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供應量

定義

貨幣供應量(911.html">Money Supply),也稱貨幣存量,是指一個經濟體中,在某一個時點流通中的貨幣總量。它主要包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所擁有的現金金融機構的存款等各種金融資產。由於許多金融工具具有貨幣職能,因此,對於貨幣存量的定義也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如果貨幣僅指流通中的現金,則稱之爲M0;狹義的貨幣M1,是指流通中的現金銀行的活期存款,這裏的活期存款僅指企業的活期存款;定義較寬些的貨幣M2,則是指M1再加上居民儲蓄存款企業定期存款;廣義貨幣供應量M3,是一國貨幣供應總量[1]

簡介
廣義貨幣供應

貨幣供應量是中央銀行重要的貨幣政策操作目標,它的變化也反映了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變化,對企業生產經營金融市場,尤其是證券市場的運行和居民個人的投資行爲有重大的影響。

貨幣供應不足時,市場商品價格下跌,生產減少,投資乏力,經濟緊縮;當貨幣供應過量時,市場商品價格上漲,生產擴大,投資強勁,經濟繁榮。當然,上述所言不足或過量,都是有限度的,如果超出了一定限度,那么貨幣供應量極易成爲通貨緊縮或通貨膨脹的源泉。

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宏觀調控作用日益明顯。作爲行使中央銀行職能中國人民銀行,其貨幣政策的最終目的是保持人民幣幣值的穩定。爲了達到這一目標,人民銀行宏觀調控要從總量調控與結構調整並重轉向以總量控制爲主,所謂控制總量,就是要控制整個銀行系統的貨幣供應量。

貨幣供應量的增長必須與經濟增長相適應,以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因此,分析某一階段各個層次的貨幣供應量是否合理,必須與當時的經濟增長幅度相聯系,與貨幣流通速度相聯系。

通常來講,衡量貨幣供應是否均衡的主要標志是物價水平的基本穩定,物價總指數變動較大,則說明貨幣供求不均衡,反之則說明供求正常。從這個意義上講,貨幣供應量是一個與普通百姓有密切關聯的經濟指數,它的多與少、量與度,影響着國民經濟的運行速度,決定百姓手中貨幣的幣值。

世界各國中央銀行貨幣估計口徑不完全一致,但劃分的基礎本依據是一致的,即流動性大小。所謂流動性,是指一種資產隨時可以變爲現金商品,而對持款人又不帶來任何損失,貨幣流動性程度不同,在流通中的周轉次數就不同,形成的貨幣購买力及其對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影響也不一樣。一般說來,中央銀行發行的鈔票具有極強的流動性貨幣性,隨時都可以直接作爲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進入流通過程,從而影響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商業銀行的活期存款,由於可以隨時支取、隨時籤發支票而進入流通,因此其流動性也很強,也是影響市場供求變化的重要因素。有些資產,如定期存款儲蓄存款等,雖然也是購买力的組成部分,但必須轉換現金,或活期存款,或提前支取才能進入市場購买商品,因此其流動性相對較差,它們對市場的影響不如現金和活期存款來得迅速。

層次劃分

流動性標準劃分貨幣供應量的層次,對中央銀行而言,有兩個方面的意義: 一方面,這種貨幣供應層次的劃分,有利於爲中央銀行的宏觀金融決策提供一個清晰的貨幣供應結構圖,有助於掌握不同的貨幣運行態勢,並據此採取不同的措施進行調控; 另一方面,這種貨幣層次劃分方法,有助於中央銀行分析整個經濟的動態變化。每一層次的貨幣供應量,都有特定的經濟活動和商品運動與之對應。通過對各層次貨幣供應量變動的觀察,中央銀行可以掌握經濟活動的狀況,並分析預測其變化的趨勢美國自70 年代以後,面對各種信用流通工具不斷增加和金融狀況不斷變化的現實,先後多次修改貨幣供應量不同層次指標。到80 年代,公布的情況是:
M[1A]=流通中的現金+活期存款
M[1B] = M[1A]+可轉讓存單+自動轉帳服務存單+信貸協會股票+互助儲蓄銀行活期存款
M2 = M1B+商業銀行隔夜回購協議+歐洲美元隔夜存款+貨幣市場互助基金股票+所有存款儲蓄存款和小額定期存款
M3 = M2+大額定期存單(10 萬元以上)+定期回購協議+定期歐洲美元存款
L = M3+銀行承兌票據+商業票據+儲蓄債券+短期政府債券日本貨幣量層次劃分又不同於美國中央銀行控制重心也有很大差異。其劃分方法爲:
M1=現金+活期存款
M2 = M1+企業定期存款
M1 + CD = M1+企業轉讓存單
M2 + C = M1+定期存款+可轉讓存單
M3 = M2+CD+郵局、農協、漁協、信用組合、勞動金庫存款+信托存款以上美國日本貨幣量層次的劃分,既考慮了貨幣的流動程度,同時也充分顧及本國金融體制、金融結構、金融業務的狀況。我國從1994 年三季度起由中國人民銀行按季向社會公布貨幣供應量統計監測指標。參照國際通用原則,根據我國實際情況,中國人民銀行將我國貨幣供應指標分爲以下四個層次:
M0流通中的現金
M1M0+企業活期存款+機關團體部隊存款+農村存款+個人持有的信用卡類存款
M2:M1+城鄉居居儲蓄存款+企業存款中具有定期性質的存款+外幣存款+信托存款;M3:M2+金融債券+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等。其中,M1 是通常所說的狹義貨幣量,流動性較強;M3 是廣義貨幣量,M2與M1,的差額是準貨幣流動性較弱;M3 是考慮到金融創新的現狀而設立的,暫未測算。

擴大途徑
擴大貨幣供給量的途徑

貨幣供應量的定義中可以看出,擴大貨幣供給量的途徑不外乎兩條:一是增加基礎貨幣,二是提高貨幣乘數

從增加基礎貨幣方面看,主要有三項:

(1)從貨幣當局資產方着手,加大國內資產的運用,即加大貸款貼現規模,特別是對那些急需資金的中小金融機構,這樣可以從資產方影響基礎貨幣的增加。

(2)擴大貨幣發行。在基礎貨幣中,貨幣發行佔到了近50%,因此加大貨幣發行是擴張基礎貨幣,進而增加貨幣供應量(M1、M2)的有效途徑。目前我國[de]經濟過剩,絕非是經濟高度發達條件下的過剩,遠未達到東西多得用不了的程度。實際上,建設資金缺口極大,潛在消費投資需求空間還很大,完全可以用發鈔票的辦法配合擴張性財政政策來解決經濟發展中的問題。同時,爲擴大貨幣發行,還可以核銷部分國有商業銀行壞帳,幫助金融機構化解金融風險;盡快成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消除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放款的後顧之憂,從而擴大911.html">貸款規模,使資金配置更加優化、有效。

(3)加大公开市場操作力度。央行購入債券,吐出基礎貨幣,這其中一個條件就是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從而使公开市場操作有一個好的着力點。

從提高貨幣乘數方面看,主要有四項:

(1)通過降低甚至取消存款準備金率的辦法,迫使金融機構更積極放款,加速降低備付金率水平,從而提高貨幣乘數

(2)改變認購資金凍結數日的做法,消除新股認購對基礎貨幣銀行準備金管理的不利影響。理論上講,新股認購資金驗資既不需要資金的異地劃撥,也不需要凍結數日,只要驗資的某一時點上新股認購帳戶中有真實資金就可以了。因此,應改進集中驗資的方式,讓所有證券結算銀行或分行都在當地人民銀行營業部开戶,利用人民銀行營業部聯網系統實行證券認購資金[de]當地驗資資金信息集中到交易所進行認購。同時,爲了不影響金融系統[de]基礎貨幣量和準備金狀況,凍結認購資金[de]時間應盡可能短,甚至可以縮短到幾乎一個時點上。全國統一驗資結束以後,認購資金重復認購[de]可能性已經不存在,因此,資金可在驗資結束後立即解凍。中了新股以後的資金交割可另行制定交割日。這樣,銀行準備金管理的壓力將大大減輕,超額準備金率下降,貨幣乘數擴大,基礎貨幣也不會受到影響。

擴大貨幣供給量的途徑

(3)改進金融系統的服務,增加有益於流通交易金融工具,從而充分發揮金融系統的中介功能,這樣可以加快貨幣流通速度,減少貨幣沉澱;也有助於降低現金漏損率,從而提高貨幣乘數,增加貨幣供給量。

(4)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續下猛藥,調低法定準備金率,從而有效提高貨幣乘數

不可否認,無論是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還是運用貸款貼現公开市場操作等,在市場化國家都被視爲“猛藥”,其結果都會導致商業銀行授信能力的增強,然而這只是爲擴大貨幣供應量提供了必要條件。現在的問題是金融機構並不缺資金金融機構存貸差逐步擴大就是一個佐證。因此如果金融機構仍然借貸、慎貸,那么擴大貨幣供應量的初衷就不可能成爲現實。爲此,在採取貨幣政策手段外,尚需在體制改革上邁出更大步伐,具講說:

(1)完善金融機構自主經營的環境。目前,中國的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環境決定其還沒有完全實現自主經營,還存在各級政府對商業銀行的幹預。因而使商業銀行不能充分發揮其中介功能,同時也使商業銀行產生了一定[de]依賴心理,缺乏創新和追求效益的動力。

(2)約束機制激勵機制要並行。近幾年來,由於銀行風險意識和內控制度的加強,以及建立了較強的約束機制,使貸款人必須爲其行爲的結果負責,放款多,責任大;而相應的激勵機制並未形成,不放款沒責任,也不影響收入,“經濟人”的理智使銀行人“寧肯闲置資金,也不敢、不愿放款”,因此在目前情況下,一方面在商業銀行內部,對銀行人的考核不僅要着眼於貸款的安全性,同時也要看重其創造效益的能力,二者應相輔相成;另一方面在現行體制下,對商業銀行不僅要有風險防範的要求,同時也要有效益指標的要求。

(3)發展完善的貨幣市場貨幣市場的主要職能是高效配置社會資金,這個職能[de]實現至少取決於三個前提:一是市場覆蓋面。市場包容的供求主體越多,交易成交率就越高,資金才能實現最佳配置。統一公开的貨幣市場交易必須成爲貨幣交易的主渠道,其交易規模應達到足以反映全社會貨幣供求的趨勢和水平。爲實現這點,所有經營貨幣產品金融機構都應盡可能納入有組織[de]市場交易網絡,即市場要兼容銀行銀行金融機構。二是資產融通性。貨幣市場要改變目前交易工具單一的狀況,提供多種交易方式和足夠的交易品種,爲金融機構資產結構和期限的流動性管理提供便利條件。三是運用安全性。貨幣交易也要堅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則,交易成員之間資信要可知可靠,信用鏈條要穩定持續,市場資金流向和交易情況應完全置於監管當局的視野之內,市場要建立健全交易規範制度。貨幣市場的實質是信用交易,良好的信用環境是市場發展的根本。因此在發展貨幣市場時要注意信用觀念的培育,比如,建立信息公开和定期披露制度,加大交易透明度,建立一系列市場規範等等。這樣,在有了比較完善的貨幣市場後,貨幣政策的功效才能得以充分發揮。[1]

有效性

作爲中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有效性

貨幣供應量作爲中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有效性

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選擇沒有統一的模式。20世紀80年代以後,金融創新使貨幣供應量的概念變得模糊,許多國家選擇利率貨幣政策中介目標。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供應量作爲中國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以貨幣供應量作爲貨幣政策中介目標,一是可測性強,二是可控性強,三是與最終目標的相關性高。自1996年中國人民銀行貨幣供應量作爲我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以來,貨幣供應量與宏觀經濟的總體關聯度在增強,中國經濟穩定較快增長。

也有部分學者不這樣看,他們認爲貨幣供應量已不適宜作爲我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而應以其他金融變量作爲中介目標。其理由,一是認爲基礎貨幣投放難以控制貨幣乘數不穩定,從而貨幣供應量的可控性較差並且下降。二是說中國貨幣流通速度下降,短期貨幣需求函數不穩定,貨幣量與物價和產出相關性被削弱,因而貨幣供應量已不適合作爲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

其實,貨幣乘數具有較強的可預測性。由於基礎貨幣基本上是可控的,因而完全可以認爲我國貨幣供應量具有較強的可控性,即在預測貨幣乘數的基礎上調控基礎貨幣,從而調控貨幣供應量。就可控性而言,貨幣供應量作爲中國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也是有效的。

中國貨幣供應量與經濟增長之間有較強的相關性,貨幣供應量也具有可控性,因此有理由認爲,貨幣供應量作爲中國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在現階段仍然是有效的。

調控機制

一、調控機制的一般模式

中央銀行貨幣供應量的調控機制,也稱中央銀行金融宏觀調控機制,它是指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應量和其他宏觀金融變數而掌握的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並通過貨幣政策工具作用於貨幣政策中介指標,然後再通過貨幣政策中介指標的達到其政策目標和各種重任的完整體系。無論哪一個國家採取何種社會制度和何種經濟管理體制,盡管各國中央銀行調控力度和廣度有異,但就其調控體系的一般模式而言,有其明顯的共性,可用圖示。但必須指出,就這個一般模式而言,還不能區分不同類型中央銀行金融宏觀調控模式的具體內容和不同特點,甚至同一個國家在不同時期也不一定採用相同模式。從大類上劃分,可分爲直接型、間接型和混合型三種類型。

二、直接型調控模式

當一個國家對宏觀經濟採取直接管理體制時,中央銀行金融宏觀調控就只能是運用指標管理和行政命令的調控形式,通過強制性的指令性計劃和行政手段來直接控制現金流通量和銀行系統的貸款總量,以此來實現貨幣政策的最終月標。前蘇聯、東歐一些國家以及我國在1979 年以前均採用過計劃指標控制這種模式。所有社會主義國家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都採取過這種模式。實踐證明,這種模式是與高度集中型經濟模式下以實物管理爲主的直接控制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在這種體制下,中央銀行在全國金融體系中處於主導地位,由此各家專業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中央銀行有根強的依附性。在此情況下運用指令性計劃和行政手段控制貨幣供給量,在通常情況下都是可以收到預期效果的。因爲指令性計劃一旦制定,中央銀行就運用行政手段來強制地貫徹執行。所以,只要中央銀行突破計劃,不增撥信貸資金,不迫加貨幣發行,那么,全國的貨幣供應量就不會突破預定的指標。但是,隨着經濟體制由計劃型向市場型轉軌的當今世界,這種直接型調控模式暴露的缺點越來越明顯,它不利於充分維護廣大基層銀行的自主權和廣大職工的積極性;不利於充分發揮信貸利率槓杆有效調節經濟的作用;因爲管理辦法僵死,時而會造成經濟波動和決策的失誤,而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又容易出現“一刀切”、“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等弊病。

三、間接型調控模式

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從

20 世紀50 年代开始大多採用這種模式。依據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客觀要求,經濟運行主要由直接控制向間接控制過渡已是歷史的必然。間接型調控的特點是:它所依存的經濟體制是一種發達的市場經濟體制;必須有一個相當規模和發育健全的金融市場中央銀行在運用經濟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同時,並不排除在特殊情況下利用行政手段進行直接控制的可能性;比較好地尊重微觀金融主體的自主權;較好地起到抑制經濟波動的緩衝作用。

四、過渡型調控模式

過渡型調控模式一般指由直接型向間接型過渡的模式。發展中國家一般採用這種模式。有些雖採用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但因其 商品經濟發展水平低,金融市場不發達,加上財政外匯赤字和嚴重的通貨膨脹等,還有必要對經濟採取一些直接控制手段。
我國經濟管理體制已從傳統的直接管理體制過渡到直接管理與間接管理相結合的雙重管理體制。對於國民經濟的運行,國家既運用經濟手段,也運用計劃行政手段。特別在宏觀失控的情況下,採用一些直接控制手段會收到較快的成效。但從長遠觀點看,依據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的要求,中央銀行採用間接型金融宏觀調控模式已是必然趨勢。由此,中央銀行貨幣供應量的調控在宏觀經濟平衡中的重要作用也將愈來愈明顯。

五、資幣供應量調控機制的組成

貨幣供應量調控機制是一個由內在諸因素有機聯系和相互作用的復雜綜合體。爲說明問題,它的組成可用以下三個層次剖析:

1.調控主體。

整個貨幣供應量調控機制的主體有三個:一是中央銀行,二是商業銀行,三是非銀行經濟部門。
依據各主 體的不同功能,我們不妨把中央銀行稱之爲發動主體,因爲由中央銀行供應商業銀行基礎貨幣(也稱始初貨幣)的多少,決定整個調控機制運轉的規模。這裏,它是以最後貸款者的身份出現的。把商業銀行稱之爲放大主體,因爲中央銀行將基礎貨幣貸入商業銀行後,通過商業銀行系統內的倍數放大效應,會創造出多倍於始初貨幣存款貨幣,以提供給銀行經濟部門。這裏,它是以直接貸款者的身份出現的。把非銀行經濟部門稱之爲目標主體,因爲由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提供始初貨幣隨即在商業銀行系統內產生倍數放大效應的整個過程,最終目的是爲了向非銀行經濟部門供應適量的貨幣,當然不能否認非銀行經濟部門的行爲對整個貨幣供應量調控機制運轉的影響作用。

2.基本因素。

貨幣供應量調控機制的基本因素也有三個:一是基礎貨幣,二是超額準備金,三是貨幣供應量。
中央銀行體制下,中央銀行提供基礎貨幣商業銀行所持倍數放大效應 商業銀行扣除規定的存款準備金(法定準備)後,形成了超額準備金,通過其在整個商業銀行系統中的反復使用便產生倍數放大效應,使1 元的中央銀行負債,經過商業銀行系統的產業務運用後,變成了幾元的商業銀行負債。在商業銀行系統內放大了的銀行負債,與中央銀行向公衆提供的部分現金一起,構成了整個貨幣供應量,提供給銀行經濟部門。以上分析看出,基礎貨幣貨幣供應量的前提條件。要控制貨幣供應量,必須把基礎貨幣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超額準備金的大小又是商業銀行系統內信貸擴張能力的制約條件。而整個貨幣供應量又是基礎貨幣信貸擴張能力(即貨幣乘數)的乘積。可見,在貨幣供應量調控機制中,“基礎貨幣——超額準備及它的倍數放大效應——貨幣供應量”這三個基本因素的重要作用是不可忽視的。

3.若幹金融變量

具體指:法定存款準備比率超額準備比率定期存款比率現金比率等,這些因素共作用於倍數放大效應。如圖 1-7 所示


這裏:(1)法定存款準備比率是指商業銀行按規定繳存中央銀行的那部分存款同所吸收存款之比;(2)超額準備比率是指商業銀行保有的不運用於其產業務的準備金與活期存款之比;(3)定期存款比率是指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之比;(4)現金比率是指非銀行經濟部門所持有的現金與活期存款之比。以上諸金融變量中,受制於中央銀行行爲鈉是(1);受制於商業銀行行爲的是(2);受制於非銀行經濟部門行爲的是(3)和(4)。
綜合上述三個層次的剖析,將整個貨幣供應量調控機制各組必須說明,以上貨幣供應量調控機制的組成,只是從靜態角度加以考慮,如果將時間變量利潤因素引入,其實際運轉過程就更爲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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