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

簡介
美國聯邦儲備下降
該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其中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位,委員五名),須由美國總統提名,經美國國會上院之參議院批準方可上任,任期爲十四年(主席和副主席任期爲四年,可連任)。                   

 美聯儲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federalreserve.gov

成立背景

1910年11月22日夜,紐約城外一節完全密封的火車車廂裏,車廂裏坐着的全是美國最重要的銀行家,沒有任何人知道他們此行的目的地。列車的終點是佐治亞州的哲基爾島。佐治亞州的哲基爾島是一羣美國超級富豪擁有的冬季度假勝地。

以J.P.摩根爲首的大腕們成立了一個哲基爾島打獵俱樂部,地球上1/6的財富聚集在這個俱樂部會員的手中,會員身份只能繼承,不可轉讓。此時,該俱樂部得到通知,有人要使用俱樂部場所大約兩個星期,所有會員不能在這段時間內使用會所。會所的所有服務人員全部從大陸調來,對所有到達會所的客人一律只稱呼名字,而絕對不能使用姓氏。會所周圍50英裏的範圍內被確保不會出現任何記者。

由於1907年銀行危機以來,銀行家在美國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太差,以至於國會議員中沒有人膽敢公开支持由銀行家參與制訂的法案,所以這些人從紐約躲到小島來起草這個文件。另外,中央銀行這個名稱過於樹大招風,自傑斐遜總統以來,中央銀行的名稱始終與英國的國際銀行家陰謀聯系過密,所以保羅建議用聯邦儲備系統(Federal Reserve System)的名稱來遮人耳目。但是,它具有一切中央銀行職能,和英格蘭銀行一樣,美聯儲被設計成私人擁有股份,並將從中獲得巨大的利益。與第一銀行和第二銀行不同的是,美聯儲的股份構成中,原來20%的政府股份被拿掉了,它將成爲一個“純粹”的私有中央銀行。爲了使聯邦儲備系統更有欺騙性,在誰控制美聯儲的問題上,保羅巧妙地提出:“國會控制美聯儲,政府在董事會中擁有代表,但是董事會的多數成員由銀行協會直接或間接控制。”

後來,保羅把最後的版本改爲“董事會成員由美國總統任命”,但是董事會的真正功能由聯邦咨詢委員會(Federal Advisory Council)所控制,聯邦咨詢委員會與董事會定期开會“討論”工作。聯邦咨詢委員會成員將由12家聯邦儲備銀行董事決定,這一點被有意地向公衆隱瞞了。

歷史

美國最早具有中央銀行職能的機構是1791年獲批的美國第一銀行美國第二銀行。1837年至1862年間的“自由銀行時代”美國沒有正式的中央銀行,而自1862年至1913年間,一個(私營的)國家銀行系統起到了這個作用。美聯儲是由美國國會在通過歐文·格拉斯法案(Owen-Glass Act,又稱聯邦儲備法案)的基礎上建立的,由伍德羅·威爾遜總統於1913年12月23日籤字。

性質

聯儲法案授權組建中央銀行,美聯儲正式誕生。這是判斷美聯儲是否是私有機構的第一個事實:從成立之初,美聯儲就是一家由國家立法成立的機構。但是,美聯儲確實有私有機構的假象。整個聯儲系統,由處於核心的聯儲委員會(the Federal Reserve Board)和12家位於全國各地的分行組成。這12家分行,由當地的私有商業銀行參股組成,一看之下,聯儲分行很像股份公司

美國的誕生,是13個原英國殖民地互相妥協的結果,因此,這個國家的基因中充滿了各方利益的妥協。決定向英國开战是各個殖民地妥協商議的結果,憲法的誕生和國家的成立是獨立後的殖民地投票妥協的結果,參議院和衆議院的設置是妥協的結果,用選舉人團制度、而不用大衆選票多寡來選舉總統也是妥協的結果。聯儲法案的產生,自然也是一個妥協的結果。

1836年後,美國的銀行業相對處於一種自由狀態,遍地都开起了銀行。到美聯儲成立以後的1920年,美國銀行數量還高達3萬來家,比全世界其他國家加起來的數量還要多。這些銀行,自由自在了80來年,如何能輕易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管?

美國,一個法案要通過,是需要來自各地的參議員和衆議員投票同意的,不向各地利益妥協的法案,就無法獲得通過。每家銀行都有各自的參議員和衆議員作代言人,如果沒有大多數的議員同意法案,聯儲系統就會難產。於是,就像在憲法中設計出選舉人團制度一樣,聯儲法案也設計了一種向各地銀行妥協的制度。

爲了兼顧分布各地的私有銀行的利益,法案把美國分爲12個區並成立12家聯儲分行。分行由當地銀行參股,分行的董事會由參股銀行投票選舉,並且,參股銀行還可以每年獲得分紅。這一系列規定,都是爲了兼顧地方利益。從這些規定來看,美聯儲系統確實帶有私有的假象。

但是法案的條款遠不止這些。聯儲的最高權利機構是位於華盛頓的聯儲委員會和聯邦公开市場操作委員會(FOMC),前者的7名委員全部由美國總統任命,其中包括委員會主席。FOMC是聯儲的利率決定機構,由12名委員組成,其中,7位聯儲委員會成員是FOMC的常任委員,在投票表決的時候佔有絕對多數的優勢。FOMC的另5名委員由聯儲分行主席輪流擔任。分行主席雖然由各參股銀行推選,聯儲委員會對分行主席的任用有最終的否決權。

由此可見,雖然聯儲法案向地方利益作了妥協,但是聯儲系統的核心權利仍然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上。更重要的是,入股銀行雖然能分得紅利,但是,法案限定紅利利率爲每年6%,聯儲多余的收入,需要統一移交國庫。另外,凡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只有政府機構才能在網站上以GOV結尾。無論從何種角度來說,美聯儲都是美國政府操控的國家銀行,絕非私人化的公司

以上說明,1、美聯儲是妥協地方利益後才得以成立的機構,也的確有股權私有化;2、聯儲形式上是私有股份公司,但從根本上受美國政府控制,是公有的而非私有的,可以認爲是美國中央銀行;3、聯儲法案規定,美聯儲的責任是維護經濟正常運行並保持價格穩定,也是在爲私有公司服務,法案同時保證,聯儲的運作獨立於政府,目的是使得政府無法控制央行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以保證貨幣金融制度的相對獨立。(需要說明的是美國貨幣發行實行“發行抵押”的制度,通過提供100%質量合格的抵押品使聯邦儲備券的發行成爲具有充分擔保經濟發行,同時又不以事先規定的限額爲依據,具有相當的彈性美國貨幣發行制度的最大特點是獨立性極強。)

  相當於中國的銀監會

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
1、通過三種主要的手段(公开市場操作,規定銀行準備金比率,批準各聯邦儲備銀行要求的貼現率)來實現相關貨幣政策;

2、監督,指導各個聯邦儲備銀行的活動;

3、監管美國本土的銀行,以及成員銀行在海外的活動和外國銀行美國的活動;

4、批準各聯邦儲備銀行預算及开支;

5、任命每個聯邦儲備銀行的九名董事中的三名;

6、批準各個聯邦儲備銀行董事會提名的儲備銀行行長人選;

7、行使作爲國家支付系統的權利

8、負責保護消費信貸相關法律的實施;

9、依照《漢弗萊·霍金斯法案》(Humphrey Hawkins Act)的規定,每年2月20日及7月20日向國會提交經濟貨幣政策執行情況的報告(類似於半年報);

10、通過各種出版物向公衆公布聯邦儲備系統及國家經濟運行狀況的詳細的統計資料,如通過每月一期的聯邦儲備系統公告(Federal Reserve Bulletin);

11、每年年初向國會提交上一年的年度報告(需接受公衆性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及預算報告(需接受美國審計總局的審計);

12、另外,委員會主席還需定時與美國總統及財政部長召开相關的會議並及時匯報有關情況,並在國際事務中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擁有者

美聯儲聲稱沒有人擁有它——它是一個政府部門內部的獨立實體。美聯儲服從於包括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和隱私法(Privacy Act)在內的覆蓋聯邦機構而不是私營公司的法律;同時國會給予美聯儲自治的權利以保證其獨立於政治壓力之外行使職責。美聯儲的三個部分中的每一個——管理委員會、地區性儲備銀行和聯邦开放市場委員會——都獨立於聯邦政府之外運作以行使其核心職能。一旦一個委員會成員被委任,他或她可以像一個最高法院大法官一樣獨立,雖然任期短些。

許多年以來,美聯儲擁有者一直是一個諱莫如深的話題,美聯儲總是含糊其辭。和英格蘭銀行一樣,美聯儲對股東情況嚴守祕密。衆議員賴特·帕特曼(Wright Patman)擔任衆議院銀行貨幣委員會主席長達40年,在其中20年裏,他不斷地提案要求廢除美聯儲,他也一直在試圖發現究竟誰擁有美聯儲。

兩任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

這個祕密終於被發現了,《美聯儲的祕密》(Secrets of Federal Reserve)一書的作者尤斯塔斯(Eustace Mullins)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研究,終於得到了12個美聯儲銀行最初的企業營業執照(Organization Certificates),上面清楚地記錄了每個聯儲銀行股份構成。

美聯儲紐約銀行美聯儲系統的實際控制者,它在1914年5月19日向貨幣審計署(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報備的文件上記錄着股份發行總數爲203 053股,其中:

洛克菲勒和庫恩雷波公司控制的紐約國家城市銀行,擁有最多的股份,持有3萬股。

J.P.摩根的第一國家銀行擁有1.5萬股。

當這兩家公司在1955年合並花旗銀行後,它擁有美聯儲紐約銀行近1/4的股份,它實際上決定着美聯儲主席的候選人,美國總統的任命只是一枚橡皮圖章而已,而國會聽證會更像一場走過場的表演。

保羅·沃伯格的紐約國家商業銀行擁有2.1萬股。

羅斯柴爾德家族擔任董事的漢諾威銀行(Hanover Bank)擁有1.02萬股。

大通銀行(Chase National Bank)擁有6 000股。

漢華銀行(Chemical Bank)擁有6 000股。

這六家銀行共持有40%的美聯儲紐約銀行股份,到1983年,他們總共擁有53%的股份。經過調整後,他們的持股比例是:花旗銀行15%,大通曼哈頓14%,摩根信托9%,漢諾威制造7%,漢華銀行8%。  

美聯儲紐約銀行的注冊資本金爲1.43億美元,上述這些銀行究竟是否支付了這筆錢仍然是個謎。有些歷史學家認爲他們只付了一半現金,另一些歷史學家則認爲他們根本沒出任何現金,而僅僅是用支票支付,而他們自己所擁有的美聯儲的账戶上只有幾個數字的變動而已,美聯儲的運作其實就是“以紙張做抵押發行紙張”。難怪有的歷史學家譏諷聯邦儲備銀行系統既不是“聯邦”,又沒有“儲備”,也不是銀行

1978年6月15日,美國參議院政府事務委員會(Government Affairs)發布了美國主要公司的利益互鎖問題的報告,該報告顯示,上述銀行美國130家最主要公司裏擁有470個董事席位,平均每個主要公司裏有3.6個董事席位屬於銀行家們。

其中,花旗銀行控制了97個董事席位;J.P.摩根公司控制了99個;漢華銀行控制了96個;大通曼哈頓控制了89個;漢諾威制造控制了89個。

1914年9月3日,《紐約時報》在美聯儲出售股份的時候,公布了主要銀行股份構成:

紐約國家城市銀行發行了25萬股票,詹姆斯·斯蒂爾曼擁有47 498股;J.P. 摩根公司14 500股;威廉·洛克菲勒1萬股;約翰·洛克菲勒1 750股。

紐約國家商業銀行發行了25萬股票,喬治·貝克擁有1萬股;J.P. 摩根公司7 800股;瑪麗·哈裏曼5 650股;保羅·沃伯格3 000股;雅各布·希夫1 000股,小J.P. 摩根1 000股。大通銀行,喬治·貝克擁有13 408股。漢諾威銀行,詹姆斯·斯蒂爾曼擁有4 000股;威廉·洛克菲勒1 540股。

從1914年美聯儲建立以來,無可辯駁的事實顯示了銀行家們操縱着美國金融命脈、工商業命脈和政治命脈,過去如此,現在仍然如此。而這些華爾街銀行家都與倫敦城的羅斯柴爾德家族保持着密切聯系。

銀行信托公司Bankers Trust)的總裁本傑明·斯特朗被選爲第一任美聯儲紐約銀行董事會主席。“在斯特朗的控制下,聯儲系統與英格蘭銀行和法蘭西銀行形成了互鎖(Interlocking)關系。本傑明·斯特朗作爲紐約美聯儲銀行董事於1928年突然死亡,當時國會正在調查美聯儲董事和歐洲中央銀行巨頭們的祕密會議,而這些祕密會議導致了1929年經濟大退。”實際上美聯儲就是一個由私人全權控制銀行

討論美聯儲

由國會組建的作爲國家的中心銀行系統的操作力量的12個聯邦儲備銀行,是按照1913年國會通過的聯邦儲備法,在全國劃分12個儲備區,每區設立一個聯邦儲備銀行分行。每家區域性儲備銀行都是一個法人機構,擁有自己的董事會。會員銀行美國私人銀行,除國民銀行必須是會員銀行外,其余銀行是否加入全憑自愿而定。加入聯邦儲備系統就由該系統爲會員銀行的私人存款提供擔保, 但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存款準備金,對這部分資金,聯邦儲備系統不付給利息。在克林頓競選總統之前,美聯儲就已經運用貨幣政策這一“唯一杆杆”對經濟進行調控,即把確定貨幣供應量作爲調控經濟的主要手段、並正式決定每6個月修訂一次貨幣供應量目標。

l993午7月,美聯儲主席艾倫·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突然宣布,今後以實際利率作爲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這是由於美國社會投資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大量流動資金很難被包括在貨幣供應量之內。使貨幣供應量與經濟增長之間的必然聯系被打破,因此以“中性”的貨幣政策促使利率水平保持中性。對經濟既不起刺激、也不起抑制作用、從而使經濟以其自身的潛在增長率在低通脹預期下增長,進一步考察。美聯儲是以實際年經濟增長率爲主要標準作爲調整利率主要依據的、全部政策安排以逆向思維爲基本出發點。美聯儲認爲、美國勞動力年均增長率爲1.5%、生產率年均增長率爲1%。因此,美國潛在的年經濟增長率認爲2.5%左右,關聯儲的主要任務就是通過調控利率、使年經濟增長率基本穩定在2.5%左右。以解除通脹之憂。

聯邦公开市場委員會

聯邦公开市場委員會(The Federal Open Market Committee,簡稱FOMC)。聯邦公开市場委員會是聯邦儲備系統中另一個重要的機構。它由十二名成員組成,包括:聯邦儲備委員會全部成員七名,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其它四個名額由另外11個聯邦儲備銀行行長輪流擔任。

該委員會設一名主席(通常由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擔任),一名副主席(通常由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擔任)另外,其它所有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都可以參加聯邦公开市場委員會的討論會議,但是沒有投票權。聯邦公开市場委員會的最主要工作是利用公开市場操作(主要的貨幣政策之一),從一定程度上影響市場貨幣的儲量。

另外,它還負責決定貨幣總量的增長範圍(即新投入市場貨幣數量),並對聯邦儲備銀行外匯市場上的活動進行指導。該委員會主要的

決定都需通過舉行討論會議投票產生,它們每年都要在華盛頓特區召开八次例行會議,其會議日程安排表每年都會向公衆公开。而平時,則主要通過電話會議協商有關的事務,當然,必要時也可以召开特別會議。

股份解析
誰是最後美聯儲

美聯儲聲稱沒有人擁有它——它是一個政府部門內部的獨立實體。美聯儲服從於包括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和隱私法(Privacy Act)在內的覆蓋聯邦機構而不是私營公司的法律;同時國會給予美聯儲自治的權利以保證其獨立於政治壓力之外行使職責。美聯儲的三個部分中的每一個——管理委員會、地區性儲備銀行和聯邦开放市場委員會——都獨立於聯邦政府之外運作以行使其核心職能。一旦一個委員會成員被委任,他或她可以像一個最高法院大法官一樣獨立,雖然任期短些。

許多年以來,究竟誰擁有美聯儲一直是一個諱莫如深的話題,美聯儲自己總是含糊其辭。和英格蘭銀行一樣,美聯儲對股東情況嚴守祕密。衆議員賴特·帕特曼(Wright Patman)擔任衆議院銀行貨幣委員會主席長達40年,在其中20年裏,他不斷地提案要求廢除美聯儲,他也一直在試圖發現究竟誰擁有美聯儲。

《美聯儲的祕密》(Secrets of Federal Reserve)一書的作者尤斯塔斯(Eustace Mullins)經過近半個世紀的研究,終於得到了12個美聯儲銀行最初的企業營業執照(Organization Certificates),上面清楚地記錄了每個聯儲銀行股份構成。美聯儲紐約銀行美聯儲系統的實際控制者,它在1914年5月19日向貨幣審計署(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報備的文件上記錄着股份發行總數爲203053股,其中:洛克菲勒和庫恩雷波公司控制的紐約國家城市銀行,擁有最多的股份,持有3萬股。J.P.摩根的第一國家銀行擁有1.5萬股。當這兩家公司在1955年合並花旗銀行後,它擁有美聯儲紐約銀行近1/4的股份,它實際上決定着美聯儲主席的候選人,美國總統的任命只是一枚橡皮圖章而已,而國會聽證會更像一場走過場的表演。

保羅·沃伯格的紐約國家商業銀行擁有2.1萬股。羅斯柴爾德家族擔任董事的漢諾威銀行(Hanover Bank)擁有1.02萬股。大通銀行(Chase National Bank)擁有6000股。漢華銀行(Chemical Bank)擁有6000股。

這六家銀行共持有40%的美聯儲紐約銀行股份,到1983年,他們總共擁有53%的股份

經過調整後,他們的持股比例是:花旗銀行15%,大通曼哈頓14%,摩根信托9%,漢諾威制造7%,漢華銀行8%。美聯儲紐約銀行的注冊資本金爲1.43億美元,上述這些銀行究竟是否支付了這筆錢仍然是個謎。有些歷史學家認爲他們只付了一半現金,另一些歷史學家則認爲他們根本沒出任何現金,而僅僅是用支票支付,而他們自己所擁有的美聯儲的账戶上只有幾個數字的變動而已,美聯儲的運作其實就是 “以紙張做抵押發行紙張”。難怪有的歷史學家譏諷聯邦儲備銀行系統既不是“聯邦”,又沒有“儲備”,也不是銀行

1978年6月15日,美國參議院政府事務委員會(Government Affairs)發布了美國主要公司的利益互鎖問題的報告,該報告顯示,上述銀行美國130家最主要公司裏擁有470個董事席位,平均每個主要公司裏有3.6個董事席位屬於銀行家們其中,花旗銀行控制了97個董事席位;J.P.摩根公司控制了99個;漢華銀行控制了96個;大通曼哈頓控制了89個;漢諾威制造控制了89個。

1914年9月3日,《紐約時報》在美聯儲出售股份的時候,公布了主要銀行股份構成:紐約國家城市銀行發行了25萬股票,詹姆斯·斯蒂爾曼擁有47498股;J.P.摩根公司14500股;威廉·洛克菲勒1萬股;約翰·洛克菲勒1750股。紐約國家商業銀行發行了25萬股票,喬治·貝克擁有1萬股;J.P.摩根公司7800股;瑪麗·哈裏曼5650股;保羅·沃伯格3000股;雅各布·希夫1000股,小J.P.摩根1000股。大通銀行,喬治·貝克擁有13408股。漢諾威銀行,詹姆斯·斯蒂爾曼擁有4000股;威廉·洛克菲勒1540股。從1914年美聯儲建立以來,無可辯駁的事實顯示了銀行家們操縱着美國金融命脈、工商業命脈和政治命脈,過去如此,現在仍然如此。而這些華爾街銀行家都與倫敦城的羅斯柴爾德家族保持着密切聯系。銀行信托公司Bankers Trust)的總裁本傑明·斯特朗被選爲第一任美聯儲紐約銀行董事會主席。“在斯特朗的控制下,聯儲系統與英格蘭銀行和法蘭西銀行形成了互鎖(Interlocking)關系。本傑明·斯特朗作爲紐約美聯儲銀行董事於1928年突然死亡,當時國會正在調查美聯儲董事和歐洲中央銀行巨頭們的祕密會議,而這些祕密會議導致了1929年經濟大退。”實際上美聯儲就是一個由私人全權控制銀行

歷屆美聯儲主席
美國聯邦儲備主席

馬瑞納·伊寇斯(Marriner Eccles),一九三四年至一九四八年,被認爲是在格林斯潘之前美聯儲主席中得分最高的一位,曾協助羅斯福帶領美國人民渡過蕭條時期,主持制定了《美國銀行法》,重振了美國銀行體系的信心,加強了美聯儲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權力。有人評論說,伊寇斯的最大貢獻,在於領導着美聯儲獨立於政府影響之外、不受財政部左右的種種努力。

托馬斯·麥克凱(Thomas McCabe),一九四八年至一九五一年。由杜魯門總統任命。
小威廉·邁克切斯內·馬丁(Willian McChesney MartiniJr),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七0年,連任五屆

阿瑟·伯恩斯(Arthur Burns),一九七0年至一九七八年。是格林斯潘的學術恩師,他擔任過艾森豪威爾總統的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尼克松總統的經濟顧問,1970年至1978年擔任美聯儲主席,隨後又出任美國駐聯邦德國大使。

威廉·米勒(G.WillianMiller),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七九年

保羅·沃爾克(PualA Volcker),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七年。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前主席,現任30集團(The puorg of Thirty)董事局主席,國際會計標準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理事會主席;美國Wolfen sohn&Co.公司前總裁,普林斯頓大學國際經濟學教授。沃爾克教授長期供職於與美國聯邦儲備系統,先後在紐約聯邦儲備局大通曼哈頓銀行以及美國財政部工作過,在美國乃至世界經濟領域有着廣泛的影響力。他是一位真正的美國英雄。格林斯潘把他贊譽爲“過去二十年裏美國經濟活力之父”。

美聯儲主席

艾倫·葛林斯潘Alan Greenspan),一九八七年至二〇〇六年。1926年3月6日生於紐約市。1948年獲紐約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1950年獲經濟學碩士學位,1977年獲經濟學博士學位。1954年至1974年和1977年至1987年先後任紐約市工業咨詢公司(湯森-格林斯潘公司董事長兼總裁。1970年任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顧問,1974年至1977年任主席。1977年後任國會預算局顧問、通用電纜公司摩根公司、通用食品公司、莫森信托公司和飛馬公司公司董事。1981年任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成員。1981年至1983年任全國社會保險改革委員會主席。1982年任總統國外情報顧問委員會成員。1987年8月被裏根總統任命爲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1991年7月,布什總統任命格林斯潘繼續擔任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1996年2月,克林頓總統提名他連任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6月20日參議院以壓倒多數批準了提名。格林斯潘同時還兼任聯邦公开市場委員會主席。2000年1月4日,克林頓總統再次任命他爲美聯儲主席,同年6月20日,他第四次就任該職。1998年7月,格林斯潘被授予美國“和平締造者”獎。2002年8月,英國女王授予格林斯潘“爵士”榮譽稱號,以表彰他對“全球經濟穩定所做出的傑出貢獻”。

本·伯南克(Ben Shalom Bernanke,1953年12月13日—)美國經濟學家,現任美國聯邦儲備局主席。生於美國佐治亞州奧古斯塔,1979年獲麻省理工學院經濟學博士學位。伯南克有神童的稱號,大學入學考試成績1590分,離滿分僅差10分,被哈佛大學錄取。伯南克普林斯頓大學任教17年,曾擔任經濟學系主任。2002年被布什任命爲美聯儲理事。2005年6月,擔任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10月被任命爲下任美國聯邦儲備局主席,接替格林斯潘伯南克是知名的宏觀經濟學家,主要研究興趣是貨幣政策和宏觀經濟史。他是美國藝術與科學學院院士和計量經濟學會會士。曾編著《宏觀經濟學原理》、《微觀經濟學原理》等教材。

應對危機
爲應對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美聯儲自2007年9月开始降息,將利率由5.25%降至2008年底的零至0.25%。此後該利率一直保持在這一歷史最低水平。2010年8月10日,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美聯儲)宣布,將聯邦基金利率繼續維持在歷史最低點的零至0.25%的水平,並表示將購买更多國債以刺激經濟復蘇。聲明說,在物價穩定的前提下,爲支持經濟復蘇,美聯儲將維持目前資產負債表上的債券持有規模,即通過將到期的機構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及機構債務進行再投資,用於購买較長期國債,並將到期國債進行再投資91116c00610c162d988915da62c0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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