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購支付

什么是並購支付

  企業並購活動中,並購支付是實現交易的一個關鍵環節,關系到並購雙方的利益。

  所謂並購支付方式是指,並購公司爲了得到對目標公司控制權採用的支付方式,即並購公司拿什么來換取對目標公司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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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支付的主要方式


  1.現金支付方式現金支付是指並購方通過支付一定數量的現金來購买日標企業資產股權,從而實現並購交易的一種支付方式。現金支付適用於以下情況:①早期並購市場金融支付方式比較單一的情況;②希望通過“买殼”來實現上市,關系並購業績較差、主業相關度不大的公司;③並購對象系股權比較松散、第一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相對較小的目標公司現金支付方式是我國企業並購的主要支付方式。目前,我國企業並購的平均支付金額達2億元人民幣,這對於一個相對規模不大的企業來說,壓力是相當大的。

  2.股權支付方式。股權支付是指並購方通過換股增發新股的方式取得目標企業控制權進而收購目標企業的一種支付方式。股權支付方式的特點:①並購方不需支付大量的現金;②並購完成後目標企業股東成了並購方的股東;③對上市公司而言,股權支付方式使目標企業實現借殼二市;④增發新股改變了並購方原有的股權結構,從而稀釋了原有股東權益。在國際上,股權支付方式佔了很大比重,特別是大型的並購基本是通過換股實現的。但我國股權支付在企業並購中還不是很普遍一市公司由於具有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優勢,其在合並中佔較爲主動的地位,其並購帶有明顯的“大魚喫小魚”的特徵,而“強強聯合”換股並購的方式較少。

  3.資產置換支付方式。資產置換是上市公司用一定的資產並購等值優質資產的產權交易,它是一種特殊的並購形式。如果這種方式運作成功,可以實現兩個方面的目的:①可以獲得優質資產;②可以將企業原有的不良資產盈利水平低的資產置換出去,從而實現企業資產的雙向優化。

  4.無償劃拔支付方式。無償劃撥一般是指國家通過行政手段將一家國有企業的控股權直接劃給另一個國有資產管理主體,而接受方無須向出讓方支付現金證券票據等任何補償。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進行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時大多採取行政命令方式,不需要輔以任何支付行爲

  5.綜合證券支付方式。綜合證券支付方式主要通過發行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優先股來實現。我國直接融資證券市場起步較晚,融資渠道較少,而間接融資市場受政府行爲約束較大,這些都導致了我國企業在選擇並購支付方式時極少採用綜合證券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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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支付方式選擇的影響因素


  1.並購方的財務狀況和資本結構對支付方式選擇的影響、在擁有充足的自有資金和穩定的現金流且股票市場低估的情況下,並購方會選擇現金支付方式。因爲並購方的股票被低估時採取股權支付方式需要增發股票,這可能會攤薄每股收益,對股東企業業績會產生較大的負面影響。反之,當並購財務狀況不佳,目前或可預見的將來企業資產流動性較差,而且並購方的股票市值被高估時,並購方會選擇股權支付方式。因爲現金支付方式不僅要受到即時支付能力的制約,而且要受到並購後能否迅速獲得穩定現金流的制約。若無足夠的現金流,必然會影響到並購企業的發展。而採取股權支付方式還可以使並購雙方共同承擔並購後的風險

  2.並購股東管理層的要求對支付方式選擇的影響。並購股東關心的是保持控制權和增加每股收益現金支付方式雖然不影響並購方主要股東的持股比例,可繼續保持其控股地位,但以自有資金支付可能會影響企業以後的發展和並購企業的有效重組,若以舉債方式進行現金支付又會使企業股東面臨還本付息的財務壓力和風險股權支付方式則改變了企業股權結構,因爲並購企業的業績若沒有相應幅度的增長,那么就會攤薄每股收益,而股權支付方式可以使並購方免於承受巨大的融資和即時支付現金的壓力,有利於並購企業的有效整合和快速發展。如果並購方的股權分散,主要股東持股比例偏低而又要保持並購後的相對控股地位,那么並購方的主要股東就不會選擇股權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對並購管理層的影響在於如何既能保持其在經營管理方面的控制權和資源分配權,又盡可能減少股東對其權力的監督和制約。若以股權支付方式並購,尤其是在管理層持有本企業股份的情況下,增發新股則會稀釋他們對企業所有權,可能導致更多的外部投資者監督並幹預其經營活動。因此,並購管理層持有本企業股權比例越高,他們越愿意選擇現金支付方式。但用現金支付需要籌措大量資金,這時管理層又不得不在對外融資問題上進行權衡。

  3.被並購股東管理層的意圖對支付方式選擇的影響。被並賠方股東同樣會考慮採取什么支付方式對自己有利。如果並購方支付的並購交易價格高於被並購方的實際價值,則被並購股東會以轉手的方式變現,以免分擔並購方由於“支付過多”而可能導致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採取股權支付方式使被並購方成爲並購方的股東,則其必然分擔並購方由於“支付過多”而可能帶來的不利後果。如果並購方支付的並購交易價格低於被並購方的實際價值,而且被並購股東充分相信通過並購後雙方的重組與整合可以取得更多的未來收益,則被並購股東更愿意接受股權支付方式,以換取並購方的部分股權,分享並購企業未來增加的收益

  被並購管理層則更加關注自身在並購企業中的地位和發展機會。因爲在股權支付方式下,被並購股東可以以其在並購企業中持有的股權爲條件與並購方交涉,要求以適當的人事安排增強其在並購企業中的發言權和知情權。但若以現金支付方式進行並購,那么被並購管理層的個人地位和發展機會則完全取決於其個人能力以及並購方對於並購企業的未來發展計劃和安排。

  4.稅收安排對支付方式選擇的影響。對於並購方而言,以借款或發行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來支付並購價款,其利息成本可以在稅前列支,而股權資本成本則只能在稅後列支。對於被並購股東而言,若並購方向被並購股東支付現金,則必須在收到現金後立即繳納所得稅,若採取股權支付方式,則只有在未來出售所換來的股票時才需要納稅,因而持股股東可以推遲收益實現的時間並享受推遲納稅或低稅率稅收優惠。可見,只有當以現金支付的並購交易價格足以彌補被並購股東稅收方面的損失時,現金支付方式才是可接受的。盡管採用股權支付方式可以延遲納稅,但這通常是有條件的:①並購必須是出於商業目的,而不僅僅是稅務目的;②並購完成後,被並購方必須以某種可辨認的形式持續經營,即不能出售自己的主要資產;③在被並購股東收到的補償中,至少有50%的部分是並購方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

  5.資本市場並購市場的發育程度和法律法規的約束對並購支付方式選擇的影響。一個國家資本市場並購市場的發育程度以及直接融資間接融資所佔比重的大小對並購支付方式的影響較大。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直接影響到並購融資方式、支付手段和規模;而並購市場的發育程度則直接影響企業是採取現金支付方式還是選擇股權支付方式。美國資本市場發達,因而其採用股權支付方式進行並購案例較多。我國資本市場起步較晚,證券市場尚不成熟,而間接融資市場又受到政府嚴格的監管約束,以致企業進行股權融資成本較高,因而限制了並購規模和支付方式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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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支付方式選擇的對策


  1.被並購方。在並購中,被並購方應該爭取採用現金支付方式,以保證公司股東實現財富最大化,有效避免並購以後企業經營出現困難。不過,資產置換雖然有利於公司資源配置,但在並贍方獲得控制權後,被並購股東權益會減少,而且並購後需要雙方磨合,從而對企業經營前景是一個嚴峻的考驗。因此,被並購方在選擇支付方式時還應充分考慮並購後的協同效應稅收政策等因素的影響。

  隨着並活動的深化,海外並購活動增多,而在海外並購案例中,被並購方容易遇到惡意收購的情況。爲了應對這種情況,被並購方在並購前實行的反並購策略若暫時沒有成功,而對自己的企業又充滿信心,那么就可以接受並購方進行非現金支付,如股權支付、發行可轉換債券等,再等待時機實行控制權轉移,以成功實現反向收購

  2.並購方。並購方在選擇支付方式時,應當以考慮並購目的爲主、綜合考慮其他因素爲輔。

  (1)以买殼上市爲目的,主要是爲了獲得被並購方能夠直接從證券市場融資的資格。並購方如果以現金支付,可能會對企業經營周轉帶來資金壓力,還會因爲被並購企業的業務質量不高,並購後很難形成償還債務現金流優勢,此時就應該將被並購方的原有業務進行整體剝離。因此,並購方最好選擇資產置換方式,以植入自身優質業務。

  (2)以財務重組爲目的,這是基於被並購管理不善或治理結構存在缺陷,導致其市值遠遠低於經營能力所創造的價值財務重組意味着並購方將旨在獲取這部分管理收益或治理收益。此類並購一般選擇現金支付方式。因爲並購方的目的在於獲得控制權,重新構造企業治理結構,一般不接觸具體經營事宜的非合作性並購,而且並購方持有的多爲金融資本,缺乏產業基礎,採用資產置換或股權支付方式會使重組工作復雜化,甚至根本不可能實施整合。

  (3)以战略性重組爲目的,即以並購雙方利益相關者尤其是管理層的通力合作爲前提,謀求業務的整合價值最大化。因爲是合作性重組並購雙方的利益要從並購後存續企業的持續經營活動中實現,所以這種並購採用股權支付方式,可以減少並購時的支付壓力,同時與被並購方共同承擔風險

  並購方在選擇並購支付方式時,還需要考慮本公司股票價值。如果本公司股票價值被高估,則應採取股權支付方式,增發新股進行融資,以充分發揮財務槓杆效應,減少現金支出企業帶來的融資壓力;如果本公司股票價值被低估,則應採取現金支付方式,給市場傳遞公司運營良好的信號,以提高公司市場價值,增加股東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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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購支付的財務風險


企業並購支付財務風險識別


  (一)現金支付產生資金流動性

  風險由於現金支付工具自身的缺陷,會給並購帶來一定的風險。首先,現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是一項巨大的即時現金負擔,公司所承受的現金壓力比較大;其次,使用現金支付工具交易規模常會受到獲現能力的限制;再次,從被並購者的角度來看,會因無法推遲資本利得的確認和轉移實現的資本增值,從而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以及不能擁有新公司股東權益等原因,而不歡迎現金方式,這會影響並購的成功機會,帶來相關風險

  (二)股權支付產生股權稀釋風險

  使用股權支付方式,通常會導致股權稀釋,造成控制權減弱。如香港玉郎國際漫畫制作出版公司並購案,其領導層通過多次售股、配股集資,進行證券投資兼並收購,這一方面稀釋原有股權,另一方面也爲其資本運營帶來風險,最終導致玉郎國際被收購

  (三)槓杆支付產生債務風險

  這方面美國的教訓最典型。20世紀80年代末,美國垃圾債券泛濫一時,其間11.4%的並購屬於槓杆收購行爲。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美國經濟陷入了衰退,銀行呆账堆積,各類金融機構大舉緊縮信貸金融監督當局也嚴詞苛責槓杆交易,並責令銀行將槓杆交易類的貸款分揀出來以供監督。各方面的壓力和證券市場的持續低迷使垃圾債券無處推銷,垃圾債券市場幾近崩潰,槓杆交易也頻頻告吹。


企業並購支付方式影響因素


  (一)企業財務結構支付方式要受企業現實財務狀況的影響,如果收購企業槓杆比率較高,一般不會採用現金收購或發行債券,而傾向於股權融資。如收購公司有充足的現金流量,則可以考慮現金支付,增加負債水平;如收購公司現金流量不寬裕,則可以考慮分期付款股票收購。一般來說,只有每股的現金流量大於每股收益企業才有能力進行購並擴張活動。否則就要通過融資,依靠貸款或發行股票來解決。

  (二)支付方式並購支付方式的選擇與支付金額融資方式直接相關。如果並購金額不是很大,採用股票支付方式是不合算的,因爲發行股票需要通過證券交易所等有關部門的審批和批準,是一項耗時費力的工作,所以一般採用現金支付方式。如果並購公司是大規模的公司,且並購涉及的金額過大,則一般採用股票或混合支付方式。若使用現金支付,公司現金壓力太大,可能會影響到並購公司整合和運營的資金需求和運用。

  (三)融資成本在可以選擇支付方式時,應從收益成本的角度,比較資金成本。發行股票有發行成本銀行貸款貸款成本。這裏要注意,即使是用公司的自有資金來支付,也存在資金成本,至圖芎財務風險,其傳導的主要特徵是:環境性,外部環境對財務風險傳導有重要影響;財務風險源復雜性,財務風險源由外部傳人供應鏈,外部風險多而復雜,風險源查找不易;動態性,外部風險的不確定性和內部風險傳導過程的變化使風險處於動態傳遞。供應鏈中某些節點企業在生產運營過程中可能佔用上下遊企業大量資金,如果其財務狀況不夠穩健,將隨時導致對整條供應鏈的致命打擊。該類風險的動力是供應鏈節點企業之間互相提供的信用風險載體是資金。由於各企業需要在反應速度和效率之間進行權衡,一旦有一家企業出現資金危機,則上遊提供品不能正常輸出,下遊則會因輸人品供應不及時而影響生產,最終導致鏈條某一環斷裂,一環的斷裂又以極快的速度傳遍整個供應鏈,整個供應鏈面臨崩潰。

  供應風險交互式傳導模式是指由某一風險事傳遞給供應鏈中另一個節點企業接受財務風險供應鏈節點企業又引發若幹其他風險,並將新生風險反過來又傳遞給原有企業。該模式的傳導特徵表現爲:循環疊加性,交互式風險傳遞是雙向的,具有交互性,風險源將風險傳遞給風險宿主時,風險宿主又因風險的位移引發新的風險事件,將原風險反向傳給原風險源;復雜性,多種風險往往交互傳遞相互影響和助長,使得風險防範的難度大大增加;傳染性,交互式使風險在整條供應鏈範圍內迅速傳播,風險一旦產生,就會借助風險主體之間的交互關系而迅速擴散;系統性,供應鏈的擴展虛擬組織的特性使供應鏈節點企業風險單向傳遞的可能性相對少見,供應鏈中的風險傳遞更多地屬於風險供應鏈中交互式傳遞。

  (四)資本市場因素 目標企業所在國的資本市場开放程度是影響投資並購的一個大環境因素。如對於股票支付方式必須通過證券市場發行股票,必須考慮證券市場的走向,股票發行時間、發行價格和發行方式,考慮換股比例企業股權結構的變化以及股權收益的影響。

  (五)稅收安排對於並購企業而言,以借款發債方式籌集現金來支付,其利息成本可以在稅前列支,而股權資本成本則必須在稅後列支,不能收到合理避稅的效果。對於目標企業而言,若並購公司支付現金,則必須在收到現金後立即繳納所得稅;若採取換股方式,則可通過推遲收益確認時間延遲繳納。因此,只有當以現金支付的並購價格足以彌補目標公司股東稅收方面的損失時,現金支付才是可接受的。


企業並購支付財務風險應對


  (一)總體策略在並購支付環節,並購方應從整體上考慮以下情況:

  第一,要深入分析自身的實際情況。如果並購方是非上市公司,一般只能用現金收購;如果並購方是上市公司,除現金外還可選擇股票債券或混合證券收購等。

  第二,要了解並購股東股本結構變化的可能反應、並購資產流動性融資能力。在採用股票收購方式之前,必須確定其主要大股東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接受。採用現金收購方式時,必須考慮自己有沒有足夠的即時付現能力、現金回收率以及回收年限等。

  第三,要了解目標公司股東管理層的偏好和目標公司資本結構、以及近期股價水平。爲了保證並購交易的順利完成,支付工具的選擇應對目標公司完成並購後的資本結構有利,應能誘使目標公司股東董事會出讓股份,同時也要考慮支付方式對目標公司及其股東稅收影響。

  (二)具體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嚴格制定並購資金需要量及支出預算並購企業在實施並購活動之前,應對並購各環節的資金需求進行周密預測及核算,並據此制訂詳盡的預算。以預算爲依據,並購企業還應依據並購資金的支付時間確定並購資金支付程序和支付數量,並據此制訂並購資金支付預算。這樣做可以幫助企業合理安排資金使用,降低財務風險,保證並購活動和企業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2)改進支付方式,降低支付風險並購方在選擇支付方式時可以充分考慮以下方式,以降低支付風險

  一是股權支付方式。在全流通之後,換股並購不再因爲股份流動性的差別受限,可以靈活運用到上市公司之間、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股權支付方式除公司之間直接以股份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互換外,定向增發換股回購換股等方式都是可行的手法。並購估價將主要依據證券市場價格,而不再是淨資產。採用換股收購能避免大量的現金流動壓力以及對後續重核所帶來的資金壓力,而收購方能享受延期納稅和低稅率的優惠,還可使並購雙方共同承擔股價下降風險

  二是可轉換債券支付方式。可轉換債券上市公司提供了一種以高於當期股價價格發行普通股支付工具,具有債券的安全性和股票可使本金增值的雙重性質。可根據二級市場的預期波動以及基本的財務指標靈活運用可轉換債券,在其遞增利率、初始轉股價溢價比例、轉股價格的修正條款、贖回、回售以及利率補償或按浮動利率補償等方面進行靈活設計,降低並購財務風險

  三是權證方式。上市公司採用二級市場競價收購或要約收購加上權證的支付方式具有融資成本相對較低、規避風險的優點。對於擬收購上市公司收購方而言,可發行目標公司的備兌權證來取得資金。由於權證允許持有人有權利但無義務以約定價格在約定時間購买或者出售約定數量標的資產的有價證券,因此並不會在發行權證之初就改變上市公司股本結構和股東結構。上市公司可結合並購進程和並購成本收益預測,靈活運用該支付方式。

  四是混合支付方式。並購中將若幹種支付方式組合在一起,綜合其長處,克服其短處,這些支付工具不僅包括上述的現金股票,還包括公司債券、優先股、認股權證和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使用混合支付方式將是股改並購市場財務方式的發展趨勢

  (3)合理安排支付時問。融資支付環節的財務風險在很大程度上來源於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上不匹配。對此,並購企業應認真分析資產負債期限結構,利用合理手段降低這一風險。以下爲兩種常用的控制支付財務風險的措施。一是分期支付。採取分期支付的方式雖然可能會增加並購成本,但這一方式可以減輕並購企業一次性支付所帶來的大量短期現金需求負擔,並購企業營業收入可以成爲後期的支付金額融資來源。此外,並購企業還可利用分期支付的緩衝期避免由於目標企業隱瞞債務所造成的潛在財務風險。二是主動與債權人達成償債協議。國內並購實踐中,一些並購企業往往由於並購後無法按時清償到期債務而陷入財務困境,主要原因在於其並購前沒有與目標企業債權溝通。爲防止這一情況的發生,應在並購前通知目標企業債權人,並與其達成債務償還協議,以防止這一潛在的財務風險發生。

  (4)盡量減少現金支出,降低流動性風險。爲降低並購過程中的流動性風險並購企業可以採取一些靈活的並購方式減少現金支出。一是效益補償式並購並購企業收購時,對於目標企業資產超過負債余額,不馬上支付現金,而是與對方達成協議,用並購企業實現的利潤按協議基數和年限進行清償。二是先破產並購並購企業在目標企業宣布破產後再與破產企業清算組訂立收購協議,以承擔法院裁定的破產企業債務的方式並購目標企業。這一方式既避免了潛在的債務風險,又減輕了現金支出負擔。三是背債控股並購。我國現行《商業銀行法》規定,信貸資金不得用於股權投資,針對這一限制,在目標企業債務主要來自於銀行貸款無力償還時,並購企業可與銀行達成協議,以承擔目標企業銀行債務的方式進行並購。從而繞开這一限制,減少現金支出。四是拆股分紅並購並購企業不直接購买目標企業資產,而是與其所有者或主管機構協商,以入股形式將其淨資產並人並購企業中去,並分取紅利。既可緩解並購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義可加快目標企業公司化改造進程。

  (5)提高融資彈性並購除了可以採用風險性較小的權益融資方式,還可以考慮採用其他較靈活的融資方式,通過提高融資彈性來降低財務風險。如可提前收兌債券、可轉換債券融資彈性都較大,實施提前收兌和轉換,均可提高企業反應能力,有效地降低財務風險。當然,對於具體的融資支付方式的選擇,還要在成本和靈活性之間做出權衡。


參考文獻



  1. 1.01.11.2 劉崇明,陳丹.關於企業並購支付方式合理選擇的因素與對策.

  2. ↑ 王成勇.論企業並購支付財務風險應對策略.遼寧對外經貿學院.財會通訊:綜合(中)2010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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