解農民、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引導他們將闲置資金存到村鎮銀行;四是加快村鎮銀行基礎設施建設,以現代化的手段和優質的服務吸引客戶的加盟。

切實加強金融監管,促進村鎮銀行穩健經營

  應建立嚴格的準入制度,加強村鎮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對申請开辦村鎮銀行的個人或企業建立相應的舉報制度,讓公衆對申請者的資信、品行進行評議。要建立審慎的運營監管制度。對於村鎮銀行,考慮到其經營的高風險性和抗風險能力不強的特點,對其營運堅持更爲審慎的原則十分必要。比如資本充足率標準應該高於其他類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分類標準和流動性比率應更高,保障其運營更安全,努力減少因運營不善可能給社會可能帶來的負面衝擊。金融監管部門應引導村鎮銀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和銀行組織體系,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風險管理機制,幫助村鎮銀行提高風險防範能力。

國內村鎮銀行設立程序

  中國銀監局近日發布的關於設立村鎮銀行的辦法中,明確規定了設立村鎮銀行應當經過籌建和开業兩個階段,其中,村鎮銀行的籌建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或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村鎮銀行的开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暫行規定》還就村鎮銀行分支機構的設立程序、行政許可程序及時限要求作出規定,簡化了行政許可程序,提高行政許可效率
  第十條 設立村鎮銀行應當經過籌建和开業兩個階段。
  第十一條 籌建村鎮銀行,申請人應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籌建申請書;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工作方案;
  (四)籌建人員名單及簡歷;
  (五)發起人或出資人基本情況及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發起人或出資人最近2年經審計會計報告;
  (六)發起人或出資人爲境內外金融機構的,應提交其注冊地監管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
  (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村鎮銀行的籌建期最長爲自批準之日起6個月。籌建期內達到开業條件的,申請人可提交开業申請。
  村鎮銀行申請开業,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一)开業申請書;
  (二)籌建工作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擬任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申請書;
  (五)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六)營業場所所有權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七)公安、消防部門對營業場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設施合格證明;
  (八)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條 申請村鎮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任人除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村鎮銀行董事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知識、經驗及能力;
  (二)村鎮銀行董事長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其中從事銀行業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具備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第十四條 村鎮銀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需經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核準。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書面決定。
  第十五條 村鎮銀行的籌建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銀監局審查並決定。銀監局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4個月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村鎮銀行達到开業條件的,其开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做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十六條 村鎮銀行可根據農村金融服務和業務發展需要,在縣域範圍內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不受撥付營運金額度及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條 村鎮銀行設立分支機構需經過籌建和开業兩個階段。
  村鎮銀行分支機構的籌建方案,應事前報監管辦事處備案。未設監管辦事處的,向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備案。村鎮銀行分支機構籌建方案備案後即可开展籌建工作。
  村鎮銀行分支機構开業申請,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受理、審查並決定,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自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核準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十八條 村鎮銀行分支機構的負責人應通過所在地銀監局組織的從業資格考試,並在任職前報銀監分局或所在城市銀監局備案。
  第十九條 經核準开業的村鎮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由決定機關頒發金融許可證,並憑金融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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